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宗教是真理問題嗎?#

對某些人,思考靈魂幾乎等同於思考宗教,宗教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對另一些人則幾乎完全是浪費時間。本章從哲學的角度,介紹圍繞宗教的各種論證——這些論證至少不是浪費時間,因為它們引入了思考的重要原則。

「我相信 p」與「我相信 p 為真」是同一回事。但宗教真的是「真假問題」嗎?

宗教或許不是「信念之事」,而像是欣賞詩、看球賽,是一套實踐的浸潤

  • 婚禮是真是假?問這個沒有意義。
  • 葬禮中所說的話是真是假?人去葬禮不是為了聽真理,而是為了哀悼或停止哀悼。
  • 沙特爾大教堂(Chartres cathedral)或佛陀雕像,它們的偉大不在於陳述真假

但這種「情感—社會性」的理解,在歷史上並非主流。多數宗教傳統認為自己確實做出了字面上為真的世界主張——例如「人會復活」就被當作字面預期,而非比喻。本章將以理性、論證、證據的角度檢視這些主張。

神學中有個傳統:信念越不可能為真,相信它的信仰行為越有功德。本章末尾我們也會回頭審視這個立場。

安瑟倫的本體論論證:夢中情人與火雞#

詞典裡有「上帝」就證明上帝存在嗎?#

有個故事:一位上師承諾在體育場「最終證明上帝存在」。他戲劇性地揭開《牛津英文辭典》——上面寫著「God」這個詞。但詞典裡也寫著「聖誕老人」與「精靈」啊(雖然標明是想像或神話)。

一個概念可以有意義(sense),卻沒有對應的指涉(reference)。

你可以為徵友啟事定義你的「夢中情人」(Dreamboat):「思想周到、愛玩、素食、不抽菸、彈班卓琴、看足球」——但世界決定有沒有人符合,你只負責定義。

如果你在徵友條件最後加上「而且必須存在」呢?這不會改變任何事——任何能打電話來的人本來就存在(「我打電話,故我在」)。哲學家因此說「存在不是謂詞」(existence is not a predicate)。

安瑟倫的「定義式」論證#

安瑟倫(St. Anselm, 1033-1109)將上帝定義為「那無物比之更大者」。他向《詩篇》14 篇的「愚人」喊話:

  • 即使愚人也理解這個定義,所以「那無物比之更大者」至少存在於他的理解中。
  • 假設它存在於理解、不存在於實在中——那麼可以設想一個更偉大者(同時存在於實在中)。
  • 但這違反了原定義「無物比之更大」。
  • 因此,它必同時存在於理解與實在中。

這是個純粹先驗(a priori)論證——僅從定義就推出上帝存在。笛卡兒的版本以「完美」取代「偉大」:「存在是一種完美」,所以上帝必然存在。

修士高尼羅的反駁#

當時的修士高尼羅(Gaunilo)指出:若論證有效,可以證明「那無島比之更完美的島嶼存在」、甚至「那無物比之更糟的魔鬼存在」(魔鬼若只存在於想像就不夠糟)。這顯然荒謬。

真實的火雞 vs. 想像的火雞#

布萊克本指出論證的關鍵漏洞在「實在中」與「理解中」的比較有歧義:

真實火雞比想像火雞重」——某種意義上是真的(想像火雞做不出餐點);但另一種意義上是假的(你可以想像一隻五百磅、像穀倉那麼大的火雞)。

安瑟倫的論證把「想像中的上帝」與「實在中的上帝」當成兩個可以放上天平比較的對象——這個比較本身就不成立。即使上帝只存在於想像,也不能據此說「可以想像一個更偉大的」。

宇宙論論證:大象與烏龜#

阿奎那(St. Thomas Aquinas, c. 1225-74)不接受本體論論證,他偏好宇宙論論證(cosmological argument)——上帝是解釋宇宙存在的必要條件。

第一因論證#

借用休謨《自然宗教對話錄》(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 1779)中德米亞(Demea)的陳述:

  • 凡存在者必有原因——任何事物不可能是自身的原因。
  • 由果追因,要嘛追到無窮遠(無終極原因),要嘛追到一個必然存在者(necessarily existent being)。
  • 無窮序列整體仍需原因;既無外因,也不能來自虛無。
  • 所以必有一個其存在理由內含於自身的存在者——上帝

羅素與休謨的回擊#

羅素(Bertrand Russell)譏諷此論證「獨一無二地差」——前提說「凡物皆有原因」,結論卻說有個東西沒有原因,結論否定前提

神學家會回應:物理之物確實有原因,但這恰恰驅使我們設定一個不同種類的存在——「自因」(causa sui)。

但休謨借克利安特斯(Cleanthes)之口拆穿:

必然存在」這幾個字根本沒有意義。我們對任何事物都能設想其不存在,永遠不會被迫像「2 × 2 = 4」那樣承認某物必然存在。

而且,就我們所知,物質宇宙整體本身也可能是「必然存在者」——它何以非要是某個非物質心智不可?

