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考特.派克(M. Scott Peck)在本章把「文明素養」(civility)的定義再往深處推進。前幾章已說過文明是「有意識動機的組織行為」(consciously motivated organizational behavior),但這還不夠——文明還必須是合乎倫理的,而且是「在順服更高力量之下合乎倫理」(ethical in submission to a Higher Power)。
光是「有意識」還不夠#
派克以一位越戰被俘的飛行員朋友開場。俘虜者對戰俘的系統性折磨是完全「有意識、有動機」的組織行為——他們清楚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為何而做。但沒有人會把酷刑稱為文明的行為。
- 由此可見:僅僅「有意識動機」並不等於文明。
- 文明還必須合乎倫理。酷刑、強暴、謀殺、虐童這類粗暴的不文明(incivility)顯而易見。
- 但本書多半選用日常、細微的不文明為例。它們的隱微迫使我們做更深的分析,而且日常的不文明累積起來造成的人類苦難其實更為龐大,最終往往又成為公開殘暴的根源。
從布伯的「我與你」談起#
派克援引猶太神學家馬丁.布伯(Martin Buber)的《我與你》(I and Thou)作為倫理分析的起點。
- 我與你(I-Thou):最成熟的關係。我承認你與我不同(一個「You」),但你仍是我所珍愛的「Thou」。這種關係稀少,需要大量心力,不該奢求太多。
- 我與它(I-It):當我們因對方是「他者」而忽視其人性,把人當成像椅子或鏟子一樣的物件來使用。
- 多數時候我們處於「我與你們(I-You)」關係——只要彼此承認並尊重對方根本的人性,這並無不道德。
書中開頭那則廣告(商人在請鄰座喝啤酒前先查對方公司的信用評等)正是把「我與它」當成完全可接受、甚至值得稱許的組織行為,問題就出在這裡。
人為何寶貴:人本主義需要神學根基#
派克主張:把人當作物件(一個「It」)是錯的,因為每一個人都是寶貴的。
- 「人皆寶貴」的態度稱為人本主義(humanism)。但這只是一種態度,它本身並未說明人為何寶貴。
- 純粹的「世俗人本主義」(secular humanism)像是蓋在沙土上的房子:一旦景氣變壞、紛爭四起,這種態度很容易被吹散。
- 因此派克不認為「沒有神學的世俗倫理」是足夠的。它無法把我們連結到更大的系統,把神(God)排除在外。
religion(宗教)一詞源自拉丁文 religio,派克最認同的譯法是「連結」(to connect)。神學試圖描繪我們與一個屬靈宇宙(而非純物質宇宙)之間的正確連結。
他借用麥可.諾瓦克(Michael Novak)對「世俗」與「神聖」心態的區分:
- 世俗心態:自覺是宇宙的中心,卻容易因渺小而感到無意義。
- 神聖心態:不把自己當中心,認為中心在別處、是「那位他者」;但因與那中心、那位他者的連結,反而獲得意義與重要性。
西方宗教更明確地指認那位他者為創造者。人之所以特別,是因為神創造了人;藉著與神聖創造者的關係,人本身也成為神聖的受造物。政治學者格倫.汀德(Glenn Tinder)稱此為「被高舉的個體」(the exalted individual),並指出這是人道倫理唯一的意識形態基礎。
「被高舉」只是悖論的一面,另一面是我們「墮落、有罪」的本性。兩面都要擁抱,才能讓屬靈的腳踏在地上。
為何用「更高力量」而非「神」#
派克採用匿名戒酒會(AA)十二步驟所普及的「更高力量」(Higher Power)一詞,理由有二:
- 既更寬廣也更具體:若直接用「神」,會暗示必須是信徒才能成為文明的人,但事實並非如此。許多無神論者、不可知論者、世俗人本主義者都極為文明。凡深深委身於愛、光、真理(神的同義詞)的人,必是文明的。
- 反之,有許多口稱信神卻不願順服的人。派克區分praxis(信念與行為的整合)與blasphemy(褻瀆)——褻瀆並非粗話,而是公開宣稱信神卻不努力照所信而行,是「言行不一」。歷代以神之名所犯的種種不文明,根源即在此。
