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辭背景#
本文是路易斯(C.S. Lewis)應帕特里克.歐文神父(Father Patrick Kevin Irwin)之邀而寫,於 1947 年 8 月 28 日交稿,後收入歐文神父所屬教區的雜誌。篇幅雖短,卻直指我們在信仰生活中最常含混過去的一個關節:當我們說「信罪得赦免」時,我們真正信的是什麼。
我們時常混淆「事出有因」與「有理有據」,以為找到原因(cause)就找到了理由(reason)。同樣地,我們也時常混淆赦免與開脫,把「情有可原」當成「求神赦免」。
赦免與開脫之別#
《信經》(Creed)裡有一句「我信罪得赦免」。路易斯坦言,他唸了多年,從未細想其分量。仔細思想後才發現,真正信靠「罪得赦免」並不容易——它很容易在我們不戒慎時,悄悄從心裡溜走。
他指出,我們以為自己在求神赦免(forgive),其實多半是在求神開脫(excuse):
- 赦免(forgiveness):承認你確實做了這件事,雖然如此,我仍接受你的道歉,不再記仇,彼此和好如初。
- 開脫(excusing):說「我明白你情非得已,這事不能歸咎於你」——既然不能歸咎,也就無所謂赦免。
兩者幾乎是相反的兩極。若有完美的藉口,就不再需要赦免;若行為全然需要赦免,便無可開脫。
自我欺騙的傾向#
麻煩在於,我們所謂的「求神赦免」,其實往往是請求神接受我們的藉口。我們急於向神(也向自己)羅列那些「情有可原」(extenuating circumstances),以致忘了那真正要緊的——剩下那無從推託、唯有靠赦免才能解決的部分。
我們很容易誤以為自己已經悔改、已蒙赦免,實際上不過是用自己的藉口讓自己滿意(satisfy ourselves)罷了。藉口縱然蹩腳,仍極易自欺。
路易斯給出兩個補救:
- 謹記:一切真正可開脫之處,神比我們看得更清楚。我們不必反覆向祂解釋自己沒問題的部分,正如看醫生時不必喋喋不休說明哪裡沒事。
- 真心相信「罪得赦免」。我們之所以拼命找藉口,是因為骨子裡不信神肯在罪仍是罪的情況下饒恕我們。
神的真正赦免與我們待人#
真正的赦免,是直面罪——看清它全部的可怕、骯髒、卑劣與惡毒,然而仍與犯此罪之人徹底和好。唯有這樣,才是赦免。
對待他人也是同樣道理。許多人以為「赦免某人」等於承認對方並未真正得罪自己;若真如此,就無所謂赦免。我們對自己的罪傾向於誇大藉口,對他人的罪卻吝於體諒;因此一方面要更願意看見他人的難處,另一方面也要明白:
開脫那真正情有可原之事,並非基督教的仁愛(charity),只是公平(fairness)。作一名基督徒意味著:赦免那不可原諒者,因為神已赦免了你身上那不可原諒之處。
這很難。赦免一次大傷害或許不難,難的是赦免日常裡接連不斷的小冒犯。唯一的辦法,是天天認真唸出主禱文中的那句——「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並照著去行。捨此別無他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