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思考#

  • 基督徒應按常理(Common sense)處事,還是凡事按聖經?
  • 常理是否普遍?若其並非真理,那我們批判的理性來自哪個基礎?

常理是否只是一種道德的反實在論?#

**道德反實在論(Moral anti-realism)**的質疑:

  • 常理只限縮於某社群
  • 對另一社群則不然

傅柯的觀察: 「常理不意味其觀點都正確合理,它需要接受反省和批判。但本身會因缺乏原則界定合理性,而奠基於閱讀者的直覺,造成一定困難。」

維根斯坦對常理的觀察#

維根斯坦(Wittgenstein)指出:

  • 無所謂的私人言語:我們都是被教育的
  • 反映某種言語生活的常識:沒被質疑是因它活在某種語言中

阿奎那的四類法則#

阿奎那(Aquinas)認為法則有四類:

  1. 永恆法則(Eternal law):上主管治全地的計畫
  2. 自然法則(Natural law):以理性參與永恆法則的行為
  3. 積極上主法則(Positive divine law)
  4. 積極人的法則(Positive human law)

阿奎那的論述: 「實際理性的運作基於第一因——自證得證的,即美善。由第一因我們可得出第二序的法則,具體指出生活模式來配合所屬目的。故此第一序的法則不會改變,但第二序法則卻會存在許多差異。歷史則顯出自然法則變得固定,第二序轉為第一序,欠缺著彈性和自由。」

福音與離婚#

離婚不值得被歌頌,但也非不可接受。福音是:

  • 上主帶來的復合
  • 而非不按理地宣告離婚就是一種罪、得罪上主

實踐意涵: 常理需要與信仰傳統對話,既不盲目遵從,也不輕率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