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義的啟示和闡明

神義的啟示和闡明(三 21~四 25) #

在前面篇幅中,保羅無情揭示了人類的困境——所有人都毫不例外地犯罪、負疚,在神面前完全沒有希望。然而,經文在此處出現一個震撼轉折:「 但如今」。
這不僅是語氣轉折,更標誌在邏輯、時間與末世學上,一個新紀元已展開。這是神新的啟示,雖然律法和先知曾有限度地宣告和預表,但如今焦點已全集中在基督和祂的十字架上。

稱義福音的基礎(3:21-26) #

這段經文被視為整卷《羅馬書》的核心。神藉基督十字架啟示祂的公義,並為「稱義」福音奠定基礎。

什麼是「稱義」? #

保羅在此處對神的義做了詳盡形容:這是加給一切信基督之人的,且是白白地稱義。我們須釐清幾個關鍵神學概念:

稱義(Justification)、饒恕(Forgiveness)與成聖(Sanctification)的區別
饒恕稱義差異
性質負面地免除正面地授予稱義是更高層次的恩典
內容僅是免除罪的刑罰,不再被定罪授予公義身分,邀請人領受神全部的慈愛稱義不僅是赦免,更是地位提升
稱義成聖十六世紀論戰核心
天主教認為稱義的同時,人被灌輸新、超自然的義。(混淆了稱義與成聖)作為一個內在、持續的品德更新過程側重內在質變與功德
保羅/更正教稱義是地位上的改變算為義),是外在宣告是內在素質漸進式的更新,是個持續過程側重地位宣告與信靠

稱義的三大要素 #

  1. 源頭:神和祂的恩典
  2. 根本:基督和祂的十字架(包含救贖、贖罪祭,以此顯明神的義)
  3. 方法:唯獨信心(完全沒有任何人的功德)

福音與宗教的本質差異 #

基督教本質不是「宗教」,而是「福音」。這兩者在路向上絕對對立:

  • 非基督教制度(宗教):路向是「人自動地移向神」。無論是透過思辨、神祕主義、道德主義或哲學,都帶有一種充滿自信的樂觀,試圖靠人力提升到神的高度
  • 福音信仰:路向是「神自動地移向人」。宣告神主動施恩、下降、紓尊降貴來尋找人

恩典與律法、憐憫與功德、信心與行為、救恩與自救,這些概念是互斥的。 當我們嘗試站過深淵邊緣,經歷過無法跨越的絕望時,我們才真正踏進那不可或缺的「信心接待室」。


向批評者維護福音(3:27-31) #

面對猶太人可能的批評,保羅再次回到「冗長議論」(diatribe)模式,提出三個關鍵問題維護福音:

🤔 提問 (Question)🎯 結論 (Conclusion)🔑 核心解釋 (Key Explanation)
有可誇口的嗎?沒有 (斷乎沒有)無論是作為神子民的優越地位,或是個人義行,在神面前都無可誇口
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嗎?是的在基督十字架與「因信稱義」的原則前,猶太人與外邦人處於同等地位
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 (是更堅固律法)此處律法指「公義的要求」,信心反而堅固律法的真義,而非廢除它

唯獨因信稱義的三重意涵 #

這福音蘊含三個「排除」與「建立」的面向:

面向 (Focus)🚫 排除的 (Exclusion)建立的 (Establishment)🎯 效果 (Impact)
對個人誇口 (Pride)帶來謙卑使罪人承認自身不足,轉向信靠
對群體歧視 (Discrimination)促進合一使不同背景(猶太人與外邦人)的信徒在基督裡平等
對律法非律法主義 (Antinomianism)真實地維護律法透過信心,反而堅固律法要求的公義真義

亞伯拉罕:信心的榜樣(4:1-25) #

為了進一步澄清因信稱義的意義,保羅舉出以色列的國父——亞伯拉罕作為例證。

為何選擇亞伯拉罕? #

  1. 身分特殊:他是以色列人「被鑿而出的磐石」,是民族根源
  2. 地位崇高:眾拉比極度尊崇他,視其為公義典範、神特殊的朋友
  3. 橋樑作用:透過他,猶太基督徒能理解福音是舊約早已宣揚的教訓;外邦基督徒也能賞識所領受的豐富屬靈遺產

保羅的論證邏輯 #

保羅透過亞伯拉罕的經歷,逐一擊破靠行為稱義的觀念:

  1. 非靠行為稱義:亞伯拉罕被神「算為義」(Imputed),是恩典而非工價
  2. 非因割禮稱義:亞伯拉罕稱義時尚未受割禮,因此他也是未受割禮之外邦信徒的父
  3. 非因律法稱義:應許早於律法賜下
  4. 是因信稱義:這合理,只要信靠對象是可靠的——那位能創造萬有與叫死人復活的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