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義的啟示和闡明(三 21~四 25) #
在前面篇幅中,保羅無情揭示了人類的困境——所有人都毫不例外地犯罪、負疚,在神面前完全沒有希望。然而,經文在此處出現一個震撼轉折:「
但如今」。
這不僅是語氣轉折,更標誌在邏輯、時間與末世學上,一個新紀元已展開。這是神新的啟示,雖然律法和先知曾有限度地宣告和預表,但如今焦點已全集中在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上。
稱義福音的基礎(3:21-26) #
這段經文被視為整卷《羅馬書》的核心。神藉基督十字架啟示祂的公義,並為「稱義」福音奠定基礎。
什麼是「稱義」? #
保羅在此處對神的義做了詳盡形容:這是加給一切信基督之人的,且是白白地稱義。我們須釐清幾個關鍵神學概念:
稱義(Justification)、饒恕(Forgiveness)與成聖(Sanctification)的區別
| 饒恕 | 稱義 | 差異 | |
|---|---|---|---|
| 性質 | 負面地免除 | 正面地授予 | 稱義是更高層次的恩典 |
| 內容 | 僅是免除罪的刑罰,不再被定罪 | 授予公義身分,邀請人領受神全部的慈愛 | 稱義不僅是赦免,更是地位提升 |
| 稱義 | 成聖 | 十六世紀論戰核心 | |
|---|---|---|---|
| 天主教 | 認為稱義的同時,人被灌輸新、超自然的義。(混淆了稱義與成聖) | 作為一個內在、持續的品德更新過程 | 側重內在質變與功德 |
| 保羅/更正教 | 稱義是地位上的改變(算為義),是外在宣告 | 是內在素質漸進式的更新,是個持續過程 | 側重地位宣告與信靠 |
稱義的三大要素 #
- 源頭:神和祂的恩典
- 根本:基督和祂的十字架(包含救贖、贖罪祭,以此顯明神的義)
- 方法:唯獨信心(完全沒有任何人的功德)
福音與宗教的本質差異 #
基督教本質不是「宗教」,而是「福音」。這兩者在路向上絕對對立:
- 非基督教制度(宗教):路向是「人自動地移向神」。無論是透過思辨、神祕主義、道德主義或哲學,都帶有一種充滿自信的樂觀,試圖靠人力提升到神的高度
- 福音信仰:路向是「神自動地移向人」。宣告神主動施恩、下降、紓尊降貴來尋找人
恩典與律法、憐憫與功德、信心與行為、救恩與自救,這些概念是互斥的。 當我們嘗試站過深淵邊緣,經歷過無法跨越的絕望時,我們才真正踏進那不可或缺的「信心接待室」。
向批評者維護福音(3:27-31) #
面對猶太人可能的批評,保羅再次回到「冗長議論」(diatribe)模式,提出三個關鍵問題維護福音:
| 🤔 提問 (Question) | 🎯 結論 (Conclusion) | 🔑 核心解釋 (Key Explanation) |
|---|---|---|
| 有可誇口的嗎? | 沒有 (斷乎沒有) | 無論是作為神子民的優越地位,或是個人義行,在神面前都無可誇口 |
| 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嗎? | 是的 | 在基督十字架與「因信稱義」的原則前,猶太人與外邦人處於同等地位 |
| 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 | 斷乎不是 (是更堅固律法) | 此處律法指「公義的要求」,信心反而堅固律法的真義,而非廢除它 |
唯獨因信稱義的三重意涵 #
這福音蘊含三個「排除」與「建立」的面向:
| 面向 (Focus) | 🚫 排除的 (Exclusion) | ✅ 建立的 (Establishment) | 🎯 效果 (Impact) |
|---|---|---|---|
| 對個人 | 誇口 (Pride) | 帶來謙卑 | 使罪人承認自身不足,轉向信靠 |
| 對群體 | 歧視 (Discrimination) | 促進合一 | 使不同背景(猶太人與外邦人)的信徒在基督裡平等 |
| 對律法 | 非律法主義 (Antinomianism) | 真實地維護律法 | 透過信心,反而堅固律法要求的公義真義 |
亞伯拉罕:信心的榜樣(4:1-25) #
為了進一步澄清因信稱義的意義,保羅舉出以色列的國父——亞伯拉罕作為例證。
為何選擇亞伯拉罕? #
- 身分特殊:他是以色列人「被鑿而出的磐石」,是民族根源
- 地位崇高:眾拉比極度尊崇他,視其為公義典範、神特殊的朋友
- 橋樑作用:透過他,猶太基督徒能理解福音是舊約早已宣揚的教訓;外邦基督徒也能賞識所領受的豐富屬靈遺產
保羅的論證邏輯 #
保羅透過亞伯拉罕的經歷,逐一擊破靠行為稱義的觀念:
- 非靠行為稱義:亞伯拉罕被神「算為義」(Imputed),是恩典而非工價
- 非因割禮稱義:亞伯拉罕稱義時尚未受割禮,因此他也是未受割禮之外邦信徒的父
- 非因律法稱義:應許早於律法賜下
- 是因信稱義:這合理,只要信靠對象是可靠的——那位能創造萬有與叫死人復活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