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辭背景#

本文是路易斯(C.S. Lewis)一九四〇年在牛津一個和平組織內所宣讀的講辭。當時正值二次大戰,是否響應公民社會的徵召、戰時服役,是迫切的良心問題。路易斯把問題拉回更基本的層次:我們究竟憑甚麼來判斷善惡?他並非為戰爭辯護,而是檢視和平主義(pacifism)作為一種道德立場,是否在思考的各個層面都站得住腳。

此文堪稱駁論之典範。即便讀後仍支持和平主義,至少能看見:急於表態、急於政治正確,往往是一種思想短路。

道德判斷的結構#

良知不是獨立機能#

人通常以為,我們是憑「良知」(conscience)來決斷善惡。但良知並不像感官那樣是一種獨立而不可置辯的機能——你無法說服一個看到藍色的人改說他看到綠色,但良知卻能藉論辯而被修正。否則路易斯也不必受邀來討論服役的問題。

良知有兩重含義:

  • 第一義:推動人去做他認為正當之事的意志壓力。此一意義上的良知具有絕對權威,「倘若它如有義那般有勢,就絕對會主宰世界」。
  • 第二義:對是非的具體判斷。在此層面,人會顛倒是非,絕大多數人在某種程度上都會弄錯,因此可以藉論辯加以更正。

推理的三要素#

要理解第二義良知如何被更正,最好的類比是理性(Reason)。任何具體的推理,都涉及三個要素:

  • 事實:來自自身經驗,或來自他人記述(即權威)。我們所據以推理的一百個事實中,九十九個仰賴權威。
  • 直覺(intuition):直截了當察覺自明真理的心靈活動。例如「若 A、B 皆等於 C,則 A、B 相等」。
  • 推理技巧:將事實排列為一系列「直覺步驟」,使結論得以被「看見」。

錯誤之更正,只能對事實與推理動手。直覺一旦匱乏,無法補充;一旦錯誤,無法更正。論證最終棲息於不能再被證明、只能被「看見」的自明者之上。

良知的四個來源#

道德判斷亦見此三要素,再加上權威,總共四項:

  • 事實:關於行動本身的事實。不知戰爭與殺人為何物,就無從討論和平主義。
  • 直覺:對純然之善與純然之惡的直接領受。
  • 推理:將直覺與特定判斷相連結的論證過程。
  • 權威:替代個人推理,告訴我們一些自己未必能發現的對錯。

由於道德判斷一開始就牽動行動意願,「我們打一開始就有受賄之嫌」,因此在道德領域,權威的審查與否決,比在理性領域更為必要。

真正的基本道德直覺,是「取愛而捨恨、取幸福而捨不幸」這類人性本身的聲音。凡好人之間會有爭議的,就不是直覺,而只是直覺的推論或應用。

對和平主義的審視#

直覺層:與人為善推不出和平主義#

極端的和平主義者宣稱:直覺即可知道,殺人在任何情形下都絕對是惡。路易斯認為此人誤將一種偏激當成直覺——若此說為真,則人類之中最聰慧最善良者皆是道德白痴。

真正的相關直覺是:「愛是善,恨是惡;助人是善,害人是惡。」但直覺尚未導向行動:你不能對抽象的人行抽象的善,你只能在某時、為某人、為某善。於是必然出現衝突:當乙傷害甲時,幫助甲就意味著對乙的某種侵犯。

由此推理只能走兩條路:要麼承認在某些情形下對乙施加傷害(甚至致死)是合法的;要麼堅持殺死個體合法、戰爭中的群體格殺不合法。路易斯指出兩條路都無法把人引到絕對的和平主義結論。

事實層:戰爭有害無益並非事實#

和平主義最常援引的「事實」是:戰爭往往弊大於利。但這其實是一種歷史概括——它要比較「實際發生之事」與「若不發生會如何」。若希臘屈服於波斯、羅馬屈服於迦太基,地中海世界是否更好?這類玄思(speculative)的反事實命題,無從證明。和平主義在事實層面,於是十分軟弱無力。

推理層:政治算計的死路#

另一種推理走政治路線:戰爭即使非至惡也是大惡,故當以宣傳擴大和平主義者人數,直至國家不再開戰。但只有自由社會才容得下和平主義者:

  • 若和平主義者人數不夠,徒勞無功。
  • 若人數夠多,則自由國家拱手讓給容不下和平主義的極權鄰邦。

這是「抄近道去一個根本沒有和平主義者的世界」。

權威層:人間與神聖皆反對#

人間專門權威:路易斯所屬的英國社會,藉其宣戰與數百年的制度,已裁決和平主義敗訴。亞瑟王、阿爾弗雷德大帝、伊麗莎白、克倫威爾、沃波爾、柏克皆反對之;翻開《貝奧武甫》、莎士比亞、約翰遜、華茲華斯,亦無一支持。

人間普遍權威:自歷史伊始,世界即回響著正義之師的頌歌。要做和平主義者,就得與荷馬、維吉爾、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薄伽梵歌》、西塞羅、蒙田一同分道揚鑣。

神聖權威:路易斯逐一檢視——《三十九條信綱》明文准許基督徒「披甲上陣」;阿奎那論證正義戰爭三條件;奧古斯丁支持愛國;施洗約翰只勸兵丁知足於糧餉,並未叫他們棄械;保羅與彼得皆肯定行政長官「用劍」之職。

至於那句「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路易斯主張第三種詮釋:經文針對的是「自我中心的以牙還牙式報復」(injuries simpliciter),並不取消身為長官、父母、教師或士兵在其他動機下的責任。耶穌當時的聽眾是非武裝平民,談的是鄉鄰小摩擦,不是戰爭。

若把這節經文作和平主義式的字面理解,等於說基督的真意對使徒、對使徒的全部後繼者、對說同一語言的同時代人都隱而不見,卻在我們這個時代忽然真相大白——這太過便宜。

結論#

道德判斷的力量取決於事實、直覺、推理、權威四項。把這四項用於「公民社會召我服役,順從即不道德」這一命題上,路易斯的結論是:

  • 事實依據極為可疑;
  • 基本直覺並未指向此處,作為連結的推理也軟弱無力;
  • 人間權威與神聖權威皆反對;
  • 而和平主義恰好讓人「幾乎安全無虞」,因此頗有理由懷疑,是個人意願(wishes)潛在地左右了抉擇。

路易斯承認,道德判斷沒有數學確定性,和平主義或許仍是對的。但在他看來,「正確的幾率很小,小到我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