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資料管理目前有兩個較受認可的方案:互聯網 3.0(Web3)與資料信託(data trust)。
互聯網 3.0:把用戶放在平台前面#
- 互聯網 3.0 至今沒有清晰定義,不同創業者各有說法。
- 但有一項共識:把用戶放在平台公司之前,優先照顧前者的利益。
- 對比今天的電商直播:主播在某平台上賣貨,離開平台顧客帶不走。互聯網 3.0 下,主播擁有自己的資料,離開平台就能把顧客一起帶走。
- 關鍵前提:資料屬於用戶本人,而非平台。區塊鏈、人工智慧只是實現手段。
什麼是資料信託#
資料信託源於金融工具「信託(trust)」的概念。
信託的三個特點#
- 獨立法律主體:信託與設定人是兩個主體,互不相欠債務。
- 財富傳承容易:可指定繼承人為受益人,由專業機構管理。
- 條款體現設定人意志:即使設定人不再管理,資產仍依設定條款運作。
信託結構中,設定人(原所有者)、受益人、管理者三者分離,且資金如何使用由設定人決定而非管理者。
資料信託的運作#
- 資料所有者(用戶)設定信託後,資料就進入信託。
- 大數據公司扮演管理者,把用戶資料集中投資,如騰訊可把資料拿給京東使用,收取使用費,扣除管理費後把利潤分給用戶。
- 受益人包括資料提供者與其繼承人。
- 如同銀行把大家的存款集中起來投資,利息分給大家。
今天資料是免費使用的,因此被濫用(甚至做出傷害資料提供者的事,如價格歧視)。未來使用資料應如銀行貸款付利息一樣付費。
資料該付多少錢#
- 取決於資料量與獨特性。美國醫學院教授普遍願意為一次病例查詢支付 10 至 20 美元。
- 史丹佛統計系教授王永雄院士的調查:醫學研究者平均願付約 15 美元。
- 如此,有疑難雜症的病人每年可分到 1 萬至 2 萬美元,足以支付醫療保險相當一部分;且更多醫生研究後,患者也可能被治好。
- 問題:病人資料雖屬病人,實際卻被醫院控制;醫院沒動力也不敢分享。唯有建立資料信託並讓使用真正付費,資料才能被妥善利用。
當人們在虛擬世界中的經濟活動超過現實世界時,每個人最大的資產可能就是資料資產。
資料信託成立的三個要素#
一、所有權的界定#
- 歐盟 GDPR 與美國 CCPA(加州消費者隱私法案)已確立資料所有權屬於用戶。
- 目前實際做法是透過罰款:
- 歐盟以違反 GDPR 名義開出的多筆億歐元罰單:臉書 12 億歐元、亞馬遜 7.46 億歐元、WhatsApp 2.25 億歐元、Google 1.4 億歐元。
- 美國 CCPA 規定不當使用一個用戶資料罰 2500 美元;Google 被罰累計達 50 億美元,臉書出賣用戶資料案被罰 7.3 億美元。
- 歐盟還要求大數據公司自行開發資料追蹤系統,相當於銀行追蹤每筆資金流向的系統。
二、以技術手段保護資料#
- 如何讓資料能用卻不能被複製?靠區塊鏈。
- 區塊鏈的關鍵特性:你可以驗證一個資料,而不需要擁有它(如驗證存單真偽無需拿到錢),這種不對稱性讓所有者、管理者、使用者嚴格分離。
- 埃里克·施密特(Eric Schmidt)博士評比特幣:「比特幣是一項非凡的密碼學成就,它創造出在數位世界中不可複製東西的能力具有巨大價值。」
- 區塊鏈本質是電子帳本,每筆傳輸與使用都能被追蹤:若某訂票 App 根據你的查詢行為抬價,你可輕易在區塊鏈上找到證據告它價格歧視。
與銀行業類比:防止資料濫授權#
若所有人隨意低價甚至免費授權資料,會出現「踩踏現象」——資料價格歸零、回到今天零成本謀利的現狀。解決方案可借鑒銀行:
- 歷史教訓:美國南北戰爭前各銀行自行發鈔超發,紙幣嚴重貶值,甚至要靠《紙幣價值指南》做跨區兌換;南北戰爭後由財政部統一發行美元才解決。
- 現代銀行的做法:準備金制度(如準備金率 8%,1 萬元貸款對應 800 元準備金),透過法律嚴格限制銀行超貸。
- 套用到資料:在技術上用區塊鏈限制同時存取人數;在法律上處罰規避監管者。
三、誰來管理信託與資料繼承#
目前對管理者有三種設想:
| 方案 | 代表性提出者 | 優點 | 缺點 |
|---|---|---|---|
| 政府監管 | 英國(最早提出) | 公信力高 | 政府可能干涉元宇宙生活 |
| 私營企業管理 | 凱文·凱利(Kevin Kelly) | 獨立於大數據公司 | 難保證不成為新的壟斷者;Google 等嘗試失敗 |
| 工會式資料信託 | 作者較支持此方案 | 獨立、集體談判、避免踩踏 | 需時間檢驗 |
在虛擬世界的壟斷可能比在現實世界的壟斷更可怕——推特封鎖特朗普帳號後,當時還未卸任的美國總統向民眾直接傳遞訊息的管道就被堵上了 99%。
工會式資料信託的三個原則(參考美國工會)#
- 管理者獨立且來自用戶方:通常是精通法律與談判的律師,提成只來自信託收益,不來自資方。
- 集體談判:所有成員放棄自己直接與使用者談判的權利,避免競相降價。
- 達成協議後不能拒絕:但用戶可更換管理者,如同更換基金經理或律師。
資料繼承的新問題#
- 現實世界:資產可繼承但要課遺產稅;知識產權創造者身故後 50 或 70 年進入公共領域;隱私通常若干年後解密。
- 虛擬世界:可能出現新問題——例如一筆錢不可能同時給兩個繼承人,但有些資料可以同時給兩人,這時每人該擁有全部或各一半權利?需要在實踐中慢慢解決。
在未來的元宇宙中,最重要的資源除了資本,還多了資料。如何把零散、混亂的資料變成可投資的資產與可盈利的資本,是未來一定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商機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