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背景#
第一部論證了科學與基督教信仰之間所謂的衝突只是假象。本章轉到真實存在衝突的兩個學科:
- 演化心理學(Evolutionary Psychology)
- 歷史聖經批判(Historical Biblical Criticism, HBC)
普蘭丁格指出這兩個看似毫不相干的學科有兩個共同點:
- 它們提出的某些主張確實與基督教信仰不相容。
- 然而,這些衝突僅是表面的——它們無法為基督教信仰提供反證者(將於第 6 章詳述)。
I. 演化心理學#
什麼是演化心理學#
演化心理學試圖以更新世(Pleistocene)狩獵採集者祖先的適應優勢,解釋人類獨特的特徵與行為——藝術、幽默、遊戲、愛、性行為、詩歌、冒險精神、敘事、音樂、道德,乃至宗教本身。
此學科前身為威爾森(E. O. Wilson)1975 年《社會生物學》(Sociobiology: The New Synthesis)所開創的「社會生物學」。儘管曾因「以演化解釋強暴與性別不平等」遭受批評,演化心理學已成為當代學術心理學的重要分支。
對某些人類特徵的解釋困難#
普蘭丁格舉幾個例子說明演化心理學的解釋挑戰:
- 對美的感受:山的壯麗、海岸的險峻、小花的精緻——這些對狩獵採集者有何適應價值?
- 音樂:哈佛演化心理學家平克(Steven Pinker)將音樂貶為「聽覺起司蛋糕」,認為它在人類演化上「無用」。人類學家邁瑟(Steven Mithen)為音樂辯護,說它與行走、行軍等節律性活動相關。
- 數學與邏輯:「想證明哥德爾定理」對更新世男性的繁殖成功率毫無幫助——「會有哪個史前女性,對寧可思考集合論而不去打獵的男人感興趣?」
普蘭丁格的反問:一項活動是否重要,難道必然要看它在演化中扮演了什麼角色嗎?這個假設本身就值得質疑。
對道德的解釋:Ruse 與 Wilson 的挑戰#
魯斯(Michael Ruse)與威爾森的著名論斷:
倫理只是我們的基因強加在我們身上的一個錯覺,目的是讓我們合作;因此道德最終似乎是關乎自利的事。
若人類被基因欺騙,誤以為存在一種獨立於利益、客觀並具拘束力的道德,這樣的人類運作得更好。
Ruse-Wilson 的論證重點:
- 擁有道德直覺的個體更容易合作;擁有道德直覺的群體在演化上勝出。
- 我們被「選擇出來」相信客觀絕對的義務(不論你願不願意都該如何如何),特別是金律(己所欲,施於人)。
- 但實際上根本沒有這種客觀道德義務——這只是基因為了讓我們合作而玩的把戲。
對利他行為的解釋:Simon 的「有限理性」#
賽門(Herbert Simon)試圖解釋:為何德蕾莎修女(Mother Teresa)、十七世紀耶穌會宣教士、賴若望(Eric Liddel,蘇格蘭宣教士)等人,會為他人福祉犧牲自己的繁殖機會?
賽門以兩個機制解釋:
- 馴順性(docility):人傾向於相信社會希望他相信的內容,因此並不會完全篩選哪些信念能提升個人適應性。
- 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馴順的人無法清楚分辨「社會期望」與「真正提升適應性」的行為。
賽門的論證隱含:德蕾莎修女與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利他行為其實是「不完全理性」的——若他們更理性地獨立評估,就會看出這種行為不利於自身基因傳播,然後(用普蘭丁格的話)「像放下燙手山芋一樣」放棄這些行為。
一個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演化合理」案例:1991 年維吉尼亞州生育專家雅各布森(Cecil B. Jacobson)被指控用自己的精子使病人受孕,可能因此有 75 名孩子——根據賽門的框架,這才是「理性行為的典範」。
從基督教觀點看,這套解釋對德蕾莎修女與其他利他主義者的行為完全失準。
II. 演化心理學與宗教#
對宗教本身的多種解釋#
演化心理學與認知科學對宗教的研究中,存在大量彼此衝突的理論:
- 平克:宗教是人們在用盡其他求成功手段後的「絕望舉動」,是「祭司與輕信信徒」的市場互動。
- 史塔克(Rodney Stark, 早期):宗教是理性思考的副產品(spandrel)——是「與不存在的超自然存有談判以取得不存在之物」(永生、與神的正確關係、罪的赦免)。
- 大衛・斯隆・威爾森(David Sloan Wilson)(不同於 E. O. Wilson):宗教是一種運用虛構信念進行社會控制的機制。
