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詛詩(The Imprecatory Psalms)在基督教傳統裡是一種很特殊的經文,它使基督教會尷尬不已:
- 與教會主流所教導的饒恕仇敵之美德相左
- 讓很多教外人士震驚——聖經竟然會使用這麼惡毒語言的禱告
- 詩人咒詛敵人及其家人悲慘下場,甚至連無辜的孩童都不放過
讓人不安的經文#
令人尷尬的禱告#
「願他的兒女為孤兒,願他的妻子為寡婦。」(詩 109:9)
「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詩 137:9)
「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要在惡人的血中洗腳。」(詩 58:10)
一九一六年比利時的紅衣主教邁斯(Mercier)就職演說中,就曾譴責咒詛詩,如詩篇第 137 篇。
舊約與新約的張力#
- 舊約律法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 21:23–25)
- 耶穌教導「當愛你們的仇敵」(太 5:44)
- 基督徒能否發怒、咒詛別人?
- 基督徒是否都必須變成溫柔的綿羊,隨時培養忍氣吞聲、逆來順受的美德?
咒詛詩的定義與統計#
嚴格說,「咒詛詩」不是一種文學的體裁,而是屬於個人或團體的哀歌(Individual or Communal Lamentation)。沒有一篇詩篇完全是咒詛的內容。
學者的不同統計#
| 學者 | 篇數 | 說明 |
|---|---|---|
| 班森(R. M. Benson) | 39 篇 | 十九世紀英國學者,較寬鬆 |
| 陸蘇河(Alex Luc) | 28 篇 | 以祈使句/命令式表達為標準 |
| 馬丁(Chalmers Martin) | 18 篇 | 保守統計 |
| 華德凱瑟(W. C. Kaiser) | 6 篇 | 最嚴格 |
| 朗尼(J. Carl Laney) | 9 篇 | 咒詛必須是全篇主軸 |
馬丁、華德凱瑟所認定的真正咒詛詩#
| 篇數 | 備註 |
|---|---|
| 詩 55 | 大衛的詩 |
| 詩 59 | 大衛的詩 |
| 詩 69 | 大衛的詩 |
| 詩 79 | 亞薩的詩 |
| 詩 109 | 大衛的詩 |
| 詩 137 | 被擄時期作品 |
兩種解經模式#
模式一:批判式(Critical Approach)#
- 認為聖經含有人的成分,不是每一句話都是神說的
- 聖經包括人說的話(如民數記巴蘭的話,有的對有的錯)
- 甚至包括撒但說的話(伯 1、2;太 4)
- 用反面的話或例證作為鑑戒、警告(提後 3:16)
批判式不必然挑戰聖經無誤的教義:聖經如基督的神人二性——百分之百是神的話,也是百分之百人的話。咒詛詩從人性的仇恨發出受逼迫者的呼喊。
代表:魯益師(C. S. Lewis)
模式二:基督教化(Christianizing Approach)#
- 從聖經正典的角度觀之
- 詩篇是聖徒禱告的範本
- 詩人的對手是神國的仇敵
- 除非仇敵歸正,否則終必被消滅
代表:華德凱瑟、馬丁
解釋咒詛詩的五種角度#
以下五種解釋都是按照字面的解釋,彼此之間可以重疊:
一、「預告」敵人的結局#
支持者: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司布真
核心主張:咒詛詩不是祈使句(optative/jussive),而是表達惡人最終結局的未來式(futuristic)。
語法依據:
- 希伯來文動詞祈使語氣的字形常常與未來式相同
- 詩人同時扮演先知的角色,預告將來要發生的事
- 至少有 27 篇詩篇屬於預告審判的類型
新約佐證:使徒行傳認為猶大的下場正應驗了詩篇 109:8 的預言(徒 1:20)。
類比:
- 挪亞代替神對迦南宣告審判(創 9:26–27)
- 以賽亞代表神對巴比倫宣告審判(賽 47:3)
二、特定的歷史因素與對象#
代表:呂赫(Nicholas de Lyra)
- 認為咒詛詩的確是祈使句,詩人真的在咒詛敵人
- 但咒詛必須訴諸其歷史背景
- 如詩篇 58:10 的「惡人」可指掃羅(撒上 26 章)或亞哈王(王下 21 章)
