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福利國家:此消彼長的競爭#
政府福利可以理解為金融市場和教會保障的替代。既然逆向選擇等問題使金融市場難以發展,而宗教保障的範圍又有限、同樣有逆向選擇與「搭便車」問題,那就由政府用行政權力,強制每個公民參與社保等福利專案,由政府代替金融市場與教會,為老百姓提供風險保障。
既然政府福利聽起來這麼好,為什麼並非每個國家都是完全的福利國家?有了政府福利後,金融市場和教會是否會被排擠?即使在今天的美國,教會在老百姓的消費中依然提供了約四〇%的保險作用。如果政府福利增加,宗教的保險價值是否就會大打折扣?
福利國家與教會保險的衝突#
針對以上問題,有兩組資料可以對比。
一方面,雖然基督教是從歐洲傳到美國,但今天歐洲許多教堂已經廢棄,或轉型為商店甚至舞廳;而在美國,教會的力量很強大,至今還沒有哪位總統候選人說自己不信基督還能選上。紐約大學的大衛.斯塔薩維奇(David Stasavage)教授與史丹佛大學的肯尼斯.沙夫(Kenneth Scheve)教授在二〇〇六年發表的研究中,有一組大規模問卷調查,詢問不同國家的人「上帝在你的生活中有多重要」,從一(最不重要)到十(最重要)打分。結果,美國人最虔誠,平均八.五分;傳統的北歐、西歐國家分數低很多,德國、挪威、法國、英國、荷蘭不到五分,丹麥和瑞典最低,只有四分。
另一方面,歐洲(特別是北歐)多為福利國家,社會保險、醫療、失業保障應有盡有,而美國的政府福利沒那麼多。一九九〇至一九九八年間,美國每年福利開支平均占 GDP 的六%,瑞典占二三%,法國、荷蘭、比利時約二〇%,英國、德國、丹麥、挪威在一五%至一六%間。已開發國家之間差別很大。
這兩組資料間有必然關係嗎?在兩位教授二〇〇六年的研究報告〈宗教與社會保險偏好〉(Religion and Preferences for Social Insurance)中,他們對二十二個已開發國家詳盡分析,發現各國福利支出與宗教虔誠度明顯呈負相關:信教虔誠度低的國家,福利占 GDP 比率高;福利越高的國家,人們信教程度越低。
這證實了信教與政府福利之間的替代關係:有教會支持,人們就可以減少對政府的依賴;政府福利充足,人們就不需要教會的幫助,信教虔誠度也隨之降低。
可是,美國、英國、荷蘭、德國這些已開發國家的金融產品(特別是保險類)很豐富,老百姓靠金融市場抵禦風險不就行了?為什麼還需要政府或教會?
原因在於,在目前的金融發達程度下,人們必須有足夠高的收入,否則無法用現有金融產品抵禦未來的生活與工作風險。在美國,高收入階層信教比例低,從宗教得到的保險效果也低,政府福利對他們更是無關痛癢;收入越低的族群,越需要教會帶來的保障。也就是說,政府福利與宗教保障所服務的群體主要集中在低收入人群,因此政府與教會之間的競爭,也主要集中在這個族群。
這也是為什麼在美國,今天最反對大政府主義的不是市場派經濟學家,而是宗教領袖。美國教會領袖或許看到,西歐教會影響力日漸降低,正是因為福利體制把窮人的需求都解決了,教會的保險價值被取代,去教堂的人就少了。因此,為了保住教會在美國社會的影響力,宗教領袖比任何團體都更反對大政府、反對政府福利,以便讓大量美國人繼續依賴教會。於是,儘管當初是基督教排斥「用錢賺錢」的金融市場,如今反而是教會人士在呼籲讓市場而非政府發揮更大作用。
二〇〇三年,美國三位神學理論家菲爾.費南德茲(Phil Fernandes)、艾力克.珀塞爾(Eric Purcell)、羅利.維辛格(Rorri Wiesinger)出版《上帝、政府和通往暴政之路:關於政府與道德的基督教立場》(God, Government, and the Road to Tyranny: A Christian View of Government and Morality),其中說:「《聖經》反對大政府……當政府嘗試解決人類面對的每個問題時,就是在想方設法取代上帝。指望政府解決我們所有的問題(貧困、醫療、教育等),那只能是偶像崇拜,不會有好結果。」
基督教思想領袖們確實把教會與政府看成競爭關係,希望兩者井水不犯河水,而不是像西歐、北歐那樣成為全能福利國家,結果連窮人也不信教了。
政府福利在美國如何發展?#
斯塔薩維奇等人對二十二國的研究仍停留在相關性層面。政府福利與信教虔誠度的負相關,反映的是因果關係嗎?到底是福利好導致虔誠度下降,還是虔誠度高的社會更會阻礙福利推出?
