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類最小的共同組織,卻可能是最複雜的一種。史考特.派克(M. Scott Peck)刻意不對婚姻下單一的完整定義,而是把它簡化為「兩個人為了維繫這個組織而做出承諾的組織」。他關注的不是婚姻的一般理論,而是文明素養(civility)如何在婚姻中展現——或缺席。

沒有公式的婚姻#

派克借用組織理論中的權變理論(contingency theory):世上沒有所謂「最好的組織結構」,最佳結構取決於組織的規模、目的、年齡與處境。婚姻亦然。

  • 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因此由獨特伴侶組成的每段婚姻也獨一無二。
  • 壞婚姻有刻板的樣板,好婚姻卻沒有——「良善無法被套用模板」。
  • 區分好婚姻與壞婚姻的關鍵特徵,是伴侶彼此對待時是否帶著文明素養

派克也指出,文明素養和它的盟友「愛」一樣,往往最容易透過「它不是什麼」來定義。因此他用一連串「不文明」的婚姻案例來反襯。

珍娜的案例:被擁有的丈夫#

三十八歲的珍娜(Janet)因丈夫拉爾夫(Ralph)訴請離婚而陷入憂鬱。她堅持丈夫「沒有權利這樣對我」,認定背後一定有第三者。

但派克與拉爾夫會談後得到截然不同的圖像:

  • 拉爾夫離婚不是為了別的女人,而是「為了活下去」。
  • 他形容珍娜極具佔有慾,「想擁有我」,讓他感到窒息——他甚至在婚後得了氣喘,分居後反而緩解。
  • 珍娜嫉妒一切:其他女性、他的工作、他的男性友人,甚至他與兒子的親子關係。
  • 拉爾夫多年來嘗試溝通、提議婚姻諮商、自己接受治療、預告離婚,珍娜全都不當一回事。

派克發現珍娜的童年充滿貧困與暴力:酗酒的父親經常毆打她,母親則冷漠無能。她靠強大的意志力擺脫貧窮、取得學業與事業的成功,卻也留下一種「內在生命的貧瘠」。

派克談到一個關鍵的「拍照」細節:珍娜不顧拉爾夫的明確反對,不斷偷拍他。對珍娜而言這「只是小事」,但對拉爾夫,這正象徵著她從不把他的感受與意願當一回事——把他當成可以隨意捕捉、佔有的「物品」。

治療中,珍娜寧可繼續憂鬱也不願原諒前夫。派克最後向她點明:她始終自以為是完美的一方,把婚姻硬塞進自己的幻想,因而忽視了拉爾夫這個真實的人。但珍娜無法接受,治療以失敗告終。

結婚的兩個正當理由#

派克提出,結婚只有兩個正當理由:

  • 為了養育子女:兩個家長的家庭,目前仍是養育孩子最好的制度。
  • 為了摩擦(friction):這是更深層的理由。

他用「婚姻如修道院」這個比喻來說明。修士與修女最常抱怨的「群體生活」,恰恰也是他們進入修道院的主因——他們需要群體的摩擦來磨練、精煉自己的靈性旅程。

一段恰當的婚姻,應該是兩個人為了「比單純相處更高的目的」結合在一起:彼此促進對方的靈性成長。文化過度崇拜浪漫愛情,讓人幻想「結對了婚就再也不會孤獨」。但婚姻常是孤獨的,摩擦與隨之而來的孤獨,其實是常態。

自戀:不文明的主要前驅#

珍娜的問題核心是自戀(narcissism)。派克借用馬丁.布伯(Martin Buber)的關係類型來剖析:

  • I-Thou(我—你)關係:真正視對方為獨立的、可貴的人。自戀者無法做到。
  • I-Them(我—他們)關係:一旦察覺他人不同,對方立刻變成「敵人」——「不是完全站在我這邊,就是反對我」。
  • I-It(我—它)關係:把他人當成工具或財產,看不見對方的「人格」。
  • I-I(我—我)關係:根本分不清自己與他人,只與自己建立關係。

派克指出,墜入愛河其實是一種 I-I 關係、一種全然自戀的現象——我們愛上的不是對方,而是自己對對方的幻想。當幾週或幾年後醒來,發現愛人不再符合幻想,眼前只剩一個陌生的「你」,這時真愛的工作才真正開始:在摩擦中、透過摩擦,把那個陌生的「你」轉化為「祢(Thou)」。

我們都生而自戀#

派克認為人皆生而自戀。若在童年得到父母與恩典的支持,便能逐漸成長、走出自戀;但若處境惡劣,保留自我中心反而具有生存價值。珍娜的「瑞士起司式智力」(Swiss cheese intelligence)正是如此——她在銷售數字上極為清醒,在婚姻這個組織上卻徹底盲目。

派克強調,他把珍娜描繪成某種「反派」,並非要把拉爾夫塑造成英雄。從系統理論看,很少有「單方面過錯」的離婚。他對拉爾夫所知有限,仍留有許多疑問。同時他也相信,神有時確實呼召某些人離婚——拉爾夫說離婚是唯一能救命的途徑,可能是對的。

缺乏意識,也缺乏順服#

文明素養被定義為「在順服(submission)於更高力量之下、有意識動機的組織行為」。自戀之所以本質上不文明,有三個層面:

  • 思考的失序:自戀者無法清楚地思考他人,因而無法把他人放進考量。
  • 意識的缺損:無法思考他人,就無法意識到他人所組成的群體或組織——這呼應了前面提過的「心智中的破洞」。
  • 缺乏順服:除了「心智的自戀」,還有「意志的自戀」。

派克引用索忍尼辛(Aleksandr Solzhenitsyn)對美國「合法主義」(legalism)文化的批評——「只要合法就沒問題」。珍娜沒做任何違法的事,但她那種細膩破壞性的婚姻行為,既缺乏意識也缺乏順服。對她而言並沒有更高的力量;即使是「獨立於自身意志與幻想之外的現實」也可以是一種更高力量,但她的「我」從不肯順服於拉爾夫這個「你」的現實。

走出自戀是必要的#

派克說,走出自戀不只是可能,更是必要的——不是為了個人生存(珍娜這樣的人照樣活著),而是為了集體的存續,以及把握生命的本質。他回憶十五歲在學校路上與同學相遇的經驗:那十分鐘裡他全副心思都在如何用機智打動對方,同學對他而言純粹是「映照自己光彩的鏡子」、一個「它」。那一刻的領悟,讓他開始與自己的自戀搏鬥。

派克坦言,這場戰鬥並不容易。自戀的觸手細微而深入,必須一條一條、年復一年地砍除。婚後兩年,他才開始意識到妻子莉莉(Lily)不只是他的附屬品;又過了大約十年,他才真正治好那個「假設妻子應該隨叫隨到、不該打擾,而且不必說她就該知道」的瘋狂念頭。

婚姻不是唯一能藉摩擦磨去自戀的群體,但作為最常見的親密組織,它通常是最好的載體。珍娜選擇活在自戀的幻想世界裡而拒絕成長,這突顯了一個事實:文明素養是一種選擇。派克也見過許多選擇透過婚姻摩擦來追求靈性成長、削減自戀的夫妻——看著人成長,是一件奇妙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