- 先知以利亞奉神差遣對亞哈王宣告咒詛,日後應驗
三、訴諸神審判的禱告儀式#
- 詩人並非為私仇訴諸咒詛
- 而是把仇敵視為敵對神公義的惡者
- 詩人站在神審判台前,為神的公義大發熱心(詩 139:19–22)
- 這是公眾崇拜的儀式性禱告
四、反映人類真實情緒的誠實禱告#
- 詩人把憤怒、痛苦真實帶到神面前
- 禱告交託後,實際上不採取報復行動
- 不是輕視信仰或聖經權威
- 阿拉伯詩人巴爾古提:「人們只有在不公的時代,還有普遍沉默的時代,才喜歡直接的詩」
五、立約的咒詛(約的規範)#
- 舊約律法的立約規範(申 27–30 章)
- 神的立約百姓承擔立約的祝福與咒詛
- 咒詛詩是實現神立約的應許
- 以巴路山與基利心山的祝福與咒詛(申 27:11–13)
基督徒的實際難題#
詩 137:9——嬰孩摔在磐石上#
- 歷史背景:被擄時期的作品,反映以色列人在巴比倫的痛苦
- 原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
- 「拿嬰孩摔在磐石上」原是巴比倫人的惡行(王下 8:12;賽 13:16;何 10:14)
- 詩人祈求神讓巴比倫承受它所施加的暴行
這不是詩人冷血的發明,而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的公義呼求。
詩 109:9——願他妻兒成為孤兒寡婦#
- 應驗在叛徒猶大身上(徒 1:20)
- 使徒彼得視此為預言而非私人咒詛
魯益師的觀察#
魯益師(C. S. Lewis, 1898–1963)是英國二十世紀文學家與護教學者。在 Reflections on the Psalms 中:
魯益師客觀、坦誠地面對咒詛詩在現實信仰中所引致的困擾:
- 咒詛詩可以目睹人類狂野、天然的表現
- 舊約與新約的信徒都不能倖免
- 然而與其對殘暴惡行無動於衷,甚至麻木不仁,詩人的聲嘶力竭就本質來說,有其道德責任與勇氣
- 是一種較為崇高的義怒
- 雖然所使用的殘暴、凶悍字眼本身並不好
魯益師的三層觀察#
- 人性的真相:咒詛詩揭露人面對不義時的真實情緒——不是罪,而是對罪的反應
- 道德的嚴肅:比起對惡行的冷漠、淡然,義怒更接近神的性情
- 基督徒的教訓:不是要模仿咒詛,而是認識對罪與不義不能無動於衷
漸進啟示的視角#
- 舊約是屬於初階的啟示,反映較多天然的人性
- 新約是更完全的啟示,耶穌基督的倫理是終極標準
- 但漸進啟示不是指從錯誤到正確,而是從部分到完整、從模糊到清楚(艾基新 Gleason Archer)
舊約與新約的啟示有時不易用漸進方式絕對切割:
- 舊約摩西律法禁止尋私仇(出 23:4–5;利 19:17–18)
- 舊約也有善待仇敵的教導(箴 24:17)
- 新約也有咒詛的禱告或示範(耶穌對文士法利賽人的責備——太 23 章;保羅對假教師——加 1:8–9)
今日教會如何應用?#
一、公眾崇拜中的朗讀#
- 聖公會主教克拉克認為某些咒詛詩從不用在公共崇拜,只用在私下的表白
- 今日教會在公眾崇拜中應謹慎選讀,搭配講道說明
二、個人靈修中的反思#
- 不是模仿詩人的情緒宣洩
- 而是學習將真實情緒帶到神面前
- 學習把審判交給神,自己不採取報復
三、面對不義的義怒#
- 魯益師的啟發:對邪惡無感比有感更可怕
- 但義怒必須指向罪,不是指向人
- 學習「恨惡罪」的同時「愛罪人」
四、在崇拜禮儀中的位置#
- 新約的彌賽亞應驗了舊約咒詛的部分(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咒詛)
- 教會今日仍可為神的公義、受壓迫者的伸冤禱告(啟 6:10——殉道者呼求主為之伸冤)
結論:咒詛詩的存在意義#
咒詛詩不是聖經的尷尬包袱,而是神話語對人性真實的接納與救贖:
- 承認人性的軟弱:不迴避受害者的痛苦
- 指向神的公義:相信神終必伸冤
- 預言基督的受苦:部分咒詛詩預表基督擔當世人的咒詛
- 提醒信徒警醒:拒絕福音的人仍在咒詛之下
- 培養屬靈的勇氣:對邪惡不麻木,對公義有熱心
咒詛詩的解釋,最終仍是回歸釋經學的基本原則:字面解經、歷史分析、神學整合。呂赫、馬丁路德、魯益師等歷代解經家對咒詛詩的詮釋,展現了基督教會如何在忠於經文原意與應用於今日教會之間尋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