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世界秩序由死亡控制,那麼我們不相信上帝,而是盡自己全力對抗死亡,也不抬起頭遙望在天上沉默不語的祂,這對上帝而言或許比較好吧。」
塔盧(Tarrou)附和道:「是啊,我可以理解。但你的勝利永遠都只會是暫時的,就這麼簡單。」
李厄(Rieux)說:「是的。這是一場永無止境的失敗。」
—— 卡謬(Albert Camus)《鼠疫》
「惡的問題」是眾所皆知的哲學難題。休謨(David Hume)在《自然宗教對話錄》給出經典陳述:
「伊壁鳩魯(Epicurus)的老問題還沒有得到解答。他願意制止罪惡,而不能制止嗎?那麼他就是軟弱無力的。他能夠制止,而不願意制止嗎?那他就是懷有惡意的。他既能夠制止又願意制止嗎?那麼罪惡是從哪裡來的?」
然而本書為何把這問題放在第四章而非第一章?因為:苦難首先是真實的危機——在「為什麼」之前,它是「該怎麼辦」。必須先從文化、歷史、實踐考察,才能公平處理哲學議題。
一、惡的問題何以成為「問題」——文化處境#
查爾斯·泰勒(Charles Taylor)指出:哲學家早從伊壁鳩魯(基督前 300 年)就討論這個問題,但「根據邪惡反對上帝」的論證要到啟蒙運動之後才對大眾有吸引力。
1. 從超越到內在:抽象化的上帝#
- 西方社會把上帝看得更遙遠,世界被視為能透過理性完全認識
- 發展為擴張、自足的「戒備森嚴的自我」(buffered self)
- 現代人討論的是「為方便討論而抽象的全能全善上帝」——沒有榮耀、莊嚴、無限智慧
- 難怪更容易得出「若我看不到好理由,那上帝也不可能有任何合理理由」
2. 警覺文化偏見#
信念的形成不只透過理性,也透過社會處境。當最高價值是個體自由與自主時,上帝本身就是這價值的終極障礙——必須清楚意識到自己的文化偏見才能深思熟慮。
二、哲學論證的崩解:邏輯論證已失敗#
反對上帝存在的論證分兩類:
- 邏輯論證(logical argument): 試圖證明上帝與邪惡絕對不可能同時存在
- 證據論證(evidential argument): 試圖證明上帝極可能不存在
1980 年代以前:邏輯論證佔上風#
約翰·麥基(John Mackie)在〈惡與全能〉(Evil and Omnipotence)寫道:「核心神學教義中的幾個部分是彼此衝突的。」
1974 年後的翻轉:普蘭丁格#
阿爾文·普蘭丁格(Alvin Plantinga)在《上帝、自由和惡》(God, Freedom, and Evil)與《必然性的本質》(The Nature of Necessity)中證明:「邪惡的存在並非與一位全能、全知、全善上帝的存在互不相容。」
威廉·阿爾斯頓(William Alston)確認:「現在(幾乎)在各方,都承認『邪惡反證了上帝存在』這種觀念是完全的失敗。」
三、回應策略:神義論 vs. 辯護#
「神義論」(theodicy)一詞由哲學家萊布尼茲(Gottfried Leibniz)所造,字面意思是「在悲劇之後為上帝的行事辯護」。
| 策略 | 定義 | 舉證責任 |
|---|---|---|
| 神義論(theodicy) | 試圖完整解釋上帝允許苦難的理由和目的 | 落在信徒身上——必須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 |
| 辯護(defense) | 僅需證明反對上帝的論證不成立 | 落在懷疑論者身上——必須提供極有力論證 |
四、歷史上的四種主要神義論#
1. 靈魂塑造神義論(Soul-making Theodicy)#
由愛任紐(Irenaeus)提出,約翰·希克(John Hick)發揚:
- 核心: 世界被造為讓人成長為上帝原先設計的樣貌。成長透過「遇到試探並最終征服它」
- 優點: 迫使我們檢視預設——最高的善是「我們變得舒服自在」還是「在靈性和道德上變得更好」?
