咒詛詩(The Imprecatory Psalms)在基督教傳統裡是一種很特殊的經文,它使基督教會尷尬不已:

  • 與教會主流所教導的饒恕仇敵之美德相左
  • 讓很多教外人士震驚——聖經竟然會使用這麼惡毒語言的禱告
  • 詩人咒詛敵人及其家人悲慘下場,甚至連無辜的孩童都不放過

讓人不安的經文#

令人尷尬的禱告#

「願他的兒女為孤兒,願他的妻子為寡婦。」(詩 109:9)

「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詩 137:9)

「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要在惡人的血中洗腳。」(詩 58:10)

一九一六年比利時的紅衣主教邁斯(Mercier)就職演說中,就曾譴責咒詛詩,如詩篇第 137 篇。

舊約與新約的張力#

  • 舊約律法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出 21:23–25)
  • 耶穌教導「當愛你們的仇敵」(太 5:44)
  • 基督徒能否發怒、咒詛別人?
  • 基督徒是否都必須變成溫柔的綿羊,隨時培養忍氣吞聲、逆來順受的美德?

咒詛詩的定義與統計#

嚴格說,「咒詛詩」不是一種文學的體裁,而是屬於個人或團體的哀歌(Individual or Communal Lamentation)。沒有一篇詩篇完全是咒詛的內容。

學者的不同統計#

學者篇數說明
班森(R. M. Benson)39 篇十九世紀英國學者,較寬鬆
陸蘇河(Alex Luc)28 篇以祈使句/命令式表達為標準
馬丁(Chalmers Martin)18 篇保守統計
華德凱瑟(W. C. Kaiser)6 篇最嚴格
朗尼(J. Carl Laney)9 篇咒詛必須是全篇主軸

馬丁、華德凱瑟所認定的真正咒詛詩#

篇數備註
詩 55大衛的詩
詩 59大衛的詩
詩 69大衛的詩
詩 79亞薩的詩
詩 109大衛的詩
詩 137被擄時期作品

兩種解經模式#

模式一:批判式(Critical Approach)#

  • 認為聖經含有人的成分,不是每一句話都是神說的
  • 聖經包括人說的話(如民數記巴蘭的話,有的對有的錯)
  • 甚至包括撒但說的話(伯 1、2;太 4)
  • 用反面的話或例證作為鑑戒、警告(提後 3:16)

批判式不必然挑戰聖經無誤的教義:聖經如基督的神人二性——百分之百是神的話,也是百分之百人的話。咒詛詩從人性的仇恨發出受逼迫者的呼喊。

代表:魯益師(C. S. Lewis)

模式二:基督教化(Christianizing Approach)#

  • 從聖經正典的角度觀之
  • 詩篇是聖徒禱告的範本
  • 詩人的對手是神國的仇敵
  • 除非仇敵歸正,否則終必被消滅

代表:華德凱瑟、馬丁

解釋咒詛詩的五種角度#

以下五種解釋都是按照字面的解釋,彼此之間可以重疊:

一、「預告」敵人的結局#

支持者:奧古斯丁、馬丁路德、加爾文、司布真

核心主張:咒詛詩不是祈使句(optative/jussive),而是表達惡人最終結局的未來式(futuristic)。

語法依據

  • 希伯來文動詞祈使語氣的字形常常與未來式相同
  • 詩人同時扮演先知的角色,預告將來要發生的事
  • 至少有 27 篇詩篇屬於預告審判的類型

新約佐證:使徒行傳認為猶大的下場正應驗了詩篇 109:8 的預言(徒 1:20)。

類比

  • 挪亞代替神對迦南宣告審判(創 9:26–27)
  • 以賽亞代表神對巴比倫宣告審判(賽 47:3)

二、特定的歷史因素與對象#

代表呂赫(Nicholas de Lyra)

  • 認為咒詛詩的確是祈使句,詩人真的在咒詛敵人
  • 但咒詛必須訴諸其歷史背景
  • 如詩篇 58:10 的「惡人」可指掃羅(撒上 26 章)或亞哈王(王下 21 章)
  • 先知以利亞奉神差遣對亞哈王宣告咒詛,日後應驗

三、訴諸神審判的禱告儀式#

  • 詩人並非為私仇訴諸咒詛
  • 而是把仇敵視為敵對神公義的惡者
  • 詩人站在神審判台前,為神的公義大發熱心(詩 139:19–22)
  • 這是公眾崇拜的儀式性禱告