這像印度哲人說「世界靠大象支撐」、被問「大象靠什麼?」答「烏龜」、再被問「烏龜靠什麼?」便岔開話題——把無限後退停在「上帝」是任意的,那就不如直接停在「物理宇宙」

心智本身與物理對象一樣是依賴的存在。設定一個「不依賴於任何東西的心智」與設定「不依賴於任何東西的物理之物」一樣是憑空跳躍。

設計論證:智慧的建築師#

休謨對話錄中由克利安特斯提出設計論證(argument from design):

「環顧世界——它是一部巨大機器,由無數小機器組成,彼此精巧契合、目的—手段相應。這正是人類設計、思考、智慧的特徵。因此自然之創造者必近似於人類心智,只是更為宏偉。」

這論證有兩個特點:

  • 它是類比論證(argument by analogy)。
  • 它是後驗的(a posteriori)——從經驗出發。

達爾文(Charles Darwin)之後,這論證在生物學領域稍弱。但今日宇宙學仍提供類似例證——例如宇宙常數調得恰好讓生命可能的機率約為 10 的 10^125 分之一,難以想像。

休謨對設計論證的反駁#

斐羅(Philo)的反駁有以下要點:

  • 以偏概全:把宇宙中極小、極弱的「思想」當成整個宇宙的範本,是出於對自身的偏愛。
  • 類比薄弱:類比要可靠需基底相似且我們對因果有充分經驗——但我們對「會產生整個宇宙」的因果類型毫無經驗。
  • 多種類比皆可:宇宙更像是「動物或植物」而非鐘錶;那麼宇宙之因更像是「生長或繁殖」。在我們的經驗中,心智從生長而來、生長從不從心智而來——這對克利安特斯的科學類比尤其致命。
  • 多神或粗糙的神:偉大設計多由「眾人合作」完成;甚至此宇宙可能是「幼神的劣作」、「老神的痴呆遺物」。如此放任的神學系統還不如沒有。

我們之所以覺得「停在心智」比「停在生長」更舒服,是因為誤以為自己經驗到「無因的心智事件」(如自由意志地發起行動)。這是叔本華水的錯覺再現——未意識到因果背景不等於意識到沒有因果背景

邪惡的問題#

宗教傳統不只要「必然存在」這種抽象屬性,更要求愛與關懷。傳統上帝是:全能、全知、全善。但這引發著名反駁:

伊比鳩魯的古老追問

  • 祂願意阻止邪惡卻無能?那祂無能。
  • 祂能阻止卻不願?那祂惡毒。
  • 祂既能且願?那邪惡從何而來?

宿舍的比喻#

布萊克本舉了個生動的比喻:

假設你住在一棟宿舍,屋頂漏水、有老鼠、食物難吃,有人甚至餓死。有扇緊閉的門通往「管理層」,但管理層從不出現。

你能從現況推論出「管理層知情、極度關心、且擁有無限資源」嗎?這推論瘋狂。你會推論出他們不知、不關心、或無能為力

「這是試煉場,未來會有更好的宿舍」這種說法也站不住——你沒有任何理由相信「他處有更好的宿舍」,正如你沒理由從這裡溫暖推論出「他處必有完美熱與完美冷的宿舍」。

神義論的兩種辯護#

神義論(theodicy)試圖回應邪惡問題:

  • 價值預設受苦論:如「忍耐」、「堅毅」這些美德需要苦難滋養。但我們認為情況改善是好事——微軟從不以「Windows 的瑕疵培育耐心」為其完美的辯護。
  • 自由意志辯護:上帝賜予人自由意志,惡是人濫用自由的後果。但這仰賴介入式自由意志(incoherent),且大量災禍(疾病、天災)並非人類選擇的結果,且善神理應保護弱者免於強者濫用自由。

不可知的上帝#

德米亞退守「上帝心思不可理解」,但這引維根斯坦之語:

對於什麼也說不出來的某物,其實『無』就一樣好。」

若「上帝的善」與我們所理解的「善」毫無共通之處(祂可以「善」地降下黑死病給嬰兒),那這對我如何過日子毫無指引——但宗教應有指引。

結果:傳統論證使有神論與無神論的差別在實踐上消失

神蹟與證詞:休謨的論證#

許多人即使接受核心論證皆失敗,仍以神蹟為信仰之據。我們多數並非親眼見證,而是透過證詞(testimony)——聖經、可蘭經、聖徒傳,甚至《國家詢問報》。

何時相信他人陳述?#

休謨提出黃金準則:

任何證詞不足以建立神蹟,除非該證詞為偽會比它所欲建立的事實更為神蹟。

當有人告訴你 m 發生時,你面對兩個選項:

  • (a) 此人說 m 發生,但 m 並未發生。(驚訝在於:人說了假話。)
  • (b) 此人說 m 發生,且 m 確實發生。(驚訝在於:神蹟發生。)

「人說假話」是日常常見的事——故意撒謊、幻覺、記憶錯誤、誤譯、把比喻當字面、傳訊過程的失真……這些根本不算神蹟

而 (b) 中的 m(如肢體再生、起死回生)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所以拒絕較大的神蹟總是更明智。

為何宗教神蹟特別不可信#

休謨進一步指出宗教神蹟典型的問題:

  • 報告多來自遙遠且野蠻的時空
  • 報告者情緒激昂有切身利益——「自封先知、天國使者」誘惑極大。
  • 人類喜愛神奇——這份愉悅本身就傾向於相信。
  • 不同宗教互相矛盾——羅馬、土耳其、暹羅、中國的神蹟若皆為真就互相否決。每個神蹟在支持自己宗教時,也間接摧毀了所有對立宗教的神蹟

貝氏定理視角#

以貝氏定理觀之:

  • 先驗機率:神蹟發生的基率近於零。
  • 證據出現的先驗機率卻不低——人為「假陽性」的方式繁多。
  • 結果:貝氏計算總是傾向於自然的一致性,而非證詞為真。

這不是說所有「前所未見」的報告都必為假——科學正是如此推進。但理性態度是保持懷疑,直到現象被重複、確認,成為自然律的一部分。

至於神學上的問題:

一位「設定自然律後從不介入」的神還有幾分尊嚴。但一位偶爾讓水變酒、讓某位聖人浮空的神則像在玩魔術。

一兩個「消滅希特勒、抑制愛滋病毒」的神蹟豈不更有用?而世界上看不到這類神蹟。

帕斯卡的賭注#

法國數學家帕斯卡(Blaise Pascal, 1632-62)提出著名的帕斯卡賭注(Pascal’s wager):這不是論證上帝存在,而是論證信仰的效用

上帝存在上帝不存在
我相信+∞0
我不相信−∞0

帕斯卡承認:你可能無法說服自己相信。但你可以先按信徒的方式行動(領聖水、參加彌撒),「自然會讓你相信,並麻木你的銳利」。

賭注的致命漏洞#

帕斯卡從「形上學上的無知」出發,卻偷渡了「獎懲結構」的特定知識。若我們真的形上無知,那以下情境同樣可能:

「有一位有力且仁慈的神,他懲罰相信、賞賜不信——因為祂希望人類運用理性自然之光,避免訴諸宗教信念。」

而且,賭注完全無法處理「該選哪個宗教」(基督宗教 vs. 可蘭經 vs. 山達基 vs. 印度教 vs. 寶瓶座新秩序政府)。

信仰主義與信念的意志#

信仰主義(fideism)認為即使論證薄弱,盲信本身仍可能有德——如母親拒絕承認兒子的罪。但反對者擔心:

「不問理由的真理也只是多一份迷信,偶然附著於宣告真理的詞語上。」(彌爾,On Liberty

柯立芝(Coleridge):「先愛基督教甚於真理者,將進而愛自己的教派甚於基督教,最終愛自己甚於一切。

但布萊克本承認:簡單的虔誠未必有害。問題在於並非所有「下山的訊息」都同樣可愛——若有人從「神祕之霧」中帶回「殺害異教徒」的訊息,我們便不能放任不管。評斷信仰必然訴諸我們自身的倫理判斷

信念能滿足需求,也滋養野心#

宗教確實滿足某些人類需求:

  • 生命關鍵時刻的儀式;
  • 詩、象徵、神話、音樂以表達情感與社會關係。

但也餵養某些不那麼可敬的欲望:

  • 分裂、宗派、強加生活方式於他人;
  • 為殖民、文化帝國主義提供道德掩護。

「為每個和平慈悲的神祕主義者,便有一位軍中神父說服士兵『神站在我們這邊』。我從未見過『為愛耶穌而仇恨』的車尾貼紙,但我有時納悶為什麼沒有。」

休謨本人也承認:日常常識中(外在世界、過去時間、自然均勻性)也充滿「指尖交叉」式的信念跨越。盲信究竟有多嚴重,視當下歷史處境而定。但只要還有人從山上帶下實踐性的絕對確信,我們就值得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