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條路上,沒人能超越喬治.盧卡斯(George Lucas)如絕地大師般的收入創造技能,他身價 46 億美元,同時具備白手起家的創業執行長資格。

以《美國風情畫》(American Graffiti)拿下奧斯卡後,他做了一件跌破眾人眼鏡的事——拍《星際大戰》(Star Wars)。但他真正走上的致富路徑,是達成一件以往沒有導演做到的里程碑:創造收入流。

為了讓 20 世紀福斯(20th Century Fox)點頭,盧卡斯放棄了票房 40% 的導演收入,卻保留商品化權利。當時沒人靠商品化賺錢,福斯不在乎;但盧卡斯「擁有的原力十分強大」。

在盧卡斯之前,電影並不會衍生出玩具、午餐盒、公仔等周邊。他(和資產淨值 37 億美元的好友史蒂芬.史匹柏)看見了過去沒人想到的事——孩童會想擁有自己的塑膠光劍,用 4 英吋的塑膠娃娃重演電影情節。

這就是創造收入流者的本質:羅琳、史蒂芬.金、波沛爾、丹妮絲.李奇都這麼做——創造出人們願意付費擁有的體驗。只要搞清楚什麼東西「還沒被變成印鈔機」、而你做得出來,你也能辦到。

你可以走傳統路徑:發明、寫歌、為拍電影而寫書,把前人做過的事稍作變化,並確保持續擁有未來的所有權利。詹姆斯.戴森(James Dyson,資產淨值 49 億美元)更像修補匠而非發明家,卻精明到獨力製造一切、擁有所有權利,憑頭腦與商業智慧打造出吸塵器、電風扇、乾手機、吹風機的家電帝國。

或者,你也可以像盧卡斯一樣做前人沒做過的事——也許在網路、手機,或我們還沒料想到的下一個平台上。這得交給你自己去思考。

我的建議是:受眾盡可能廣泛、能改編的範圍盡可能寬廣。寬廣與廣泛更受需要與渴望;你的視野越窄,通往財富的路徑就越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