四、反映人類真實情緒的誠實禱告#

  • 詩人把憤怒、痛苦真實帶到神面前
  • 禱告交託後,實際上不採取報復行動
  • 不是輕視信仰或聖經權威
  • 阿拉伯詩人巴爾古提:「人們只有在不公的時代,還有普遍沉默的時代,才喜歡直接的詩」

五、立約的咒詛(約的規範)#

  • 舊約律法的立約規範(申 27–30 章)
  • 神的立約百姓承擔立約的祝福與咒詛
  • 咒詛詩是實現神立約的應許
  • 以巴路山與基利心山的祝福與咒詛(申 27:11–13)

基督徒的實際難題#

詩 137:9——嬰孩摔在磐石上#

  • 歷史背景:被擄時期的作品,反映以色列人在巴比倫的痛苦
  • 原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
  • 「拿嬰孩摔在磐石上」原是巴比倫人的惡行(王下 8:12;賽 13:16;何 10:14)
  • 詩人祈求神讓巴比倫承受它所施加的暴行

這不是詩人冷血的發明,而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的公義呼求。

詩 109:9——願他妻兒成為孤兒寡婦#

  • 應驗在叛徒猶大身上(徒 1:20)
  • 使徒彼得視此為預言而非私人咒詛

魯益師的觀察#

魯益師(C. S. Lewis, 1898–1963)是英國二十世紀文學家與護教學者。在 Reflections on the Psalms 中:

魯益師客觀、坦誠地面對咒詛詩在現實信仰中所引致的困擾:

  • 咒詛詩可以目睹人類狂野、天然的表現
  • 舊約與新約的信徒都不能倖免
  • 然而與其對殘暴惡行無動於衷,甚至麻木不仁,詩人的聲嘶力竭就本質來說,有其道德責任與勇氣
  • 是一種較為崇高的義怒
  • 雖然所使用的殘暴、凶悍字眼本身並不好

魯益師的三層觀察#

  1. 人性的真相:咒詛詩揭露人面對不義時的真實情緒——不是罪,而是對罪的反應
  2. 道德的嚴肅:比起對惡行的冷漠、淡然,義怒更接近神的性情
  3. 基督徒的教訓:不是要模仿咒詛,而是認識對罪與不義不能無動於衷

漸進啟示的視角#

  • 舊約是屬於初階的啟示,反映較多天然的人性
  • 新約是更完全的啟示,耶穌基督的倫理是終極標準
  • 漸進啟示不是指從錯誤到正確,而是從部分到完整、從模糊到清楚(艾基新 Gleason Archer)

舊約與新約的啟示有時不易用漸進方式絕對切割

  • 舊約摩西律法禁止尋私仇(出 23:4–5;利 19:17–18)
  • 舊約也有善待仇敵的教導(箴 24:17)
  • 新約也有咒詛的禱告或示範(耶穌對文士法利賽人的責備——太 23 章;保羅對假教師——加 1:8–9)

今日教會如何應用?#

一、公眾崇拜中的朗讀#

  • 聖公會主教克拉克認為某些咒詛詩從不用在公共崇拜,只用在私下的表白
  • 今日教會在公眾崇拜中應謹慎選讀,搭配講道說明

二、個人靈修中的反思#

  • 不是模仿詩人的情緒宣洩
  • 而是學習將真實情緒帶到神面前
  • 學習把審判交給神,自己不採取報復

三、面對不義的義怒#

  • 魯益師的啟發:對邪惡無感比有感更可怕
  • 但義怒必須指向,不是指向
  • 學習「恨惡罪」的同時「愛罪人」

四、在崇拜禮儀中的位置#

  • 新約的彌賽亞應驗了舊約咒詛的部分(基督在十字架上擔當咒詛)
  • 教會今日仍可為神的公義、受壓迫者的伸冤禱告(啟 6:10——殉道者呼求主為之伸冤)

結論:咒詛詩的存在意義#

咒詛詩不是聖經的尷尬包袱,而是神話語對人性真實的接納與救贖:

  1. 承認人性的軟弱:不迴避受害者的痛苦
  2. 指向神的公義:相信神終必伸冤
  3. 預言基督的受苦:部分咒詛詩預表基督擔當世人的咒詛
  4. 提醒信徒警醒:拒絕福音的人仍在咒詛之下
  5. 培養屬靈的勇氣:對邪惡不麻木,對公義有熱心

咒詛詩的解釋,最終仍是回歸釋經學的基本原則:字面解經、歷史分析、神學整合。呂赫、馬丁路德、魯益師等歷代解經家對咒詛詩的詮釋,展現了基督教會如何在忠於經文原意應用於今日教會之間尋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