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版的湖邊困境:Dylan Aaron 之死#
2010 年,17 歲的 Dylan Aaron 死於英國 Wigan 附近的 John Pit pond(當地俗稱 Deep Pit)。水黑、水深、水草纏腿,這座當地的「美麗景點」其實奪過好幾條命。
事件源自兩個家族的世仇。Dylan 在凌晨 3 點返家,發現自家車的擋風玻璃被砸穿一塊石板。他知道是誰幹的——Drew McGrail,比他大十歲。兩人在 Deep Pit 邊扭打、滾下陡岸:
McGrail 把 Dylan 推進湖裡,說:「淹死吧,你這個小雜種。」(Drown, you little bastard.)Dylan 在水中拼命喊:「救我,我踢不動腿。」McGrail 回道:「讓他死。如果他爬出來,我也要殺了他。」
Dylan 的朋友想跳下去救他,被 McGrail 阻止;其中一位仍奮力跳下,但已經太遲。
Dias 提這件事有兩層意義:
- 這種看似美麗的湖泊有多致命。
- 即便有明顯的危險與威嚇,Dylan 的朋友仍然嘗試跳下水救他。而這已是同一處水池在 3 年內的第二場悲劇。
第一次見面:律師與男孩#
當第一次和 Anthony 見面時,作者努力用生鏽的法語溝通。Anthony 後來告訴他:「我那時想——這人是誰?他法語講得比我還爛。」
Anthony 詫異地問:「他們在英國也殺小孩嗎?」(They kill children in England?)作者只回得出一句「C’est compliqué」。他事後懊悔——「事實上,是的,我們做過。我應該就這麼說。」
Anthony 後來坦承:「第一次見面時我本來要走,但我想——好吧,我給他一次機會。」作者在筆記寫下:
Chances. When do we give each other chances?(機會。我們什麼時候願意給彼此一次機會?)
Jordon Lyon 的死與 Donoghue v Stevenson#
2007 年 5 月 3 日,10 歲的 Jordon Lyon 為了救妹妹 Bethany 跳入 Deep Pit。Bethany 被釣客救起,但 Jordon 沉了下去。
- 兩名 PCSO(社區警力支援員)騎腳踏車到場後沒有下水。
- 內政部發言人引用準則:「PCSO 未受訓,不應進入危及生命的情境。」
- 時任保守黨黨魁 David Cameron 罵這是一場「離譜的鬧劇」。
- Jordon 繼父 Anthony Ganderton 說:「你不需要被訓練才能跳下水救一個快淹死的孩子。」
這引出了 Dias 想拷問的根本問題:我們對彼此的義務究竟有多大?
這個問題正是英國法上最有名的判例 Donoghue v Stevenson(佩斯利 Wellmeadow 咖啡館薑汁汽水裡的蝸牛)的核心,由 Lord Atkin 用最簡潔的方式問出來:「Who is my neighbour?」(誰是我的鄰人?)
它呼應一個更古老、更常被引用卻極少被理解的問題——「Am I my brother’s keeper?」(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
要理解這個問題,作者引入下一個 Type:Perceiver of Pain。
Anthony 走進那扇門#
故事回到迦納店舖。店主說後屋有兩件仿冒英超球衣。對著一個 11 歲、瘋迷英超的男孩,這誘惑無法抵擋。
- Anthony 是 Ewe 族(橫跨迦納東部、多哥南部與貝南)。
- 父親是迦納人,棄家後母親帶著 Anthony 與三個妹妹回到貝南。
- 貝南海岸線只有約 75 英里,卻是惡名昭彰的 Slave Coast——海岸城 Ouidah 至今矗立著紀念數百萬死於跨大西洋奴隸貿易的「Door of No Return」。
- 老海員警告:Beware, beware the Bight of Benin; / Few come out though many go in.——這正是地圖學家所謂的 Here Be Dragons。
後來父親說可以接 Anthony 回迦納念書、給他未來。「我會想念母親和妹妹們,但我也很開心,因為我想學東西,我想上學。」於是他被送回迦納,又被父親差去那家鐵皮屋頂的小店。
Anthony went through the door, never to retu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