敍事的解釋

敍事的解釋 #

聖經敘事的重要性與定義 #

在聖經中,敘事(Narrative)佔據了極大篇幅——舊約約佔 40%,新約則高達 50%。 所謂敘事,即是通俗所說的「故事」(Story)。相較於律法或論述性經文,它的對象更為一般且廣泛。

聖經敘事的特質: 敘事通常不會直接教導,而是像面鏡子反映人生,並闡明別處經文所教導的真理。 最重要的是,上帝是整部聖經敘事中唯一真正的主角


聖經敘事的三個層次 #

要正確解讀敘事,我們不能只盯著單一事件,必須具備宏觀視野。聖經敘事可分為三個相互交織的層次:

層次敘事主題核心脈絡與發展備註
宏大敘事
(Grand Narrative)
上帝的救贖歷史:創造 → 墮落與干預 → 基督復活 (高峰) → 最終實現 (盼望)這是上帝藉創造而實現的普世計畫
民族敘事
(National Narrative)
以以色列為主題:蒙召 → 下埃及為奴 → 出埃及 → 進迦南 → 立國/分裂 → 被擄與歸回聚焦於上帝選民的歷史與契約關係
個體敘事
(Individual Narrative)
單元故事:例如約瑟的故事、基甸的故事、路得的故事。隸屬於中層下的每個獨立敘事單元

宏大敘事的核心:耶穌基督 #

耶穌看待舊約的方式,是將其視為一個指向祂的宏大敘事。 舊約見證「耶穌是基督」,且需基督來完成這未竟的故事。

雖然耶穌是舊約敘事的最終答案,但我們不應把每個故事細節和人物都立即與基督強行聯繫(例如:過度尋找預表)。 這樣做會使我們忽略各個敘事本身的張力、人物的掙扎與幽暗面。每個敘事單元仍需先獨立理解,再放入宏大敘事中審視。


敘事的本質與常見誤區 #

解釋敘事前,我們須先釐清「敘事不是什麼」,以避免錯誤期待:

  • 不僅是人類歷史: 它更是關乎「上帝作為」的歷史
  • 不是隱藏奧義的寓言: 其歷史和文學性須被認真看待,而非忽略字面意思去尋找靈意象徵
  • 不是單純的道德模範: 聖經人物多數一點也不完美(如大衛犯姦淫、雅各說謊),他們的際遇並非要歸納出普遍原則來教導「如何得神回應」
  • 不是直接的教導: 敘事往往是紀錄「所發生的事」,而非「應發生的事」

關鍵原則:描述性 vs. 規範性 #

這是閱讀敘事最重要的原則。

  • 描述性(Descriptive): 敘事紀錄事實,但不代表上帝認可該行為(如士師記中的暴力)
  • 規範性(Normative): 能作為行為準則的教導。
  • 判斷標準: 敘事結局好壞不一定代表上帝的評價,需應用經文中其他明確教導(如律法書或書信)來判斷。

避免錯誤歸因的釋經步驟 #

如何避免將敘事中「一次性的經驗」錯誤地當作「永恆的真理」?我們可以遵循以下步驟找出敘事的「此時」意義:

  1. 清楚細節: 掌握敘事中的人、事、時、地、物
  2. 追問「為什麼」: 找出事件與行動背後未明說的動機
  3. 釐清變與不變: 區分哪些動機受時空限制(變),哪些是普遍原則(不變)
  4. 實踐應用: 討論在讀者當下的處境中如何實踐

範例分析:使徒行傳中的聖靈降臨 #

問題: 使徒行傳中關於「水洗」與「聖靈的洗」之順序,在不同經文中記載不一(如徒 9:17-19 與 10:44-48 的衝突)。 我們該如何從這些偶發性事件中,歸納出關於聖靈的一般性準則?

1. 客觀結論 #

聖靈隨己意降臨,不受儀式或他者控制。與神的相交是種「關係」,而非被制約的行為。

2. 探究聖靈工作的「為什麼」 #

透過分析聖靈降臨的情境,我們可以歸納出聖靈工作的幾重目的,而非鎖定在「降臨程序」:

點擊展開:聖靈工作的多重見證層面
  • 聖靈「為教會」做見證(對外): 顯出這個新興群體(教會)比起猶太教的其他門派,更合乎上帝心意。

  • 聖靈「向教會」做見證(對內): 特別是在外邦人歸主時(如哥尼流家),聖靈的降臨向猶太信徒證實,接納外邦人是上帝的計畫,打破了種族藩籬。

  • 聖靈「對個人」的見證: 讓信徒個人知道他與上帝建立了關係,成為屬主的確據。

3. 當代應用 #

  • 教會層面: 今日教會或許不需再像初代教會那樣,透過神蹟向猶太教證明自身合法性; 但教會在面對時代挑戰與跨越自身藩籬時,仍需要聖靈的同在與見證
  • 個人層面: 聖靈仍會在信徒內心見證我們屬主,這份確據是事奉的動力來源

結論:解釋敘事的界線 #

最後,在處理敘事經文時,請務必嚴守以下六大界線:

準則名稱核心定義與要求應避免的行為 (錯誤範例)
不做寓意解釋不要強加文本原本沒有的意思過度靈意化或牽強附會地尋找「隱藏訊息」
不可忽視情境須在上下文脈絡 (Context) 中理解斷章取義,忽略該經文在章節中的前後關聯
不可選擇性解釋避免任意拼湊無關經文使用「跳躍式」引用,將完全不同背景的經文強行連結
不可重新解釋嚴禁任意擴張或窄化經文原意為迎合個人偏好或現代觀點而扭曲原作者意圖
不訴諸聖經外權威聖經本身是最高的解釋權威讓個人哲學、文化偏見或外部傳統凌駕於文本本身
別以為「我也適用」區分「描述性」與「規範性」內容誤以為初代教會的每個特殊經歷(如凡物公用)都須在現代重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