兩位教授在第二項研究〈美國宗教與社會保險的政治經濟學〉(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eligion and Social Insurance in the United States)中,考察了美國四十八個州推出工傷保險福利的時間及補償金額。一九一〇年之前美國基本沒有政府福利,一九一〇年紐約州率先推出工傷保險,不僅負擔醫療費用,還補償因傷損失的工資,這是美國最早的社保計畫之一。隨後加州、紐澤西、伊利諾、威斯康辛、俄亥俄等州在一九一一年跟進。較晚的有一九三九年的阿肯色州、一九三五年的佛羅里達與南卡羅萊納州,最晚的是密西西比州,直到一九四八年才立法。
各州的保障支出也千差萬別。一九一〇至一九三〇年間,紐約州的工傷保障費平均是該州人均收入的二.一八倍——工人受傷後的收入比正常時還高一倍多,道德風險不低。紐約州的工傷福利最高,最低的阿肯色州只有人均收入的一三%,密西西比州為二三%,其他各州介於兩者之間。
根據推出工傷福利的時間與保障水準,大致可判斷各州投票傾向:推出早、福利高的州(如紐約、加州)偏向「大政府」,是民主黨基本盤;推出晚、福利低的州則主張「小政府」,是共和黨基本盤。
工傷保險顯著提高了工人應對工作風險的能力。立法之前,工人只有在法庭上證明上級失職才能獲賠,否則自行承受後果,而庭審時上級往往把責任推給其他工人或指責員工未遵守流程。有了工傷保險,雇主與員工分攤保費並事先支付,事故發生後工人不必證明上級失職,直接得到規定額度的賠償。
那為什麼各州差別這麼大?斯塔薩維奇分析發現,最關鍵因素之一是各州信教人口占比:教徒占比越高的州,推出時間越晚、賠償金額越低。宗教信仰程度高的州更排斥政府福利,不希望大政府取代教會的保險作用,想保住教會的地盤。
思考一下
「小政府、大社會」的市場經濟模式,強力推動者不是經濟學者,而是教會領袖。從長遠看,誰會在這場競爭中勝出,是教會還是福利國家?是儒家思想下的家族,還是金融市場?
「還是家靠得住」:南歐國家的經歷#
義大利是文藝復興的發源地,西班牙和葡萄牙開啟了大航海時代。可是在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中,它們都選擇繼續跟隨羅馬教廷、保衛傳統天主教,甚至排斥辦學、阻礙人們讀書識字。於是義大利失去了金融領航者的角色,西班牙王室也濫用信用、多次國債違約、濫發貨幣,斷送了老百姓透過金融規避風險的道路。
金融市場若發生倒退,南歐國家接下來會走上什麼道路?一條路被堵上,大家就會去開闢另一條路,因為生存風險永遠存在,人類社會總是在調整。
南歐的失業率之謎#
自二〇〇八年金融危機以來,義大利、西班牙等地中海國家的失業率報導總是很嚇人。義大利國家統計局資料顯示,義大利二〇一七年十一月的失業率降到一一%,是二〇一二年以來低點,而十五至二十四歲年輕人的失業率也降到三二.七%。
西班牙更甚。從二〇一〇年五月到二〇一六年五月整整六年,西班牙總失業率一直在二〇%以上,二〇一三年上半年達最高的二六.三%,當時年輕人失業率超過五〇%。到二〇一七年底,總失業率降到一七%,年輕人仍在四〇%左右。希臘、葡萄牙情況類似。
這麼高的失業率持續多年,那裡的人怎麼過日子?人們饑寒交迫時,社會治安怎麼維持?
