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是解經史的關鍵性人物——一千多年的中世紀解經傳統,被他大刀闊斧地修正。改教家高舉「聖經最高權威」(Sola Scriptura)——信仰的最高權威不是傳統,也不是教會或教皇的諭令,而是聖經。

本章從兩方面探討路德的解經:

  1. 解經原則:由靈意解經漸漸進步到字面解經
  2. 解經目標:由哥林多後書 3:6「字句叫人死,精意叫人活」的闡釋中,帶出福音性的宣講

路德的三個解經時期#

路德的解經進展可以透過他對詩篇第 18 篇的三次註釋看出來(此篇與撒下 22 章為平行經文):

時期作品年份對詩篇 18 篇的處理
早期《詩篇講座》(Dictata1513–1515認為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禱告,完全不尊重原意
中期《詩篇釋義》(Operationes1519–1521序言承認是大衛晚年作品,但細節仍採新約角度
晚期一五三〇年代講章1530s完全按大衛一生的歷史來詮釋

早期:四重解經與對呂赫的敵視#

早期路德是十足的中世紀學者,沿用四重解經,偏愛靈意解經。他早年非常討厭呂赫(Nicholas de Lyra),罵他是猶太式解經。

中期轉折(1517):放棄四重解經#

  • 一五一七年在神學院教導加拉太書時,路德清楚指出四重解經的缺點
  • 他說四重解經是文字遊戲(game),只是為初學者預備的初階練習
  • 聖經只有一種合法的解經,就是字面解經

路德與俄利根看法相反——俄利根認為靈意解經是為造就成熟的基督徒;路德卻說靈意解經只是一個初學的過程,屬於吃奶的階段。這在解經史上是一個很大的轉變。

晚期:全然倚賴呂赫#

到了晚年,呂赫成為路德最鍾愛的大師。當時德國流傳一句對聯:

Si Lyra non lyrasset, Lutherus non saltasset.

「如果呂赫沒有彈琴,路德就不能跳舞。」

路德的解經目標:福音性的宣講#

路德用林後 3:6 闡明十字架的福音真理。他比奧古斯丁更進一步:

  • 奧古斯丁:將林後 3:6 用於對付伯拉糾(救恩論的神學爭辯)
  • 路德:將這節的意義充分運用到解經原則——解經的最終目標是從字句中闡明福音

十架神學的「似非而是」#

路德按保羅的「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 1:18),認為十字架信息是「弔詭性」(paradox)的真理:

  • 十字架按世人看是愚拙,卻是神的智慧
  • 是死亡的記號,卻隱藏復活大能
  • 是羞辱標誌,卻代表神的榮耀

真理往往是隱藏在與表面相反的情況之下(hidden under the contrary)。

打破傳統的二分法#

路德把十架神學應用於「字句」與「精意」的關係上:

字句(律法)可以是精意(福音),這是路德在解經上一個很大的突破,打破了傳統的二分法。

  • 字句與精意的區別不在於經文本身是舊約的律法或新約的福音
  • 而是讀者領受經文的角度——是按舊的字句方式,或按新的精意方式
  • 舊約裡蘊含福音;新約裡也有律法

〈答覆超亢基督徒〉(1521)#

路德發表護教論文〈Answer to Hyperchristian〉針對林後 3:6 提出五個論點:

  1. 過去教父的錯解情有可原:俄利根等將「字句」解為字面、「精意」解為寓意,是為對付異端攻擊舊約;如今已無此需要
  2. 字句叫人死並非否認字面解經:所有舊約新約的歷史記載都要以字面來了解;字面意義是聖經的本質與基礎
  3. 真正的靈意必須由聖靈自己解釋:需要聖經的證據。天主教學者霍爾(K. Holl)認為,這種將字義與靈意整合的手法,是路德對釋經學最大的貢獻
  4. 林後 3:6 是關於兩種宣講的職事(two ministries of preaching):一是律法的宣講,一是福音的宣講
  5. 兩種宣講都是必需的:宣講律法使人渴慕神的恩典,為福音的宣講預備人心

律法與福音的對比#

字句(律法)精意(福音)
命令要求、只能叫人分辨是非賜下能力,使人能愛神、遵行旨意
一條跌倒就犯了眾條(前功盡棄)既往不究(在基督裡新造的人)
借方的記載貸方的記載
沒有一人因行律法成聖神的話銘刻在人的心版中

加爾文(John Calvin)隨後跟進,在《基督教要義》中持同樣的解釋:「律法所宣講的是死亡,福音宣講的是生命;律法執行的是定罪,福音所執行的是稱義;律法業已廢止,福音卻依然存在。」

路德的神形像轉變#

年輕時的路德覺得神是嚴厲的審判官(stern Judge),耶穌基督則是頒佈律法的立法者(Legislator)、不斷下達命令的司令官(Commander)。重生之後路德認識到:

  • 神是滿有慈愛的天父(gracious Father)
  • 耶穌基督是最親愛的救主(dearest Saviour)
  • 神是賜恩者(Giver of the gift)

今日教會也應時常反省:講台所傳講、教導的信息,是以審判官、立法者的形像介紹耶穌基督,還是以可親近的救主、慷慨的賜恩者的形像介紹祂?

路德從未放棄靈意解經#

即使晚年路德大膽指責靈意解經是妓女,將人引入岐途,但他一生從未完全放棄靈意解經,只是用得愈來愈謹慎。路德仍堅持一些詩篇按基督論角度解釋(如詩 2、8、16、22 篇),因為新約已經這樣引用。

路德解經的典範轉移#

路德最大的進步,是接受字句所傳達的單純意思。他的解經改變代表教會解經風氣的典範轉移:

  • 解經原則:由多重解經轉變為單一解經;由偏愛靈意解經轉變為強調字面解經
  • 解經目標:「字句」與「精意」的對比是指「律法」與「福音」的區分

福音派最終的解經目標#

路德晚期「福音性的宣講」(Evangelical Preaching)的解經目標,是今天所有福音派教會解經與講道的目標——把耶穌基督的福音介紹給人

  • 宣講律法之際,引導聽眾領悟自己的無能為力
  • 宣講福音之際,使聽眾被聖靈光照,面對耶穌基督作出抉擇

以下兩篇附錄是「福音性解經講道」的實際示範:

  • 福音篇:〈徒然受苦的〉——加拉太書 3:1–14
  • 律法篇:〈訓蒙的師傅〉——加拉太書 3: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