- 「更高力量」一詞隱含「順服」的恰當性:不只暗示有比個人更高者,也暗示我們順服那更高者(無論是愛、光、真理或神)是恰當的。「願祢的旨意成就,不要照我的意思」正是對這種順服的渴望。關鍵字是意志(will)。
駕馭意志#
順服意味著把人的意志有效地交給比自身更高者。
- 意志的強弱因人而異,成因神秘。派克認為強的意志是人能得到最大的祝福——不是因為它保證成功,而是因為弱的意志保證失敗。
- 但所有祝福都可能成為咒詛。同樣的強意志造就了希特勒,也造就了史懷哲。
- 弱意志像後院養了一頭小驢,幫不了你也傷不了你;強意志像養了一打比利時駿馬,未經訓練與駕馭會把房子撞垮,一旦妥善駕馭則能移山。
意志不能只駕馭於它自己——那等於沒被駕馭。若要自願地被駕馭,就必須選擇把它套在比自己、比自己意志更高的東西上,也就是更高力量。
派克引用傑拉德.梅(Gerald May)《意志與靈》(Will and Spirit)中「任性(willfulness)」與「願意(willingness)」的對比:任性是未被駕馭的意志;願意不是當軟柿子,而是強意志者把意志放在神的服事中,隨時願意回應神的呼召。劇作家彼得.謝弗(Peter Shaffer)的《戀馬狂》(Equus)結尾也以馬為意象,精神科醫師戴薩特口中那條「不會脫落的利鏈」,正象徵把意志套上更高力量。
理想觀察者:把神留在系統裡#
派克介紹倫理學中的「理想觀察者理論」(ideal observer theory):
- 倫理學要回答「什麼使一個行為是善的?」
- 此理論說:「在理想觀察者眼中看來是善的行為,就是善的。」
- 理想觀察者被定義為「一個比你更有知識、比你更客觀、但仍然在乎的存有」。
不難看出,這樣的存有其實就是神(只是在學院哲學裡談神可能丟掉教職)。派克說自己禱告時常做的一件事,就是拿生命向他的理想觀察者核對:「神啊,從祢更高的位置看,這件事看起來如何?」他向教育委員們建議:可以用「理想觀察者理論」來教導價值,連神的名字都不必提,學生卻能因此操練自己的觀察自我,並試著與那看不見的秩序、與更高力量和諧一致。
個人、組織與神:橫向與縱向#
派克坦言全書其餘部分談神學時,通常會具體談「神」,而且是他基督信仰中的神,並請其他信仰的讀者諒解他的偏狹。其中一個反覆出現的議題是天職(vocation):
- 世俗意義的天職只是「你做的工作」,不涉及工作的意義。
- 但把組織當成自己的更高力量(如艾希曼把靈魂賣給組織)是迷失;把組織當成低於自己、可任意利用的「它」(掠食者心態)則是相反的陷阱。
個人與組織的恰當關係是橫向的:組織既不高於也不低於自己。 個人與神的恰當關係則是縱向的:神在上、在駕駛座上。大誡命可以改寫為:「你要全心、全意、全靈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或組織)如同自己。」
文明因此要求不只一種、而是四個焦點的意識:自我、他者、組織,以及神(高於前三者的力量)。讀者必須在這四個層次間不斷來回振動。但意識的代價是痛苦,人需要睡眠、需要防衛、需要休息——全然的意識在今生大概不可能。「如今我們對著鏡子觀看,模糊不清」(保羅語)。所以也要對自己文明、溫柔以待:無誤的文明只是一個理想,我們必然有所虧欠,但仍應藉著神的恩典持續朝它努力。
本章揭示的三塊基石#
本章再揭示三塊環環相扣的文明基石:
- 人本主義的態度:把人(無論個體或群體)在倫理上意識為寶貴的存有。
- 人本主義的神學根基:人之所以寶貴,是因為被神聖的更高力量所造,在自身反映了創造者的某些神性。
- 甘心順服:文明的個體必須與那更高力量處於甘願順服的關係中。
文明是一個不斷擴張的歷程:從視他人為寶貴,只要再跨一小步,就能視整個受造界為寶貴,進而通向生態意識與對整體完整性的愛。
至此,文明的完整定義「在順服更高力量之下合乎倫理、有意識動機的組織行為」已然成形。但仍有問題待答:我們與神的關係本質為何?神如何待我們?我們又如何待神?順服究竟長什麼樣子?接下來三章將處理這些問題。派克提醒:順服可能極其痛苦——別聽信任何說倫理生活能完全舒適的假先知。文明從不無痛,事實上文明通常比不文明更痛苦,不文明來得輕易。然而文明仍是成長之路、是個人與群體得救與痊癒的道路;它不是唯一的活法,卻是唯一值得的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