根據西班牙的薩繆爾.本圖利拉(Samuel Bentolila)教授等人二〇〇八年的研究,一九八八至一九九六年間,一旦失業,義大利男性平均失業十二個月、西班牙人六個月、英國人五個月、美國人三個月——南歐平均失業時間長。失業後第一份工作的薪水:西班牙未受教育者比失業前低二三%、受過教育者低三二%;美國則分別只低一一%和五%。失業對西班牙人的收入衝擊比美國人大得多。
面對更嚴重的失業衝擊,義大利人、西班牙人是否有更好的應對辦法?我們從幾個保障體系來對比。
金融市場:南歐落後於英美。一九八〇年代末,個人與家庭抵押借貸的貸款額度,義大利最高達抵押資產值的五六%,西班牙八〇%,英國八七%,美國九五%。就房屋貸款看,一九九八年義大利房貸總額為 GDP 的七%、西班牙二二%、英國五七%、美國接近一〇〇%。失業時,南歐老百姓無法像英美那樣指望銀行幫助。
宗教:今天的義大利、西班牙人不如美國人虔誠,但比英國人更看重教會。可是歐洲教會整體勢衰,對資源的控制遠不如以前,保障能力整體有限,不足以解決全部問題。
政府福利:一九九〇年代,義大利對失業者給予十二個月、原薪二〇%的補償,期滿即停;西班牙頭六個月可得原薪七〇%,最久維持二十二個月;英國失業福利最好,頭六個月補貼雖僅薪資三八%,但持續時間無上限;美國也比南歐好。失業家庭中得到政府救濟的比例:英國七九%、西班牙六六%、義大利僅二七%。
綜合金融市場與政府福利,義大利、西班牙都不如英美,宗教保險的優勢又不顯著。按理,南歐人應對失業風險的能力應該差很多,一旦失業,家庭生活應受頗大衝擊。
實際情況完全相反:西班牙人與義大利人應對失業風險的能力更強。家庭男主人失業後,各國食品消費都會下降,但英美家庭受衝擊最大,義大利次之,西班牙抗衝擊能力最強。這是怎麼回事?
南歐更依賴家族保險#
答案在第四種保險體系——家族網絡。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後,義大利與西班牙放棄金融與其他發展、重回傳統,強化了對家族組織與天主教體系的依賴。這與英國、荷蘭、德國、丹麥等西歐、北歐國家走上相反的路:南歐推崇大家族,西歐、北歐則放棄家族、回歸個人。幾個指標可看出這種分流。
啃老族:二十五至二十九歲年輕人中,與父母同住者,西班牙五九%、義大利五六%、英國僅一七%。與父母同住子女的平均年齡:義大利十八歲、西班牙十五歲、美國十一歲、英國才九歲。南歐家庭對子女非常包容,英國父母則早早迫使子女自立。
《論語》說:「父母在,不遠遊。」義大利六十五歲以下的已婚子女中,有四五%住在距父母一公里內。本圖利拉教授估算,一年中每二百人搬家的人數:義大利、西班牙約一人,英國三人,美國五.六人。美國每年遷徙流動率幾乎是南歐的六倍,英國是三倍。
親戚援助:一年中(不論是否發生失業意外),會得到親戚財務援助的家庭比例,義大利九%、西班牙六%,而英國僅一%、美國三%。發生意外風險時差別更大。
南歐天主教國家選擇以家族保險為主,再輔以教會、政府與金融市場。這與北歐新教社會的模式十分不同:儘管西班牙、義大利的政府福利與金融市場不如英美,但一家之主失業時,其他家族成員會出面幫助,使其伙食消費受打擊的程度反而比英美低。
這種模式也必然造成奇高、奇久的失業率:南歐人失業後覺得反正有親戚支援,找工作動力不強,或就在父母家附近隨便找個工作湊合。因此西班牙、希臘、義大利失業率特別高、持續特別久、復職後薪資也比失業前低很多——這些都是由其生活模式決定的。
思考一下
這一節可說是對「啃老族」現象的金融學解讀。西班牙、義大利社會與儒家社會存在共同現象——為什麼兩者都會出現「啃老族」?是什麼相同特質造成的?