- 弱點: 苦難分配不均(靈魂糟糕的少受苦、靈魂偉大的反而多受);無法解釋嬰兒與動物的苦難
2. 自由意志神義論(Free Will Theodicy)#
由奧古斯丁(Augustine)提出,湯瑪士·阿奎那(Thomas Aquinas)發揚:
- 核心: 上帝創造我們為自由理性的執行者,有能力做選擇因而能去愛
- 惡不是「東西」: 奧古斯丁與阿奎那指出,惡是存有的缺乏——「有善沒有惡」成立,惡是寄生性的
沙特(Jean-Paul Sartre)優秀地表達了這點: 「想要被愛的人,不會渴望心愛之人的束縛……若心愛的人變成了一種自動裝置,那麼給愛的人就會發現自己又回到了孤單。」
彼特·馮·英瓦根(Peter van Inwagen)的總結:
「全知的上帝知道,選擇讓人與祂自己分離,究竟會帶來多少邪惡……但仍然可以說,這是值得給人自由意志的恩賜。因為永恆之愛的存在仰賴這個禮物,而那種永恆的重要性超越了上帝與人暫時疏離的可怕。」
擴充版解決自然之惡: 馮·英瓦根在吉福特(Gifford)講座中提出——自然之惡是「最初濫用自由意志的後果」(墮落敘事)。
自由意志論的兩大問題#
問題 1:聖經對自由的理解不同於現代
- 聖經把一切的罪都描述為奴役,從未把它描述成自由
- 只有當我們完全從一切的罪中得蒙救贖,我們才會經歷到完全的自由(羅馬書 8:21)
- 你越有能力犯罪,你就越不自由。「能夠犯罪怎麼會是自由的一種形式呢?」
- 天上的聖徒無法作惡,但顯然依舊能去愛
問題 2:相容論——上帝主權與人的自由並存
- 耶穌被釘十字架是預定、註定要發生的,但所有因上帝計畫做成這事的人,仍自由地做了自己的選擇(使徒行傳 2:23)
- 若上帝真的不能在不侵犯自由下引導選擇,那也無法解釋聖經中數十個例子
問題 3:是否所有苦難都值得為了自由意志?
- 若你看到一個孩子快被車撞上,你會說「我不能侵犯她的自由選擇」嗎?當然不會
- 上帝為什麼不能對我們做同樣的事?
3. 自然律神義論(Natural Law Theodicy)#
由魯益師(C.S. Lewis)在《痛苦的奧秘》(The Problem of Pain)及牛津哲學家史溫伯恩(Richard Swinburne)提出:
- 核心: 上帝創造的世界一定有自然秩序,不能隨機。若破壞自然律,就一定會反彈
- 自然之惡是副產品: 沒有引力定律就沒有物理世界;有引力就會有墜落致死
- 弱點: 大部分苦難不按有秩序方式發生,也與壞選擇不成正比(山崩活埋無辜者)
4. 其他神義論#
- 豐饒理論(Plenitude Theory): 上帝創造無數宇宙,邪惡分佈不均但總體公平——太複雜
- 懲罰神義論(Punishment Theodicy): 所有苦難都因我們罪有應得——《約伯記》已駁斥
綜合結論:建構辯護而非神義論#
普蘭丁格自己寫道:
「大部分企圖要解釋為什麼上帝允許邪惡(即我們可稱為神義論)的說辭,給我的印象都是軟弱、淺薄,至終無關緊要的。」
過去幾十年,大多數基督教思想家都放棄建構完整神義論,而是轉向辯護:
- 辯護不說出完整的故事
- 只尋求「根據邪惡反對上帝之論證」並不成立
- 證明的重擔在懷疑論者身上
五、邏輯論證與「蠻科小蟲」反駁#
懷疑論的邏輯論證可陳述為:
- 真正良善的上帝不會想要有邪惡存在;全能的上帝也不會允許邪惡存在
- 邪惡存在
- 所以,一位又良善又大能的上帝不可能存在
隱含的前提: 上帝沒有任何好理由允許邪惡存在。