- 波耶(Pascal Boyer):宗教是「擁有我們這種大腦」的副作用——涉及「最低限度反直覺」的存有(如可不可見地行動的超自然者);過度反直覺(如「衛生紙盒實為世界統治者」)則無法傳播。
- 阿特蘭(Scott Atran):宗教是「(1) 社群對 (2) 反事實、反直覺的超自然者世界 (3) 處理人們關於死亡與欺瞞的存在焦慮 的不可造假的高代價委身」。
「來源不能否證信念」#
普蘭丁格指出一個關鍵的方法論錯誤:描述信念的來源並不否證信念的真假。
- 描述知覺的機制並不貶低知覺信念的真實性;
- 同理,描述宗教信念的演化起源也不貶低宗教信念的真實性。
- 神完全可以透過天擇形塑人的認知能力,使人自然形成對神的信念。
HADD:超敏感能動性偵測裝置#
葛思利(Stewart Guthrie)提出「超敏感能動性偵測裝置」(Hypersensitive Agency Detection Device, HADD):
- 偽陽性(誤以為樹、雲、月有意志)成本低;偽陰性(沒看出 50 碼外的老虎在盯著你)成本高。
- 因此演化選擇出對「能動性」的過度敏感。
普蘭丁格的反駁:HADD 同樣也產生「他心存在」的信念(這是我們認為正確的信念)。沒人會說相信他心是不理性的、就因為這信念來自一個有時會誤判的裝置。同理,宗教信念來自 HADD 也不能否證它。
「減去」策略:找出真正的衝突點#
普蘭丁格提出一個有用的工具:對每個有問題的理論,將其「無神論/無神蹟/無客觀道德」的部分減去,看剩下的純科學部分是否還與基督教信仰衝突。
- Stark-minus:宗教涉及對超自然存有的協商,並起源為理性思考的副產品(未斷言超自然存有不存在)——不明顯與基督教衝突。
- (Wilson & Ruse)-minus:道德是適應性的、藉群擇普及人類(未斷言客觀道德不存在)——不明顯與基督教衝突。
- Wilson-minus:宗教是有用的社會控制,藉群擇普及(未斷言宗教信念為假)——不明顯與基督教衝突。
- Atran-minus:宗教涉及超自然者並回應存在焦慮(減去「宗教是反事實/虛假的」)——不明顯與基督教衝突。
普蘭丁格的結論:這些理論確實與基督教衝突,但衝突的成份不在科學內容,而在被附加的形上學/反神斷言。這就像「牛頓力學加上無神論」這個理論——它與基督教衝突,但這並不構成真正的科學/宗教衝突。
什麼算「真正的」科學/宗教衝突?#
普蘭丁格指出,並非所有形式上的不一致都算真正的衝突:
- 一個科學理論若僅被少數科學家接受,與宗教的不一致並不構成有趣的衝突。
- 即便是被廣泛接受的理論:廣義相對論與量子力學彼此不一致,但這對宗教不構成有意義的衝突。
衝突也可能以更微妙的形式發生:理論可能與基督教信仰形式上相容,但與基督徒「信仰命題 + 理性命題」的合取極度不協調,使該理論在基督徒整體信念結構中失去可信度。
案例研究:D. S. Wilson 的「功能性詮釋」#
威爾森對加爾文主義的詮釋:「加爾文主義是一個有目的的連動系統:透過集體行動將一群人統一並協調起來,以達成共同目標。」這些目標包括「世俗效用」——基本物品與服務。
普蘭丁格的回應有幾個層次:
加爾文主義者並非為了世俗效用而信#
把信仰理解為「為了達成某種目標的有意行動」是錯誤的:
- 加爾文主義者並非為了世俗效用而擁抱加爾文主義。
- 相信神,就像相信他心、相信過去——通常沒有目的。
- 即便愛神、禱告、敬拜是有意行動,它們也不是為了外在目的——「敬拜運作正常時,是自發而即時的,因它看似對的、合宜的才去做」。
「天擇賦予目的」的論證#
威爾森承認:信徒自己沒有這些目標,但演化為信仰賦予了目標——正如心臟的「適當功能」是泵血、最終是提升適應性。
普蘭丁格在此暫時讓步:假設「目的」可以由天擇賦予,那麼威爾森的理論與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有結構上的相似性。
佛洛依德的版本:宗教信念藉「願望實現」(wish-fulfillment)機制產生——我們害怕冷酷無情的自然,因而(無意識地)發明一位天父。這信念並非為了「真實」而存在,而是為了讓我們繼續活下去。
威爾森的版本:宗教信念並非反映真實,而是為了驅動適應性行為。威爾森甚至為此辯護:「許多宗教信念並非脫離真實,而是與真實密切相連——透過驅動現實世界中具適應性的行為……我們必須承認兩種真實主義:基於字面對應的事實真實主義,與基於行為適應性的實踐真實主義。」
此處的真正衝突#
與威爾森的真正衝突在於:他認為產生宗教信念的認知過程不以真理為目的。
基督徒則主張:神創造我們,使我們能認識祂;產生信神的認知過程——包括加爾文的「聖靈內證」與阿奎那的「聖靈內在催促」——正是為了使我們形成真信念。
