基礎決定命運

基礎決定命運:新創企業的創始法則 #

彼得·提爾(Peter Thiel)提出了一個殘酷但真實的「提爾法則」(Thiel’s Law):「基礎不穩的新創公司是無法挽救的。」(A startup messed up at its foundation cannot be fixed.)

在創業初期做出的決定,其影響力將持續數年甚至數十年。若一開始就做錯(例如選錯合夥人、股權分配不公),之後往往需要付出毀滅性的代價來修正。

一、 合夥人:像尋找配偶一樣慎重 #

選擇共同創辦人是創業中最重要的決定。

  • 心態: 必須用「找伴侶」的態度來選擇合夥人。
  • 盲點: 關係的開始往往充滿樂觀,人們通常不會去設想「哪裡將出錯」。然而,就像婚前協議一樣,創辦人需要清楚認知到潛在的風險。
  • 條件:
    • 能力互補: 例如技術才華與商業能力的搭配。
    • 默契與歷史: 創辦人之間最好在創業前就有深厚的了解與合作經驗。

二、 權力結構:所有權、經營權與控制權 #

要讓公司順利運作,必須釐清三種權力的分工。如果沒有清晰的架構,團隊將陷入混亂,從 0 到 1 將變得極度困難。

權力類型定義對應角色
所有權 (Ownership)誰擁有公司的資產與利潤?股東 (Shareholders)
經營權 (Possession)誰負責日常的實際營運?經理人與員工 (Officers & Employees)
控制權 (Control)誰負責督導公司事務與決策?董事會 (Board of Directors)

潛在衝突 大部分的公司衝突發生在不同的權力團體之間,最常見的是:

  1. 所有權 vs. 控制權: 創辦人(股東)與董事會之間的意見不合。
  2. 創辦人 vs. 投資人: 對於公司發展方向或退場機制的歧見。

三、 董事會:小即是美 #

董事會擁有開除執行長的權力,是公司的核心大腦。

  • 原則: 越小越好。
  • 理想人數: 3 個人是最理想的狀態。
  • 上限: 除非是已經上市的公司,否則董事會不該超過 5 個人。人數過多會導致溝通效率低落,甚至淪為橡皮圖章,或是讓無能的成員有機會結黨營私。

四、 團隊與文化:上車或下車 #

在招募早期員工時,必須堅持嚴格的標準。

1. 全職承諾 #

「要嘛上車共患難,要嘛下車走人。」(On the bus or off the bus.) 除了律師或會計師等外部顧問外,所有核心員工都必須是全職的。兼職人員無法與公司命運與共。

2. 現金 vs. 股票 #

薪酬制度反映了員工對未來的信心。

  • 執行長的薪資: 缺少現金(低薪)的執行長,反而會專注於提高公司的股權價值。高薪往往誘使管理者維持現狀而非冒險創新。
  • 股票激勵: 股票比現金更能篩選出適合的人才。
    • 現金吸引的是想要立即回報的人。
    • 股票吸引的是願意長期投入、與公司共同創造未來價值的人。

五、 結論:創新的定義 #

公司創立時定下的規矩,其目的是讓所有人朝著「創造未來價值」的方向前進。最後,提爾對「創業」下了一個動態的定義:

創業何時結束? 只要公司還在創新,創業就還沒結束;一旦不再創造新事物,創業就結束了(即使公司還沒倒閉,也已變成了一家僵化的舊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