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蘭與神立下盟約之後,神擴大他的應許。本節說明:盟約(covenant)作為人類「最高之物」的關係結構,遠超純社會契約——它是「人格之間之關係」這個本體論事實的必然展現,也是「該隱悲劇」的反向解答。
盟約的儀式化#
亞伯蘭起誓後……他取小母牛、母山羊、公綿羊,又取了斑鳩和雛鴿。他把這些都對半剖開,一半對一半地擺著——只有鳥未對半剖開。 有鷙鳥飛來抓那些屍體,亞伯蘭趕走它們…… 太陽落下,亞伯蘭沉沉睡了……一陣大而可怕的黑暗落在他身上。
又有冒煙的爐和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 ——〈創世記〉15:8–21
這個儀式:
- 獻祭——三牲、二鳥
- 神之靈以煙與火——降臨並穿過被分開的牲體
- 神聖認可的盟約
盟約是什麼?是「雙方同意採取或避免某些行為」之契約。為何「與存有之源的關係」被概念化為契約?
答案在於「工作本身的本質」:當下的(犧牲性)行動將在未來得到回報。工作就是與未來的協商——是神給的承諾券:「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創世記〉4:7)。
它也在於「關係的本質」:那從內裡說話的良知,不強制、不脅迫——它以建議的方式說話,但必須被聆聽。
該隱的反面選擇#
該隱與亞伯的故事中,神拒絕了該隱二流的獻祭。該隱面對兩個選擇:
- 悔改、重新出發、把事做對——或——
- 轉向所多瑪、下沉到怨恨苦毒、向神揮拳、為血腥動亂搭台
該隱選擇了後者——拒絕獻上最好的、不僅損害自己未來、也損害後代與更廣社群——更糟,他與神建立了敵對的關係。
該隱兄弟原型故事中隱含的堅持:
「與神聖的關係是不可避免的——唯一的問題是其性質」。
這至少部分是因為人類是人格,而人格的本質就是「在關係——契約、協議、協商、盟約——之中」存在於它所遭遇之物。
「人格」即面對世界之姿#
我們每一個人是人格——這不正表明「人格」即是「面對世界、與世界處於關係之中者」嗎?
若此屬實,「指認與澄清此關係的性質」必然是「我們所有最深之理解與適應」的首要目標。
該隱本可以把存有之永恆之靈視為父、盟友、引導之靈——獻上他最好的;他本可承擔所有問題的全責,無論這些問題多大、多明顯不公,背起血淋淋的十字架、跌跌撞撞地向上。
但該隱永遠選擇了後一條路——邀請魔鬼入內、體現了永恆對手之模式。
每個人面對相同的選擇——每一次選擇都是。世界以那選擇之直接後果展現。
亞伯蘭是塞特的後裔——做對的獻祭#
亞伯蘭是塞特(不是該隱)的後裔——他做對的獻祭、與內在那「微小聲音」建立了豐盛關係、有了他生命中救贖的冒險。
並非偶然——他的故事緊接於「洪水的混沌災變」與「極權國家的興起」之後。
他是「永恆地把事情擺正」的個體——這個「擺正」包括確保他後代的成功——是徹底且持久的成功。
為何「後代」如此重要?#
在達爾文與佛洛伊德(更不用說傅柯)所影響的當代——當「性衝動之首要性、繁衍之驅力」被認為是「生命本身的決定性目的」之時——這個強調看起來奇怪。連生物學家也大致接受這個敘事——「自私基因」除了不惜代價地複製外,什麼都不在乎。
然而——那真正追尋偉大冒險之個體的利益,是否其實必與「繁衍的所有要求」完美對齊(當所有事都被智慧地考量過時)?
這意味著一種「從本能到天堂」的和諧——而非「生物衝動/動機與社會秩序」之間任何必然的對立——
- 沒有霍布斯式「萬人對萬人之戰」
- 沒有盧梭式「社會 vs 高貴野蠻人」之對立
從「狹隘自利」到「多代之興盛」#
神給亞伯蘭的路:將使他成為父親——即便在極困難的條件下(如其老妻撒萊生以撒)——並成為一個民族(雖會有些中間延遲)之祖。
命運如何在亞伯蘭的具體生活中展現?這需要對「性」做最廣義的討論——
性在生命中所佔的位置——在祝福與血脈、私下立刻、跨越世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