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權利,還不會用#
讀完前三章,許多人會像史密斯遇過的學員那樣感慨:
「這些感覺我一直都有,可是只要說出來就被罵,被告訴我『不該這樣想』。原來不是我有問題……但我還是不知道該怎麼開口。」
他的回答讓人意外:「先什麼都不做。」
自我肯定有兩個層面——哲學(你接納哪些權利) 與 技巧(你怎麼用語言把它執行出來)。光有哲學沒有技巧,等同空談。
更何況——你跟修車店店員說「不要操控我!」對方只會回:「我哪有,我又沒碰你」;你跟媽媽說「我是我自己的最終評審」她可能會回:「真好,你終於去念了大學。下週什麼時候來看我?」
你需要改變的不是嘴上的口號,而是你回應對方的那個動作。
第一個工具:BROKEN RECORD(壞掉的唱片)#
由史密斯的同事 Dr. Zev Wanderer 命名。這個技巧不是要你變成複讀機,而是要藉由像唱片一樣的反覆練習,培養「堅持」這個動作。
為什麼我們在衝突中總是輸?#
史密斯在課堂上問學員:「為什麼你跟修車師傅吵車修不好,最後總是輸?」答案是:
- 你聽到對方第一個「不」就放棄了
- 對方包包裡如果只有 3 個「不」,你只要準備 4 個就夠了;他有 6 個,你準備 7 個
學員常反駁:「我不行,我不能無視別人的拒絕。」史密斯回:「你身上又沒手銬腳鐐,不是『不行』,是『不想』。」
對話 #1:Carlo 與超市店員#
Chicano 社區工作者 Carlo 買完菜回家發現少了三塊牛排、一塊烤肉、兩隻雞。他帶著父親回到超市:
- 店員:「你車上看過了嗎?」
- Carlo:「看過了,我要拿回我的肉。」
- 店員:「我做不了主。」
- Carlo:「我懂你的立場,但我要拿回我的肉。」
- 店員:「那是肉品部的事。」
- Carlo:「我懂,可是我把錢付給你,我要拿回我的肉。」
- 店員:「你擋到後面排隊的客人了。」
- Carlo:「我知道他們也想被服務,就跟我一樣。請你叫肉品部經理過來。」
肉品部經理出來,把所有「你是不是漏在哪了」、「你記性不好」、「店要打烊了」的招數都試了一遍。Carlo 每一次都用同一句結尾:「我懂,可是我要我的肉。」最後店長同意全額補回。
Carlo 的父親在旁邊看完整段,半路上問他怎麼學會的。Carlo 沒誇耀,只說:「我在工作的訓練課裡學的,你想學的話我教你。」
對話 #2:練習說「不」#
Carlo 練習對推銷百科全書的業務員應對,完全只用一句話的變體:「我了解,可是我沒興趣買。」
無論業務員怎麼問——
- 「你不希望孩子學得更快嗎?」
- 「天氣這麼熱,給我杯水好嗎?」
- 「告訴我你孩子幾歲就好。」
- 「你連一個問題都不肯答嗎?」
Carlo 都一律:「我了解,可是我沒興趣。」
這個練習的目的是打破一個強烈的童年習慣:「有人對我說話,我就應該回答。」
史密斯說,這是他的學員第一次練習時最不適應的事。班上一半以上的人會卡住,因為「不回答對方的問題」根本不在他們的反應庫裡。
史密斯的「壞人」訓練法#
當學員開始妥協、想老實回答業務員的問題時,史密斯故意扮反派咬住不放:
「人生規則手冊裡哪一條寫著『有人問我,我就要答』?把你簽過的那份合約拿出來給我看!沒有?那為什麼你表現得像有?再來一次——這次不答任何問題,只 BROKEN RECORD。」
這種粗魯的鞭策是刻意設計的,讓學員先在課堂上面對「兇人」並成功應對;之後在現實裡再難應付的人,都已經有了參照。
三個重要提醒#
1. 你不能用這套技巧「控制」家人#
學員常問:「我能不能用這些技巧,讓我老公/媽媽/青春期小孩照我意思做?」史密斯的答覆很乾脆:「不能。」
- 你可以用謊言或操控騙到一次,但對方下次也用一樣的招回敬你
- 自我肯定能做的,是把選項清楚攤開:「我要 X」——對方只能選擇答應、拒絕、或提出可行的妥協
這正是自我肯定的優勢:它不耍花招,逼雙方在真正的議題上交鋒,而不是比誰更會操控、誰更狠。
2. 自我肯定是中性的#
有學員擔心:「如果我老婆沒上這個課,我這樣豈不是欺負她?」史密斯的同事 Fred Sherman 回得漂亮:
「這些技巧像任何技能一樣是中性的——學會開車後你可以送主日學的孩子去野餐,也可以開贓車當逃逸司機。你是自己的評審,所以你也要為怎麼用這些技能負責。」
3. 可行的妥協(WORKABLE COMPROMISE)#
當對方也很堅持,或對方並不操控你時,你可以提出可行的妥協:
- 給對方一個明確期限去處理
- 答應「下次換我配合你」
- 丟銅板決定
但要分清楚:只要事情牽涉到你的自尊(self-respect),就不能妥協。
物質目標可以談判;自我價值不能交易。
不要在這些情境硬上 BROKEN RECORD#
自我肯定不是萬能。史密斯特別提醒兩類「請收起 BROKEN RECORD」的情境:
情境一:法律與權力場域#
- 對在發脾氣的法官重複堅持,可能換來 30 天拘役
- 被警察用警棍戳的當下抗議只會挨更多
- 正確做法:記下警員編號,事後向上級投訴;同樣抱怨累積夠多,行為才會改
17 歲的吸毒少年 Jerry 接受治療前,每次被警察攔下都被搜身。治療後雖然偶爾被攔,但再沒被搜過身,警察的「直覺」會抓人格能量的差異。
後來他被開了一張他覺得不該開的罰單,他在法庭上只是平靜地說出自己那邊的事實,法官接受了。他在法律場合的「自我肯定」,是有節制的——說自己的話、被聽見就好,不糾纏結果。
情境二:人身安全受威脅時#
- 巷子裡四個壯漢拿出彈簧刀向你「借」5 美元
- 暴動、搶劫、人身攻擊現場
- 學員 Walter 問史密斯怎麼辦,史密斯答:「就 5 美元而已嗎?我可以借你 20。」
對著拿刀拿槍的人 BROKEN RECORD「你不能拿我的錢」——那是愚勇,不是自我肯定。身體先活下來,再談自我。
情境三:本來就贏不了的局#
- 不是所有堅持都會成功,特別是用自我肯定回頭去推翻已經達成的協議
- 學員拿著一條已經跑了 24,000 英里的輪胎回去要求退款,店家當場大笑
- 「他想用自我肯定挽回 18 個月前默默吞下的自尊。」
Chutzpa(猶太語的「厚臉皮」)的經典定義:殺了自己父母的兇手,在法庭上請求從輕量刑——理由是他現在是孤兒。
學會分辨「值得堅持的」與「為時已晚的」,才是成熟的自我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