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加拉太書 3:1–14
主題:徒然受苦的
本篇示範路德所強調的「福音性的宣講」:從舊約律法的經文中引出福音,並直接邀請聽眾作出信心的抉擇。講員以個人的游泳經歷作為類比,具體呈現「因信稱義」與「行為稱義」兩條路徑的差異。
保羅的焦急#
加拉太書 3 章接續 2:16 的問題——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當時加拉太教會正受另一種教導(加 1:6,「別的福音」)所困擾:
- 信耶穌基督並不足夠,還要加上遵行舊約律法、行割禮、守節期
- 若按今日教會規條,還要加上讀經、禱告、領人歸主、被聖靈充滿等才能得救
保羅字裡行間嚴厲無比:
- 宣稱傳另一個福音的人應被咒詛(加 1:8)
- 罵收信的教會為「無知的人」(加 3:1)
- 擔心過去花在加拉太教會的工夫都白費了
「徒然」這個字在中文聖經重覆出現多次,保羅用三個不同的希臘文字表達心中的無奈:
- εἰς κενόν(加 2:2):「徒然奔跑」
- δωρεάν(加 2:21):「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 εἰκῇ(加 3:4;加 4:11):「你們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嗎」
保羅的論點:救恩若能靠行律法而得,基督實在死得輕如鴻毛,毫無價值。
保羅的三重論證#
一、聖靈的恩賜在先(加 3:2–5)#
當福音傳給加拉太信徒時,他們尚未有任何機會行律法,就已經歷聖靈的大能。這證明:
- 神的恩典在先
- 既靠聖靈入門,為何要靠肉身完成救恩?
二、亞伯拉罕的見證(加 3:6–9)#
「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聖經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三、律法反招咒詛(加 3:10–14)#
- 「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 「義人必因信得生」
-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 3:13)
兩條路:兒子 vs. 奴僕#
| 因信稱義(恩典) | 行為稱義(律法) |
|---|---|
| 兒子的名分 | 奴僕的名分 |
| 被父母責打仍有安全感 | 做事領工錢,擔心做不夠好 |
| 可撒嬌,享受福氣 | 被咒詛與痛苦 |
| 靠恩典從罪中得釋放 | 欠行全律法的債 |
馬丁路德說:「律法是借方的記載;福音則是貸方的記載。」(《加拉太書註釋》)
我們到銀行存錢時,要填「貸方」;支出時則填「借方」。救恩是神白白存入我們帳戶的,不是我們靠努力賺來的。
生命的見證:學游泳記#
講員以自己學游泳的經歷作為福音信息的類比:
入門的錯誤基礎#
- 幾十年的游泳史(從初中開始)
- 只會憋氣潛水,不會換氣
- 因基本動作錯誤,速度雖快但無法進深
徒然受苦#
- 幾次試圖學換氣都功敗垂成
- 找各種藉口(太瘦、肌肉僵硬)
- 幾十年的「潛水游泳」——憋氣游泳雖辛苦,水的阻力較少
- 常在夢境中被水淹死——成為生命中的痛
人的絕望常是神行事的起頭。
契機與重生#
- 45 歲那年復活節,終於「開竅」學會換氣
- 關鍵是耍賴式、撒嬌式的禱告:求神給加倍浮力,直等到學會換氣
- 神竟然垂聽——當天就學會換氣,彷彿再次經歷重生
重生後的續曲#
- 剛學會時仍載浮載沉,常吃到水
- 正如路德所說:「恩典不會突然使信徒成為一個新而完全的人,舊人敗壞本性仍在,神的靈不會立刻克服人的缺陷,成聖是需要時間的。」
- 訣竅是愈放鬆、愈慢,浮力就愈好
神的定律#
游泳的祕訣就是盡量放鬆,在水中要放得開;屬靈生命的祕訣也是如此——要多交託主,多倚靠恩典。
- 愈放鬆交託神,就愈能享受基督徒生命
- 若想靠舊方式努力攻克己身,就越發辛苦,身體更往下沈
- 想靠行為稱義的人,是欠行全律法的債
如路德所說:靠律法稱義根本是直接背叛上帝!
享受基督徒生命的訣竅#
享受基督徒生命的訣竅就是因信稱義的福音。奔跑天路的旅途中,不必走冤枉路、白白受苦:
- 職場或教會中應該認真、敬業
- 但不是以行善、功勞、業績、表現,來肯定自己在神眼中的地位
- 而是能欣賞、享受神在救主耶穌基督裡所賜的應許與福氣
- 不會時時與人比較業績、奉獻與恩賜
- 略遜他人時不自卑,而是為那人感恩
- 表現比別人優異時,不會恃才自誇,知道完全是恩典
「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何自誇,彷彿不是領受的呢?」(林前 4:7)
因信稱義的道理不僅是基督教信仰的入門,也是基督徒一生靈命成長的祕訣。什麼時候遠離恩典的路線,當下就是開始吃苦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