即便佛洛依德是對的(神確透過願望實現機制讓我們意識到祂),這仍可以是以真理為目的的——奧古斯丁說:「我們的心若不安息於祢,便不得安息。」這份渴望本身可以是真理導向的。
III. 歷史聖經批判(HBC)#
A. 傳統聖經詮釋(作為對照)#
古典基督徒視聖經為權威,因聖經有兩重作者:
- 主作者:神——「神是聖經的首要與終極作者」。
- 次作者:聖經各書卷的人類作者。
「以經解經」之所以成立,正因為整本聖經有一位首要作者。雖然聖經是一座圖書館,卻有單一主作者,故可以用約翰福音解釋保羅書信、用先知書解釋詩篇。
傳統詮釋的方法#
- 預設:神是首要作者,因此聖經整體具權威性。
- 預設:基督教信仰主線為真(雖然天主教、新教在某些細節有差異,共識遠多於分歧)。
- 目標:弄清楚神在某段經文中所教導的內容,而不是評判這項教導是否為真。
- 對比:康德學界可以先弄清楚康德的意思、再評估其真假;但聖經詮釋一旦弄清楚神所教導的內容,「神不需要為自己辯護」。
B. 歷史聖經批判(HBC)#
HBC(又稱「高等批判」、「歷史批判」、「歷史批判性聖經學」)是一個啟蒙運動的計畫,可追溯至斯賓諾沙(Spinoza)。
聖經詮釋的規則不應是別的,唯有為眾人共有的自然理性之光;不應訴諸任何超自然的光或外部權威。
HBC 的方法論#
- 不預設聖經有神聖默示;
- 不預設基督教主線(耶穌是神子、復活、贖罪等);
- 將這些神學信念全部括弧起來(bracket)。
如雷文森(Jon Levenson)所言:「歷史批判者堅持,詮釋的審判庭不能是信仰告白式或『教條式』的;論證必須在歷史上有效,能說服任何宗教或無宗教背景、任何信念的歷史學者,且不偏袒任何啟示宣稱。」
布朗(Raymond Brown)稱 HBC 為「科學的聖經批判」,其結論是「事實性結論」、「科學上可敬」、用「科學的精確性」研究經文。
HBC 限定的「理性」#
HBC 把自己限定為「理性」——即:知覺、見證、先驗直觀加上演繹與機率推理、瑞德(Thomas Reid)的「同情」(discerning others’ thoughts and feelings)等等——排除任何僅以信仰得知的命題。
HBC 與傳統基督教的張力#
普蘭丁格列舉了幾個極端例子:
- 威爾斯(G. A. Wells):聖經中「耶穌」之名根本不指涉任何人,像「聖誕老人」一樣。
- 阿勒格羅(John Allegro):拿撒勒人耶穌不存在;「基督」其實是一種致幻蘑菇(Amanita muscaria)。
- 席漢(Thomas Sheehan):耶穌既非傳奇也非蘑菇——他是個無神論者,「第一個基督教無神論者」。
哈維(Van Harvey):「就聖經歷史學者而言,幾乎沒有任何關於耶穌的傳統信念不遭受相當程度的懷疑。」
HBC 的兩種版本#
特洛爾施式 HBC(Troeltschian HBC)#
特洛爾施(Ernst Troeltsch)的原則被當代聖經學者理解為:
預設神從不有特殊作為——沒有神蹟,神既未使耶穌復活、也未特別默示聖經作者。
布特曼的版本(在第 3 章已出現):「歷史方法預設歷史是因果效應的封閉連續體……無法被超自然、超越性的力量撕裂。」
杜恩式 HBC(Duhemian HBC)#
不預設神從不特殊作為,而是只使用所有相關研究者都能接受的證據。
邁爾(John Meier)的「非教皇的密室會議」幻想:把猶太、天主教、新教、不可知論的學者鎖在哈佛神學院圖書館的地下室,直到他們就「歷史方法能告訴我們關於耶穌生平與使命的什麼」達成共識。
杜恩式學者:
- 既不假設神是聖經首要作者,也不假設基督教主線為真;
- 既不假設耶穌復活,也不假設神蹟不可能或耶穌沒復活。
杜恩式 HBC 不直接與基督教衝突,但它所能斷言的東西極其稀薄:
- 哈維(A. E. Harvey)的最大公約數:耶穌在加利利與耶路撒冷活動過、是個老師、行過被視為神蹟的醫治、與猶太人就摩西律法辯論、在彼拉多任內被釘十字架——沒有神蹟、沒有復活、沒有道成肉身。
- 邁爾的鉅作《邊緣猶太人》(A Marginal Jew):耶穌是預言末世訊息的先知,行能力之事以宣告神國——但沒有復活、沒有道成肉身。
章節結論#
第 5 章的判定:演化心理學的某些理論(特別是 D. S. Wilson 對宗教的詮釋)與 HBC 的某些結論,確實與基督教信仰衝突。
接下來的問題:假設你是接受使徒信經的古典基督徒,假設你也熱愛科學(並視之為神形像的彰顯),假設你認為演化心理學與 HBC 都是「正當的科學」——
這些「負面結論」是否為基督教信仰提供反證者?是否使你應該拒絕、或至少不那麼堅定地持守那些被衝突的信念?
下一章將處理這個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