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他人的心靈如何可能被認識?#

即使我們暫且擱置上一章「外在世界是否真實」的問題,仍會碰到一個更貼身的難題:

  • 笛卡兒(René Descartes)讓「自我」成為最直接的知識對象——但這只對「我自己的心」成立。
  • 你的心呢?我如何確認你看到的藍色與我看到的藍色相同?是否有人感受痛覺較強卻較不顯露,反之亦然?

身體與大腦,如何與心靈相關?

機器中的鬼魂#

笛卡兒既是哲學家也是科學家,他研究光學與解剖,知道感官透過神經傳遞「衝動」(impulse)至大腦。但他主張:生理過程的盡頭,發生了一個「魔法時刻」——心靈受到影響,主觀經驗的世界由此開啟。

  • 神經元放電可在公開場合被觀察。
  • 痛覺本身卻是私有的:滿教室人都能看到神經放電,但只有那一個人感到痛。
  • 笛卡兒甚至指出這個轉換點在大腦中央的松果腺(pineal gland)。

實體二元論#

笛卡兒不只主張心物性質不同,更主張它們屬於兩種不同的實體——他是實體二元論者(substance dualist)。

賴爾(Gilbert Ryle, 1900-76)以一個犀利說法總結這種觀點:人是「機器中的鬼魂(the ghost in a machine)」。

對比之下,更溫和的立場是性質二元論(property dualism)——承認有心理性質與物理性質兩種,但它們可寄寓於同一個物體(就像彈丸同時具有質量與速度)。實體二元論在神學上很方便,因為它為靈魂不朽留下空間。

殭屍與變種人:思想實驗#

兩種令人不安的可能性#

若笛卡兒的心物觀為真,下列兩種情境似乎都「門戶大開」:

殭屍可能性(The Zombie Possibility)

殭屍與你我外表行為完全相同;解剖大腦,神經放電完全一致;被針刺也會喊「ouch」。但他們沒有意識——殼裡空無一物。

變種人可能性(The Mutant Possibility)

變種人也外表行為完全相同。但被針刺時,他們內心經驗到的不是疼痛,而是「聽見豎笛中央 C」之類的感受。其意識內容與我們完全錯位。

思想實驗的功能#

這些古怪的情境並非心理遊戲,而是用來測試形上學立場

  • 若笛卡兒式的心物分離為真,殭屍與變種人就成為「無從排除」的可能。
  • 我們無法接受這結果,因此反推回去:心物關係必非如此分離。

這正是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1889-1951)反對「類比論證」(argument from analogy)的核心動機——若我只從自己一個案例出發,怎能如此不負責任地推及他人?「我盒子裡有甲蟲,所以你盒子裡也有甲蟲」根本站不住腳。

心物互動的問題#

若心物分離,究竟在做什麼?

  • 殭屍的物理機能與我們相同,他笑、哭、健康狀況皆無異。
  • 那麼非殭屍的「我們」多出來的意識在做什麼?
  • 一種極端立場是副現象論(epiphenomenalism):意識像火車的汽笛,只是伴隨現象,不參與運轉。
  • 但若意識毫無作用,它為何會被演化選擇出來?又如何進入記憶?

洛克與萊布尼茲:上帝的隨機決定 vs. 理性的對應#

洛克:上帝的「自由意志與美意」#

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也擔憂科學世界觀的後果,特別是「物理運動如何引發顏色、味道、痛覺」這個關鍵點。他承認此處沒有清晰可解的因果連結——這是上帝的「自由意志與美意」(arbitrary will and good pleasure)所附加上去的「蠻橫事實」(brute fact)。

這個立場非常接近機緣論(occasionalism,由馬勒伯朗士(Nicolas Malebranche, 1638-1715)所主張):身體事件並未真正引發心靈事件,而只是上帝插入心靈事件的「機緣」。

萊布尼茲:必有理性的對應#

萊布尼茲(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 1646-1716)對洛克的「美意」極為不滿。他以幾何投影為類比:

「橢圓、拋物線、雙曲線都是圓在某個平面上的投影;它們與圓之間有精確、自然、點對點的對應關係。」

同樣地,痛覺雖不像針的運動,但像針在我們身體中引發的運動——是它在心靈中的「表達」。

這是萊布尼茲的充足理由原則(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事物之所以如此,必有可被理性掌握的理由。

上帝創造世界要做幾件事?#

兩派的差別可以這樣表述:

  • 萊布尼茲:上帝只需固定物質與物理定律,心理事實隨之確定。沒有殭屍、變種人的可能。
  • 洛克:上帝要做兩件事——一是物理,二是「附加」心物對應。這允許獨立變動:物理相同而心理不同。

萊布尼茲的數學類比並非偶然。他相信整個自然秩序最終都應「對理性透明」——這正是他與笛卡兒共享的理性主義立場。

走出洛克—萊布尼茲僵局#

當代有兩種主要嘗試讓「心理為物理的合理表達」這條路走通。

1. 分析(Analysis)#

哲學分析試圖以較不神秘的詞彙來說明神秘陳述為何為真。例如「平均人有 2.4 個小孩」可分析為「家庭總小孩數除以家長總數為 2.4」。羅素(Bertrand Russell)稱平均人為「邏輯構造」(logical construction)。

把這應用到心靈:

  • 以痛為例:痛使我們專注、固定身體、分散注意、令人不悅。
  • 若能用行為傾向(dispositions to behaviour)總結這些後果,那麼「處於痛中」就等同於處於這些傾向中。
  • 這是邏輯行為論(logical behaviourism)。

