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人的關係、人與社會的關係,決定了社會的特點,也是各個文明都試圖處理好的關係。當社會從過去的農耕文明過渡到今天的工業文明和商業文明之後,這兩種關係都發生了重大變化:人與人從血親關係過渡到合作關係,人與社會從控制與被控制的關係過渡到契約關係。

過去被奉為金科玉律的關於社會的描述,今天可能已經過時。每個人對於一個組織或社會來講,不再像過去那樣是一顆螺絲釘,而成為社會的主體——換句話說,社會服務於個體。2000 多年前孟子講的「民為貴」,在今天才真正實現。

社會的變化必然產生新的矛盾。當一部分人富裕起來,貧富分化就難以避免。過去有責任的社會精英一直設想設計一個完美的制度來解決這個問題,但都不成功——這並非他們的想法不好,而是因為違背了客觀規律。人性有很多弱點:猜忌、貪婪、怯懦、唯利是圖等,試圖把這些弱點都消除是不切實際的,是把自己當成了上帝。解決社會問題,是以承認人的這些弱點為前提的。

到了近代,終於有一批思想家發現過去的路走錯了——解決社會問題不可能靠把現有制度推倒重來,而是要通過漸進改良的方式。Part 3 將沿著這條線,從個體的變化、思想的非進步性、自由的本質、貪婪與偽善,一路走到「文明只有 30 公尺厚」的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