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思考#
- 基督徒應按常理(Common sense)處事,還是凡事按聖經?
- 常理是否普遍?若其並非真理,那我們批判的理性來自哪個基礎?
常理是否只是一種道德的反實在論?#
**道德反實在論(Moral anti-realism)**的質疑:
- 常理只限縮於某社群
- 對另一社群則不然
傅柯的觀察: 「常理不意味其觀點都正確合理,它需要接受反省和批判。但本身會因缺乏原則界定合理性,而奠基於閱讀者的直覺,造成一定困難。」
維根斯坦對常理的觀察#
維根斯坦(Wittgenstein)指出:
- 無所謂的私人言語:我們都是被教育的
- 反映某種言語生活的常識:沒被質疑是因它活在某種語言中
阿奎那的四類法則#
阿奎那(Aquinas)認為法則有四類:
- 永恆法則(Eternal law):上主管治全地的計畫
- 自然法則(Natural law):以理性參與永恆法則的行為
- 積極上主法則(Positive divine law)
- 積極人的法則(Positive human law)
阿奎那的論述: 「實際理性的運作基於第一因——自證得證的,即美善。由第一因我們可得出第二序的法則,具體指出生活模式來配合所屬目的。故此第一序的法則不會改變,但第二序法則卻會存在許多差異。歷史則顯出自然法則變得固定,第二序轉為第一序,欠缺著彈性和自由。」
福音與離婚#
離婚不值得被歌頌,但也非不可接受。福音是:
- 上主帶來的復合
- 而非不按理地宣告離婚就是一種罪、得罪上主
實踐意涵: 常理需要與信仰傳統對話,既不盲目遵從,也不輕率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