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律法與基督門徒(七 1~25) #
羅馬書第七章歷來是新約神學中最具爭議、也最引人入勝的篇章之一。 保羅在此處發出的著名嘆息——「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 7:24),引發了無數神學討論:這個正在掙扎的人是誰?是一個未重生的罪人?還是一個成熟的基督徒?
為了深入研讀,我們須遵循「釋經學」(Exegesis)原則,回到歷史文化背景理解保羅原意,避免將主觀經驗強行讀入(Eisegesis)。 保羅的核心目的並非單純描述心理學上的掙扎,而是要釐清律法在神旨意中的地位,以及信徒與律法的關係。
一、保羅神學中的律法觀:功用與侷限 #
進入第七章前,我們須回顧保羅對律法的鋪陳。律法功能往往「消極」,旨在顯明人的無能:
- 顯明罪惡 (3:20):律法如同一面鏡子,照出人的污穢,卻無力清洗
- 惹動憤怒 (4:15):律法劃出了界線,當人越界時便招致神的審判
- 叫過犯顯多 (5:20):律法甚至會刺激罪性,使隱藏的叛逆具體化
核心神學命題: 律法本身神聖,但不是救恩工具。律法能診斷病情(顯明是罪),卻不能提供解藥(恩典)。 基督徒的身分定位,是「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對律法的三種態度 #
保羅在第七章的論述,巧妙回應人類對道德律法的三種典型態度:
| 態度 | 定義 | 保羅的評價 |
|---|---|---|
| 律法主義(Legalism) | 認為人與神的關係取決於對律法的遵守,靠行為稱義 | 失敗:因肉體軟弱,律法無力整治罪,導致被定罪與挫敗 |
| 反律主義(Antinomianism) | 將罪咎歸咎於律法,主張廢棄律法,將自由變為放縱 | 錯誤:誤解了律法的神聖本質,將自由當作犯罪機會 |
| 成全律法(Law Fulfillment) | 在基督裡獲得自由,不靠律法稱義,但靠聖靈活出律法精意 | 正解:這是「福音的自由人」,既不被律法捆綁,也不違背律法的公義要求 |
二、脫離律法的管轄 (7:1-6) #
保羅首先運用當時讀者熟悉的法學原則:法律只管轄活著的人,死亡使法律失效。
1. 婚姻的比喻 #
保羅使用婚姻法作為類比:
- 情境:丈夫活著時,妻子若歸別人便是淫婦;丈夫死後,婚約失效,她再嫁便不再是淫婦
- 屬靈應用:
- 前夫:象徵律法(或我們在律法下的舊生命)
- 死亡:基督徒「藉著基督身體」已經死了
- 後夫:從死裡復活的基督
這裡有個驚人的神學轉換:保羅指出,我們得以脫離律法,不是因為律法死了(律法本身長存),而是我們死了。 當基督在十架上受死時,信徒在靈性上與祂同死,律法對這個「舊人」的管轄權便宣告終止。
2. 兩種事奉的新舊對照 #
- 儀文的舊樣 (Oldness of the letter):靠著外在條文、肉體努力,結果是結出死亡的果子
- 心靈的新樣 (Newness of the Spirit):靠著聖靈的更新、內在動力,結果是為神結出果子
補充思考:臨床心理學與宗教行為
許多宗教徒陷入「強迫性宗教行為」,即反覆試圖通過儀式緩解焦慮。
保羅指出的「儀文舊樣」正是這狀態:依靠外在規則尋求安全感,卻缺乏內在生命轉化。而「心靈新樣」則類似於心理學的「內在動機整合」,行為源於愛與身分的確認,而非恐懼。
三、維護律法的聖潔 (7:7-13) #
既然脫離律法是好事,那麼「律法是罪嗎?」保羅用最強烈的語氣回答:「斷乎不是!」(Me Genoito)。
1. 罪的機會主義與「禁果效應」 #
保羅採取護教立場,將罪責歸回罪本身,而非律法。
- 律法的功能:律法是探照燈,顯明什麼是罪
- 罪的策略:罪是個 機會主義者 (Opportunist)。它用律法作為「支點」撬動人的悖逆
心理機制解析: 保羅提到「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這在現代心理學中被稱為 抗拒理論 (Reactance Theory):當人的自由受限制(被禁止做某事),人會產生一種反抗心理驅動力,反而更想去做以重獲控制感。
2. 手術刀與兇手 #
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罪利用良善律法叫人死,這反而顯出罪是「惡極了」。
比喻:律法就像把鋒利手術刀,本意是救人(良善)。但罪像是個瘋狂兇手,搶過刀去殺人。錯不在手術刀,而在兇手。
四、律法的軟弱與內在掙扎 (7:14-25) #
這段是全章高潮,描繪一個人在律法體制下,依靠自己肉體力量行善時的慘烈失敗。
1. 「我」是誰?身分認同的神學辯證 #
保羅使用的「我」具有多重層次,最合理的解釋是:這是描述一個 已重生,但試圖靠肉體遵守律法的基督徒。 他有行善意願(這是重生生命的特徵),卻缺乏行善能力(這是未靠聖靈的特徵)。
2. 內心戰場的解剖 #
保羅用四個維度描述這種「精神分裂式」的痛苦:
羅馬書七章:內在的掙扎與對比 #
| 對比元素 | 順服上帝/內在人 (Inward Man) | 順服罪/肉體 (Flesh) | 關鍵詞句 |
|---|---|---|---|
| 兩個「我」 | 喜歡神律法的「內在人」 | 被罪挾持的「肉體」 | 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 |
| 兩個「律」 | 心中的律 (指向上帝的旨意) | 肢體中罪的律 (指向死亡的權勢) | 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 |
| 兩種吶喊 | 轉向盼望的「感謝神!」 | 絕望的「我真是苦啊!」 | 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 |
| 兩種為奴 | 內心順服神的律 | 肉體順服罪的律 | 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
科學類比:神經可塑性與慣性
這種掙扎可用神經科學中的「神經路徑」來類比。即便一個人的意識(大腦皮層)決定要改變(順服神的律),但舊有神經迴路(肉體/邊緣系統的衝動)依然強大且自動化。
若沒有外力(聖靈的能力)介入,僅靠意志力(律法)往往無法重塑大腦,導致「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3. 結論:舊約式信徒的困境 #
這段經文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律法雖良善,卻是軟弱。它的軟弱不在於內容有誤,而在於它面對的是 肉體。
\(\) 一個重生基督徒若回到「律法主義」的模式中生活,試圖靠意志力達到神的標準,他將不可避免地陷入羅馬書第七章的循環: $$\text{立志} \rightarrow \text{失敗} \rightarrow \text{定罪} \rightarrow \text{再立志} \rightarrow \text{再失敗}$$
總結:從掙扎到釋放 #
保羅在第七章的論述並非要我們停留在「苦啊!」的哀嘆中,而是要引導我們進入第八章的聖靈生活。
- 問題根源:不是律法壞,也不是神不救,而是我們用錯方法——企圖用「肉體」遵行「屬靈」律法
- 解決方案:承認自己「在肉體中沒有良善」,放棄靠己修行的努力,轉而仰望「在基督耶穌裡生命聖靈的律」(羅 8:2)
應用: 神的旨意不是要我們做一個「舊約模式的基督徒」(有生命卻受律法捆綁),而是要做一個「新約模式的基督徒」(向律法死,向神活,隨從聖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