婚姻的未來:金融會改變一切嗎?#
根據《時代》(Time)雜誌報導,一九六〇年時美國十八歲以上成年人中有二七%單身(包括未婚、喪偶、離婚),七三%已婚;到二〇〇八年,單身比例升至四七%,接近一半。以前二十幾歲青年已婚者占三分之二,現在不到四分之一。此外,二〇一七年五月美國最高法院判定同性婚姻全美合法,任何州不可禁止;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也從二〇〇七年的五九%升至二〇一七年的七二%。
為什麼美國人對結婚的興趣越來越淡,同時讓同性婚姻合法化?隨著金融市場與其他風險規避手段深化,人類婚姻最終會解體還是轉型?
婚姻的起源是為了生存#
人類一開始面對的生存風險太大,單一個人幾乎無法活下去,必須跨期互助、分攤風險。原始社會的部落公有制把大家不分你我地捆綁在一起,沒有婚姻這種約定,也是為了資源分享、風險共擔;但這帶來太多「吃大鍋飯」「搭便車」的情況。進入農耕定居時代後,家庭與私有制出現,物質供給穩定度增加,基於血緣的家族成為跨期分攤風險的最主要依賴。
可是僅靠血緣還不夠。家族保障的核心是「養兒防老」,後代子女越多越好,而且必須是血緣靠得住的「親骨肉」,所以需要排他性的婚姻制度。妻子不僅要會生,還必須貞潔,即「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對傳統社會而言,婚姻的第一要務是生子,而且是排他性的生育權利,夫妻性生活只為生育,情欲享受是奢侈之事。
一個家族再人丁興旺,也難以應對所有風險。因此婚姻是把兩個甚至多個家族連結成盡可能龐大的跨期避險體系的主要手段,「包辦婚姻」也就不足為奇。
我在博士金融理論課上常出一題:早期社會為什麼「婚姻」只是一個粗糙的跨期契約?
那時沒有文字,契約無法正式簽署,但婚姻的權利義務由社會文化與風俗習慣決定,口頭承諾即可。例如天主教社會的婚禮誓詞:「我 ○○ 接受你 □□ 作為我的合法妻子。從今天開始,無論是好是壞、是富是窮、是健康還是疾病,我們都彼此相愛、珍惜,直到死亡將我們分開。」
這些誓詞等同於一份無條件契約,保證「不管將來發生什麼都不分離」,把兩人不計條件地合二為一,而不像現代合夥企業契約那樣把各種未來情況一一列出。在早期條件下,婚約粗糙而不精細反倒是最好的選擇:一方面,若把何時保持婚姻、何時離婚、如何分財產都寫得詳盡,會使雙方心存懷疑,跨期承諾就不再牢靠;另一方面,早期契約與司法體系不發達,細緻契約也無法執行。所以粗糙婚約加上婚姻不可逆,反而帶來難得的跨期承諾安全。
由此可見,過去的婚姻首先是為了利益,甚至只是為了生存所需的利益:一為「養兒防老」,一為保證兩人兩家「有福共享、有難共擔」,以致多數社會的婚詞讀起來都像金融契約。
今天又有何不同?我們可以選擇金融產品、政府福利、宗教團體去實現跨期保險,家庭與家族保險只是四類避險方式之一。我們不再需要養兒防老,婚姻也不是安身立命的唯一選擇。風險保障與經濟利益功能正從傳統婚姻與家庭中剝離,轉由市場和政府實現。這就解放了婚姻,讓其內涵從重視經濟利益轉變為重視感情——到了未來,只有有了愛情才有婚姻。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必然性#
這些轉變為什麼促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從金融的邏輯看,這個趨勢在所難免,歐洲國家更是先驅。
在沒有金融、也沒有政府福利的傳統社會裡,家族是最核心的風險保障體系,子女是應對「生老病死」的保障工具,所以生兒育女是關鍵中的關鍵。既然生育是家庭第一要務,建立家庭的雙方當然必須是男人和女人,不能是同性。
同理,一旦金融市場與政府福利取代了家族的風險保障功能,生育就不再是婚姻的必需內容,婚姻也就不必限定在異性之間。也正因如此,越來越多年輕夫妻選擇不生子女,許多異性戀、同性戀伴侶只同居而不結婚,甚至有人一輩子單身。
一位成功的女性在電視訪談中說:「以前需要丈夫,一是為了收入保障,但我收入比老公高;二是為了未來風險保障,但我有金融保險和投資;三是為了有人做體力活,但現在什麼都可以網上下單、送貨上門;四是為了穩定的性生活、生孩子,但現在還非要透過結婚實現嗎?」她有些偏激,但在這種現實挑戰前,婚姻還有沒有生存空間?