行為論的難題:人有時忍痛而不形於色(「兩個行為論者床第之事的笑話:『你剛剛感覺真好,那我呢?』」)。但即便壓抑,傾向仍在——這只是說明分析需更精細。

當代偏好較寬鬆的版本——功能論(functionalism):心理狀態由其在因果網絡中的功能定義(包括典型原因、行為輸出、與其他心理狀態的關係)。

痛、感受質與行為#

並非所有心理狀態都易於以行為定義。例如:

  • 品嚐咖啡有獨特的感受(感受質,qualia 或 raw feels),但行為上無甚差別。
  • 對 qualia 的悲觀者只能回到洛克——意識被「附加」於物理過程,殭屍與變種人的疑慮再起。

2. 科學還原模型#

可以走「形上同一非先驗可知」的中間路線。經典類比:

  • 古典物理把氣體的溫度等同於分子的平均動能
  • 兩者間的關係不是先驗推得的,而是經由實驗與理論建立。
  • 上帝決定氣體與分子動能後,溫度也就被決定了——不存在「殭屍氣體」。

應用到心靈:

  • 找出某個心理狀態(例如痛)對應的特定大腦狀態(例如「C 纖維激發」)。
  • 提出兩者身份同一——這是心物同一論(psycho-physical identity theory)。

此論有其困難。例如第一人稱權威:對我而言,凡感覺如痛者就是痛——即使有人換上矽製的「C 纖維」,只要仍引發相同感受,那就是痛。心理狀態不應被某種特定生物工程綁架。

當代「新神祕論者」(new mysterians)甚至認為,無論科學或哲學如何進展,我們永遠無法理解心物關係——洛克的問題本質上無解。

顛倒色譜與「私有語言論證」#

顛倒色譜的可能性#

色彩感知尤其容易讓人想到變種人——兩個物理上完全相同的人,看見的紅色與藍色卻可能完全顛倒,且雙方都無法察覺

你的昨日意識可信嗎?#

更可怕的是,把這個懷疑套到自己的過去

  • 你能確定今日所見的天空顏色與昨日相同嗎?
  • 你能確定昨日的「藍」真的是當時你體驗到的那個感受?

維根斯坦在《哲學研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1953 遺作)中說:

「永遠以這種方式擺脫『私有對象』的觀念:假設它一直在改變,但你沒注意到,因為你的記憶不斷欺騙你。」

這是著名的反私有語言論證(anti-private-language argument)的核心。維根斯坦試圖證明:若心理生活如笛卡兒所言完全與物理世界分離,我們連對自己過去的心理生活的有意義思考都不可能——它太滑、太鬼魅,連自己的記憶與意圖都抓不住。

萊布尼茲式的回應:色彩科學#

要走萊布尼茲的路,需顯示心物有理性對應。色彩的物理基礎已相對清楚:

  • 視網膜中央密佈三種錐細胞:L(長波長)、M(中波長)、S(短波長)。
  • 顏色感知取決於三者的相對激發程度。
  • 例如:S > L 編碼為藍;L > S 編碼為黃;L > M 編碼為紅;M > L 編碼為綠。

這也解釋了顏色經驗的許多「邏輯」:

  • 不能有「黃藍色」的表面——黃與藍是數學上的對立
  • 不能有「明亮的褐色」——褐色就是暗化的黃色
  • 黃色比紫色明亮——因為黃光接近視覺系統最敏感的頻率。
  • 不能有「透明的白色」——白色必須是散射光。

顛倒色譜可能嗎?#

把這些物理事實納入考慮,顛倒色譜的可能性開始崩解:

  • 假設我與雙生子物理完全相同,但他把「明」看成「暗」。
    • 我把灰色玻璃調亮,視野更清晰;他「主觀上」覺得越來越暗——但他越能看清玻璃後的東西。這荒謬到無法構成一致的可能性。
  • 同理,若黃藍互換,他要如何看「橘色」、「褐色」?這些顏色的內部邏輯都會崩潰。

我們由此朝向萊布尼茲的立場:主觀色彩經驗不是「奇怪的附加物」,而是我們這種生物物理運作必然且可理解的表達。若意識的所有元素都能如此處理,心物難題便獲解答。

思想:意向性的難題#

思想與感覺的差別#

本章主要談感覺(sensations、qualia),但意識更大一部分是思想(thoughts)。思想有「表徵能力」——它指向自身之外的事實或事態,這稱為意向性(intentionality)或指向性(directedness)。

  • 痛感似乎只「就在那裡」。
  • 思想則「指向」某個事態(例如「明天是星期五」指向明天的星期五)。

路標的類比#

一個東西如何「指向」另一個東西?

  • 路標可以指向村莊,但這仰賴它被使用的方式
  • 同一個物件在另一個文化裡可能是裝飾、圖騰、藝術品。
  • 動物面對指向手勢時往往只看手指——它們沒有學會我們的「取用方式」。

把思想當「東西」(無論在腦中或心中)會犯實體化謬誤(reification)。是在思考;思考不是某顆腦中的「小團塊」,而是一種對世界採取某種態度的傾向

還原思想:仍待完成的工程#

當代主流方向是:以行為(包括語言行為與非語言行為)來還原思想內容。

  • 「X 認為 p」當且僅當 X 的計畫、欲望或行為「以某種方式與 p 為真的世界一致」。
  • 例如導引飛彈被視為「認為一英里外有一架飛機」,因為它以擊落飛機為目的,而其行動朝向那個位置。

困難在於:要描述「某種方式一致」而不訴諸該主體的其他心理狀態——這至今仍無人能成功做到。

下一章將從另外兩個滋養笛卡兒二元論的方向繼續探討:自由意志自我同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