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壞的外邦社會(一 18~32)#

導論:從福音的大能到神的憤怒#

在進入人類敗壞的描寫前,我們須把握本段(1:18-32)與上段(1:16-17)間的邏輯關聯。
使徒保羅用希臘文連接詞(gar,即「因為」),層層遞進地闡發其論點:

邏輯層次核心經文與論點內在因果邏輯
宣告立場我不以福音為恥保羅對福音價值的絕對自信
福音本質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能力與拯救:福音是神主動介入的大能
拯救根據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公義的顯明:上帝以其義作為拯救合法根基
現實處境神的憤怒顯明在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審判的必然:面對罪,神的義表現為聖潔的憤怒
人的責任神的事原顯明在人心,叫人無可推諉真理的壓抑:人並非不知神,而是刻意阻擋真理

神的憤怒(The Wrath of God)#

提到「神的憤怒」,現代人往往會不自在,質疑全善的神怎會有怒氣?
我們可從本質、對象與過程三層面來理解:

1. 憤怒的本質#

我們不能將人的怒氣投射在神身上。

維度人的怒氣神的憤怒
內在本質常包含虛榮、怨恨、惡毒與報復對罪惡存聖潔的敵意,具備純淨的聖潔性
動機來源往往受私慾與不義的情緒驅使出於對真理的捍衛與對受造物的愛
道德立場容易流於主觀與偏激拒絕中立,公義地審判一切不義
歸納總結帶有罪性毒素的反應聖潔與公義的必然彰顯

2. 憤怒的對象#

神只向「罪惡」彰顯憤怒。保羅將其分為兩類:

  • 不虔:指得罪神(缺乏對神應有的敬畏)
  • 不義:指得罪人(人際關係的破壞)

這群憤怒對象,是那些「以不義壓制真理」的人。
他們並非無知,而是故意壓抑那些挑戰他們自我中心生活方式的真理。

3. 憤怒的顯明方式#

神的憤怒並非只在末日才出現,它有三種顯明向度:

維度運作機制歸納總結
將來 (末世層面)在世界終局的末日審判,對一切不義進行終極清算終極的公義
當前 (社會層面)藉由政府權力與法律制度的正義伸張(羅 13:4)體制的約束
當前 (屬靈層面)藉由上帝的「任憑」,使罪人承受罪惡帶來的自然後果內在的腐蝕

普遍啟示:無可推諉的真理#

在 19-20 節,保羅論及人所能知道的真理,這即是神學上所稱的「自然啟示」或「普遍啟示」。

項目內容歸納
啟示來源藉著自然界、宇宙星辰等「受造之物」傳達宇宙性的教科書
受眾對象普世性,不分種族、文化與地域,為「所有人」而設無門檻的啟示
啟示性質持續不斷且具備創造性的展示,彰顯神的能力與神性永不間斷的宣告
神學定位讓人類對神的存在「無可推諉」,但不足以帶來救贖道德責任的根基

神學釐清:「自然啟示」非「自然神學」
保羅雖肯定人能藉自然界認識神,但不代表支持「自然神學」(即認為人不靠基督、單憑自然界就能得救)。
這裡重點是:這份知識不足以讓人們得救,但足以定他們的罪。


人的墮落與神的任憑#

儘管人擁有對神有限度的認識(21 節),卻選擇背離:不榮耀、感謝祂,反將受造物製成偶像(23 節)。 作為審判,神就任憑(God gave them over)他們。保羅在此描述一個三階段的墮落螺旋:

第一階段:任憑心中情慾(24-25 節)#

因拜偶像,神任憑人彼此玷汙自己的身體。保羅在此插入一句頌讚(25 節),強調雖然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但主仍是配得永遠讚美的,以此反襯人類的荒謬。

第二階段:任憑可羞恥的情慾(26-27 節)#

男女違反天性(Nature),行可羞恥的事。這段經文常成為當代倫理討論的焦點。

關於同性戀的論戰與回應

針對羅馬書 1:26-27,當代反對傳統詮釋的觀點(反方)常提出三大理由,以下是作者回應:

💥 反方論點 (Objection)🗣️ 回應 (Rebuttal)
此兩節經文無關緊要,它們描述的是結果而非原因本段經文核心在於「神憤怒的展現」。若某種性行為被保羅視為神憤怒的結果(「任憑」),那它必是神所不悅的行為
保羅指的僅是當時流行的「孌童癖」(Pederasty),而非現代同性戀之愛經文本身完全沒有任何關於年齡剝削或孌童的暗示
保羅的焦點是針對「性別角色的錯置」(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
同性性行為對當事者而言是「順性(自然)」的1. 學者海斯(Richard Hays)指出,經文的「違反自然」是指違反「創造的秩序」(Creation Order),即異性結合的普遍法則
2. 試圖區分「性傾向(天生)」與「性行為」是現代心理學才有的概念,不能強加於保羅文本中

第三階段:任憑存邪僻的心(28-32 節)#

當人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做出各種不合理的反社會行為。保羅列出一份包含 21 種惡行 的清單:

類別具體內容核心本質
四大總綱不義、邪惡、貪婪、惡毒人性全然墮落的總體表現
內心的充滿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關係破裂:從內心發出對他人的敵意
言語的罪讒毀(毀謗)、背後說人的(詆毀)透過言語破壞他人的名譽與信任
驕傲的極端怨恨上帝、侮慢人、狂傲、自誇自我神化:既與神對立,也蔑視他人
惡事的創造力捏造惡事、違背父母積極地背離道德秩序與原生倫理
負面人格特質無知、背約、無親情、不憐憫喪失人性:缺乏真理、誠信與基本同理心

墮落的終局#

這一連串墮落的高潮在於第 32 節:人不僅自己做這些事,雖明知「罪的工價乃是死」(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 卻明目張膽地喜歡別人去行神所不悅的惡事。這顯示社會良知的完全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