但信徒可以回應:醫生對病人施加痛苦的治療程序是為了更大的善;父母懲罰孩子造成痛苦是為了更大的善。「有好的理由(為了產生更大的幸福)來允許痛苦」這項原則成立——我們自己不只理解也會運用。
Wykstra 的「蠻科小蟲」(noseeums)例子#
哲學家史蒂芬·約翰·懷克史特拉(Stephen John Wykstra)回應威廉羅爾(William Rowe):
「在我們中西部有一種『蠻科小蟲』(noseeums),是一種咬人很痛卻很小的蟲,它小到你根本看不到。」
你看不到蠻科小蟲,不代表它們不存在。同樣:
「上帝若有任何允許這種邪惡的理由……是會更像聖伯納犬,還是更像蠻科小蟲呢……考慮到祂是全知的,考慮到我們非常真實的認知局限,我們根本抓不住。」——普蘭丁格
關鍵致命弱點#
反對上帝的論證始於上帝全能的觀念。但一位比我們擁有無限大能的上帝,知識也會無限地超過我們:
「如果上帝有無限的知識,那為什麼祂不能有你想不到的道德充分理由,來允許邪惡?」
堅持自己對生命和歷史的知識會像全能上帝所知那樣多,是邏輯謬誤——是對自己腦袋具有極大驕傲和盲信的記號。
六、證據論證與蝴蝶效應#
較溫和的「證據論證」表示:邪惡只是讓上帝存在的可能性變得較小。
這論證與邏輯論證的問題相同——它也基於「我們能評估上帝理由可能性」的前提。
Ray Bradbury《雷聲》的蝴蝶效應#
混沌理論(chaos theory)顯示:中國一隻蝴蝶輕搧翅膀,可透過漣漪效應,放大到決定南太平洋上颱風路徑。
雷·布萊伯利(Ray Bradbury)在科幻小說《雷聲》(A Sound of Thunder)中描繪:時間旅行者艾科斯(Eckels)回到過去踩死一隻老鼠,就可能改變整個文明軌跡。
「踩上一隻老鼠,你所留下的腳印就像大峽谷一樣橫跨永恆……所以要小心!待在軌道上,絕對不要走下來!」
若一隻蝴蝶的飛翔都複雜到難以計算,那麼一位全能全知上帝使用歷史無限交互事件來引導善的結局——我們自以為能看見特定事件所造成的「百萬分之一」影響,這真的是愚昧了。
七、直覺論證:憤怒的抗議#
大多數面對真實邪惡的人,反對上帝用的不是哲學而是直覺:
- 九歲兒子見父親觸電而死:「孩子們還需要他們的爸爸。這是不對的!」
- 狄倫·湯瑪士(Dylan Thomas):雖然我們的腦袋知道就是會有死亡和苦難,但我們「憤怒、憤怒地」抗拒它們
Elie Wiesel《夜:納粹集中營回憶錄》#
直覺論證最經典例子:
「我永遠也忘不了那些火燄,它將一輩子蠶食我的信仰……我永遠也忘不了這些瞬間,它們扼殺我的上帝和我的靈魂,讓我的夢想化為荒漠。」
對照:J. Christian Becker 的相反見證#
然而維克多·弗蘭可(Viktor Frankl)觀察到:很多死亡集中營牢友的信仰反而被強化。
普林斯頓神學院前教授龐卡(J. Christian Becker)曾在勞改營當納粹奴隸、躲避納粹好幾個月、終生罹患躁鬱症——但正是在被奴役期間決定成為基督教神學家,寫下《苦難與盼望:聖經的遠象與人類的困境》(Suffering and Hope: The Biblical Vision and the Human Predicament):
基督教對於復活與更新世界的盼望,讓我們能夠「根據它(死亡)的空洞未來,以及因而對它必敗的認識」來看待「死亡當前的力量」。
八、回彈效應(Boomerang Effect)#
這是根據邪惡反對上帝的論證最致命的弱點:
- 抗議需要預設「上帝違背了一項道德標準」
- 邪惡只有在違反道德準則時才是邪惡
- 但若真的沒有上帝,那麼「不相信上帝的基礎」(即世上的確有邪惡)也就瓦解了
魯益師(C.S. Lewis)的覺醒#
路益師多年拒絕信上帝,後來在《返璞歸真》(Mere Christianity)與〈瑣事〉(De Futilitate)中描述他的回轉:
「如果有人要否認,宇宙中有任何帶著道德目的運作,那麼他必定毫無疑問地有一個醒目到刺眼的基礎,即各種事件的實際過程,都帶有對生命的浪費和殘忍以及明顯的冷漠或敵意。」
但他意識到世上的邪惡「正好就是我們不能用來」反對上帝的基礎:
「除非我們判定這種浪費和殘忍是真正的邪惡,否則我們就無法……去譴責它。除非我們認定自己的標準不只是我們自己的,它事實上是一種客觀原則……否則我們就不能認為那個標準是具有正當性的。」
「好的無神論者衝著看來無情和愚蠢的宇宙發出憤慨,事實上那是在對宇宙裡或是背後的某種東西,獻上無意識地尊崇——因為他承認其無限的價值和權威。」
安德里亞·迪莉(Andrea Palpant Dilley)的案例#
《信仰與其他漏了氣的輪胎》(Faith and Other Flat Tires)作者因苦難拋棄信仰,但一次哲學討論中對方主張道德完全主觀——她回應:
「若道德是完全主觀的,那你就不能說希特勒是錯的。你就不能說,任憑嬰兒死亡這件事有什麼不公義……在一個自然主義的世界觀裡,奈洛比(Nairobi)貧民窟裡沒有雙親的孤兒,只能用適者生存來解釋。我們都只是在一個沒有上帝的世界中打滾的動物……要談公義,你就不得不談論客觀道德,而要談論客觀道德,你就不得不談論上帝。」
九、兩位思想家的對比#
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 Jr.)#
在〈伯明罕獄中來信〉(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中說:若沒有更高的神聖律法(定義什麼是公義),我們就沒有辦法說明任何具體人類活動或經驗是否公正。
尼采(Friedrich Nietzsche)#
1883 年一場自然災害襲擊爪哇島時,尼采寫信給友人:「一舉清除了二十萬人——多麼壯觀啊!」——他邏輯貫徹得很徹底:沒有上帝,所有價值判斷都是任意的。
兩人觀點極為不同,卻同意於一點:若沒有上帝或更高的神聖律法,那麼暴力就是完全自然的。
十、問題的逆轉:惡證明了神#
放棄信仰並不能解決苦難問題,反而使問題更無解。
普蘭丁格的總結:
「若你認為確實存在可怕的邪惡,那這就為上帝的真實性提供了一個有利論證。沒有上帝,就沒有為任何一種真正的道德責任留下地位……也沒辦法說,真的有真實和令人髮指的邪惡這回事。」
作家 A.N. Wilson 的回歸#
原本年輕時放棄基督教的作家威爾遜(A.N. Wilson)寫了〈為什麼我又相信〉(Why I Believe Again)——他寫完一本關於華格納與納粹德國的書後體悟:
「那些認為『倫理』純粹是由人類所建構的人們,製造了一個何等瘋狂的世界。」
結論:
邪惡不僅無法反駁上帝存在,反而需要依賴上帝才能被定義。正如影子的存在證明了光,我們對邪惡的義憤,證明了良善源頭的真實。
當我們指控上帝「不公義」時,其實是在借用上帝的標準來反對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