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恃的猶太人(二 17~三 8) #
對話對象的轉變 #
在羅馬書二章上半部,保羅的對話對象泛指一般的道德論斷者;然而到了下半章(2:17 起),焦點轉向了特定對象——猶太人。
保羅深知猶太人會提出抗議:他們擁有盟約、割禮與律法作為信物,這些是被神揀選為子民的權益。 因此,保羅分別針對「律法」(17-24 節)與「割禮」(25-29 節)深入討論,堅持這兩者都不能成為免受神審判的保證書。
律法與行為的不一(2:17-24) #
保羅先用八個動詞描繪猶太人典型的自負與優越感:
- 身分認同:稱為猶太人、倚靠律法、指著神誇口
- 知識自信:曉得神的旨意、分別是非、受了律法的教訓
- 指導地位: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擁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
言行不一的詰問 #
猶太人自視為教師與審判官,「受了教訓,便教訓人;受了指導,便指導人」。 然而,保羅指出其行為與知識並不相稱。他透過五個尖銳詰問,揭露他們言行不一的偽善:
- 你教導人,這教導難道不傳給自己嗎?
- 你講說人不可偷竊,自己還偷竊嗎?
- 你說人不可姦淫,自己還姦淫嗎?
- 你厭惡偶像,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這裡可能指雖厭惡異教偶像,但在貪婪面前,一切宗教顧忌都潰不成軍,甚至染指異教廟宇財物)
- 你指著律法誇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神嗎?
結論是:既然他們未能教訓並審判自己,便無法在神面前自辯。
割禮的真義(2:25-29) #
割禮固然是神賜予的記號和印證,但保羅強調它不具法力,也無法提供永久保障來免除神的憤怒。
角色顛倒與真割禮 #
奉行割禮和擁有律法,並非神盟約子民最終的憑據;真憑據是對律法的「順服」。保羅在此描繪一幅驚人的「角色顛倒」畫面:
- 不是猶太人定外邦人的罪
- 而是順服神的外邦人,將定那違法猶太人的罪
「真割禮是心裡的」這教訓並非保羅標新立異,而是回歸舊約的核心精神(摩西五經與先知書皆曾指控子民有「未受割禮的心」)。 保羅進一步強調,這是聖靈在內心的工作,是外在儀文永遠無法比擬的。
重新定義「真猶太人」 #
保羅透過四重對比,重新定義何謂神立約之民:
- 本質:非外在可見,而是內在眼不能見的
- 位置:割禮是行在心裡,而非行在肉身上
- 動力:效力來自聖靈,而非律法條文
- 評價:得到的是神的稱許(看重內在深度),而非人的稱許(看重表面物質)
神學延伸:從割禮看洗禮 #
保羅對猶太人身分的論述,對今日基督徒同樣有效:
- 真基督徒與真猶太人一樣,關鍵在於內在生命。
- 真洗禮與真割禮一樣,是聖靈在內心的工作。
注意: 這並非說內在屬靈事物能「取代」外在儀式,而是強調外在儀式的重要性,在於它是內在實體的見證。若高舉表徵(儀式)卻忽略了它所代表的實體(生命),是最嚴重的錯誤。
面對反駁的護教(3:1-8) #
預期猶太人可能對上述觀點反彈(這極可能是保羅在會堂傳福音時實際遭遇的攻擊),保羅採用「冗長議論」(diatribe),一一回應這些質疑。
保羅回應的四大質疑
這裡僅為粗略梗概,詳細論述將在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展開:
| ❓ 質疑 (Question) | 🗣️ 保羅的回應 (Rebuttal) |
|---|---|
| 保羅貶低神的聖約(對猶太人的特權)嗎? | 絕非如此。保羅指出被神託付聖言(聖經/律法)是極度尊貴的責任與特權,這是無可比擬的優勢。 |
| 人的不信會廢掉神的信實(忠誠)嗎? | 保羅堅定否認。神絕對信實(神是真實的),即便人都是虛謊的,神的話語和應許依然立定。 |
| 我們的罪顯出神的義,神降怒豈不是不公義? | 這是扭曲詭辯(不義反襯公義)。保羅指出神必是公義的,否則如何能作審判者審判全世界? |
| 可以作惡以成善(以不正當手段高舉神榮耀)嗎? | 保羅認為這種不合常理的問題不值辯駁,只嚴正宣告:這等人被定罪是該當的(其定罪是公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