由於歷史原因,圍繞婚姻的法律與經濟制度至今仍為異性婚姻而設,婚姻仍包含大量具體權利。據紐約大學社會學系道爾頓.康利(Dalton Conley)教授的文章,美國聯邦審計署(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二〇〇五年統計,兩人結婚所擁有的合法權利包括財產分享與繼承權、收入分享權、同居權、排他性生育權、共用醫療保險權、代理權;若非美國公民,結婚後有簽證權、移民權及親屬移民權;若一方是史丹佛大學教授,配偶可享圖書館、醫療、課程、體育館等資源。聯邦審計署發現,結婚會帶來一千多種權利。
婚約、結婚證書本身很簡單,但婚姻實際包含的權利數量巨大。如今許多國家的法律逐漸允許人們透過婚前協議把這上千項權利分別處理,而非籠統包進婚姻。這種對婚姻內涵的個性化約定,也是人類婚姻的新趨勢。
正因為有這一千多種權利,同性婚姻支持者主張:既然同性戀人同樣依法交稅、盡公民義務,從政府得到的服務與保障也應相同,不能因性偏好不同而有差異,否則有失公平正義。也就是說,過去的「婚姻」因跨期風險保障的需要而定調,如今「異性婚姻」的內涵雖已改變,但歷史遺留的「婚姻利益」太多,就不得不給同性戀者一組源於異性婚姻的「婚姻權利」,這也讓許多傳統人士耿耿於懷。
思考一下
按本節邏輯思考下去,人類婚姻最後會變成什麼形式、有什麼內容?到最後,人類的安全感是會提升,還是會像許多人擔心的那樣下降?
重點整理#
- 經過一個多世紀的城市化與工業革命的人口大流動,二十世紀初的美國家族成員多分散各地、有名無實,家族內部的風險保障功能基本消失,美國人只能在金融市場、宗教與政府福利之間尋求保障。
- 金融產品雖已豐富,但前提是個人要有足夠高的收入。低收入階層只能依靠教會與政府福利;中高收入階層既不需要教會也不需要政府福利,因此教會與政府的競爭集中在低收入階層。
- 不論從美國的微觀資料或二十二國的情況看:教會勢力強的社會傾向阻擋或限制福利國家;而北歐、西歐的情況說明,政府福利多了會降低公民信教虔誠度,導致教會勢衰。
- 二〇〇八年金融危機後,西班牙、希臘、義大利等南歐國家失業率一直很高,遠高於北歐、西歐。失業對南歐家庭收入的衝擊更大、更持久,這主要由南歐社會的風險保障模式決定。
- 南歐金融市場與政府福利都不如英美,按理應對失業衝擊的能力應更低,但實際情況正好相反。
- 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後,南歐緊跟羅馬教廷、拒絕新教,失去金融與教育優勢,重回家族老路、提升血緣網絡的避險功能。今天南歐以家族保障為主,也因此衍生「搭便車」問題:失業後缺乏找工作動力、「啃老族」流行、高失業率成為常態。
- 在沒有金融、沒有政府福利的傳統社會,婚姻第一要務是生兒育女,為跨期風險保障提供信任基礎。所以過去的人對不婚生子、性生活不為生子、婚後不生子或離婚都無法容忍。
- 金融解放了婚姻。在金融發達的社會,跨期保障不再靠子女與家族,人們不結婚、不生子也可抵禦「生老病死」風險,結婚雙方也不一定是異性,婚姻內涵已經改變。
- 金融的核心是解決跨期價值交換與資源配置。在金融市場之前,人類發明家庭、家族與宗教來應對跨期保障,後來又推出福利國家。每種方式帶來不同的倫理道德與生活方式,人類婚姻也隨之演變。
延伸閱讀:什麼是平等?
