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壞的外邦社會(一 18~32) #
導論:從福音的大能到神的憤怒 #
在進入人類敗壞的描寫之前,我們須把握本段(1:18-32)與上段(1:16-17)間的邏輯關聯。
使徒保羅用希臘文連接詞(gar,即「因為」),層層遞進地闡發其論點:
- 宣告:我不以福音為恥(16 上)
- 為何不以福音為恥?:(因為)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16 下)
- 為何福音能救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17)
- 為何顯明神的義有其必要性?:(因為)神的憤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18)
- 人是如何阻擋真理的?:(因為)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叫人無可推諉(19-20)
神的憤怒(The Wrath of God) #
提到「神的憤怒」,現代人往往會不自在,質疑全善的神怎會有怒氣?我們可從本質、對象與過程三層面來理解:
1. 憤怒的本質 #
我們不能將人的怒氣投射在神身上。
- 人的怒氣:往往包含不義,如虛榮、怨恨、惡毒與報復心
- 神的憤怒:沒有上述毒素。愛的相反詞非憤怒,而是冷漠。神的憤怒是對罪惡存聖潔敵意,祂拒絕在道德衝突中保持中立,拒絕容忍或妥協,因此須公義地審判。
2. 憤怒的對象 #
神只向「罪惡」彰顯憤怒。保羅將其分為兩類:
- 不虔:指得罪神(缺乏對神應有的敬畏)
- 不義:指得罪人(人際關係的破壞)
這群憤怒對象,是那些「以不義壓制真理」的人。他們並非無知,而是故意壓抑那些挑戰他們自我中心生活方式的真理。
3. 憤怒的顯明方式 #
神的憤怒並非只在末日才出現,它有三種顯明向度:
- 將來:在世界終局的末日審判
- 當前(社會層面):藉政府與法律的正義伸張(參羅馬書 13:4)
- 當前(屬靈層面):藉由神的「任憑」(參下文 24、26、28 節)
普遍啟示:無可推諉的真理 #
在 19-20 節,保羅論及人所能知道的真理,這即是神學上所稱的「自然啟示」或「普遍啟示」。
- 來源:藉自然界(受造之物)傳達
- 對象:為所有人而設
- 性質:是種持續性、創造性的啟示,展示神的能力與榮耀
神學釐清:「自然啟示」非「自然神學」 #
保羅雖肯定人能藉自然界認識神,但不代表支持「自然神學」(即認為人不靠基督、單憑自然界就能得救)。 這裡的重點是:這份知識不足以讓人們得救,但足以定他們的罪。
人的墮落與神的任憑 #
儘管人擁有對神有限度的認識(21 節),卻選擇背離:不榮耀、感謝祂,反將受造物製成偶像(23 節)。 作為審判,神就任憑(God gave them over)他們。保羅在此描述一個三階段的墮落螺旋:
第一階段:任憑心中情慾(24-25 節) #
因拜偶像,神任憑人彼此玷汙自己的身體。保羅在此插入一句頌讚(25 節),強調雖然人將神的真實變為虛謊,但主仍是配得永遠讚美的,以此反襯人類的荒謬。
第二階段:任憑可羞恥的情慾(26-27 節) #
男女違反天性(Nature),行可羞恥的事。這段經文常成為當代倫理討論的焦點。
延伸討論:關於同性戀的論戰與回應
針對羅馬書 1:26-27,當代反對傳統詮釋的觀點(反方)常提出三大理由,以下是作者回應:
| 💥 反方論點 (Objection) | 🗣️ 回應 (Rebuttal) |
|---|---|
| 此兩節經文無關緊要,它們描述的是結果而非原因 | 本段經文核心在於「神憤怒的展現」。若某種性行為被保羅視為神憤怒的結果(「任憑」),那它必是神所不悅的行為 |
| 保羅指的僅是當時流行的「孌童癖」(Pederasty),而非現代同性戀之愛 | 經文本身完全沒有任何關於年齡剝削或孌童的暗示。保羅的焦點是針對「性別角色的錯置」(男人與男人、女人與女人) |
| 同性性行為對當事者而言是「順性(自然)」的 | 1. 學者海斯(Richard Hays)指出,經文的「違反自然」是指違反「創造的秩序」(Creation Order),即異性結合的普遍法則。 2. 試圖區分「性傾向(天生)」與「性行為」是現代心理學才有的概念,不能強加於保羅文本中 |
第三階段:任憑存邪僻的心(28-32 節) #
當人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做出各種不合理的反社會行為。保羅列出一份包含 21 種惡行 的清單:
- 四大總綱:不義、邪惡、貪婪、惡毒
- 五種充滿內心的罪: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全與人際關係的破裂有關)
- 言語的罪:讒毀(毀謗)、背後說人的(詆毀)
- 驕傲的極端:怨恨上帝、侮慢人、狂傲、自誇的
- 惡事上的創造力:捏造惡事、違背父母的
- 四種負面形容:無知、背約、無親情、不憐憫人的
墮落的終局 #
這一連串墮落的高潮在於第 32 節:人不僅自己做這些事,雖明知「罪的工價乃是死」(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 卻明目張膽地喜歡別人去行神所不悅的惡事。這顯示社會良知的完全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