政府福利與宗教保障對低收入階層更有吸引力,因為他們缺乏足夠高的收入,無法用現有金融產品應對未來風險;而富人能利用財富與金融產品「以錢生錢」,馬太效應凸顯,社會貧富差距越來越大。為了縮小差距、實現平等,歷史上的思想家們做了哪些設想?
需要明確的是,追求平等並非自古以來的訴求,而是近代才出現的現象。英國政治學家安德魯.海伍德(Andrew Heywood)曾說:「平等觀念也許是近代政治思想最突出的特徵。古典與中世紀思想家通常視等級制為自然的、不可避免的現象,而近代思想家則把所有人具有平等道德價值的預設作為理論的起點。」這伴隨哲學發展而生:洛克的自然法主張天賦人權、人人有相同權利,加上功利主義(人人有相同需求)與康德哲學(人人有相同道德能力),三個「人之為人」的共同特徵構成平等理論的哲學基礎。
究竟什麼是平等?需區分形式平等與實質平等。形式平等是一種程序性規則,每個人基於人之為人的共同特性,有權在社會規則面前受到平等對待,賦予每個人平等的行為自由,而不問其生活方式、能力或資源占有狀況——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平等的公民權利。形式平等看似無爭議,但許多賦予弱勢族群特殊權益的政策其實違背了它,例如美國對少數族裔與婦女在就業上的特殊照顧、中國高考對少數民族考生的加分。
有了形式平等就夠了嗎?試想一個簡單平等的社會,每樣東西都待售,每個公民擁有同等金錢,這樣的社會能持久嗎?答案是否定的。美國政治思想家麥可.華爾澤(Michael Walzer)在《正義諸領域》(Spheres of Justice: A Defense of Pluralism and Equality)中說:「簡單平等政體不會持續多久,因為轉換的進一步發展與市場的自由交換,必然會把不平等帶入它的運行軌道。」形式平等會導致實質的不平等:要保障簡單平等,國家若不斷以強制方式再分配,會導致精英對國家的控制、政治權利的巨大不平等;若廢除私有制、實行公有制,又會導致效率低下。
因此《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作者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認為:平等問題的核心不是如何實現平等,而是什麼形式的不平等可以接受。他認為不平等的成因有三:一是社會機遇的不平等(婚姻、家庭、地域、城鄉等);二是自然稟賦的不平等(殘疾、外貌、智慧);三是個人努力與自願選擇導致的不平等。羅爾斯認為只有第三種可以接受,為此提出正義的兩條原則:一是平等的自由原則,每個人擁有平等權利;二是差別原則與機會平等原則,差別原則指社會分配要向弱勢族群傾斜、社會基本益品(social primary goods)的分配要有利於弱勢族群。最終,羅爾斯採取平等主義的解決方法:不管財富如何得來,只要你是強勢群體,就要割一刀給弱勢群體——這也為二十世紀的西方福利政策提供了依據。
由此可見,平等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名詞,這些含義各有邏輯、有時甚至互相衝突。任何關於平等的認真探討,都必須以梳理「平等」一詞的含義及相關理論的內在邏輯為起點,否則只會淪為空洞乃至誤導性的意識形態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