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曲創作者的進帳勝過演唱者。歌手在錄製唱片時只拿一次收入,加上巡演的門票分成;他們需要無盡的才華(見第 4 章),卻得不到更多未來收入。

這就是為什麼超級巨星如惠妮.休斯頓(Whitney Houston)最終可能一貧如洗,以及為何芭芭拉.史翠珊(Barbra Streisand)每隔幾年就要辦巡演,重唱紅極一時的老歌——她們欠缺更多的未來收入。

詞曲創作者則不同。許多有錢的創作者從不演唱(或不常演唱),不必承受名人壓力,作品的貨架壽命也更長。他們甚至不見得比沒賺到大錢的作家更有才華。

為什麼寫歌勝過唱歌#

關鍵在於收費機制:

  • 美國政府規定,每賣出一首歌,詞曲創作者能拿 9.1 美分。
  • 在一張百萬銷量唱片裡寫一首歌,可拿 9.1 萬美元;整張都是你寫的(約 12 首),可超過 100 萬美元。
  • 當電台、電視、電影播放,或有人下載時,創作者每一次都收到錢——反觀歌手只拿一次。

歌曲被錄製、翻唱、節錄、天天在電台播放,每一次都能收費。這就是為什麼「能創作歌曲,比演唱歌曲更好」。

以丹妮絲.李奇(Denise Rich)為例。她從不表演唱歌,卻是曾獲葛萊美提名的成功詞曲創作者,比大部分歌手更有錢。她的歌曲生涯加上跟超級富豪馬克.李奇(Marc Rich,2013 年過世時資產淨值 10 億美元)結婚又離婚(第 5 章),讓她從兩條路徑捕獲金錢,如今資產淨值已達 1.25 億美元。

延伸案例:丹妮絲.李奇的代表作

她從為雪橇姐妹(Sister Sledge)寫的首支熱門單曲《弗蘭基》(Frankie)起家,後來為艾瑞莎.弗蘭克林(Aretha Franklin)、瑪麗.布萊姬(Mary J. Blige)、席琳.狄翁(Celine Dion)、黛安娜.羅絲(Diana Ross)、唐娜.桑默(Donna Summer)、路德.范德魯斯(Luther Vandross)、馬克.安東尼(Marc Anthony)、娜塔莉.高(Natalie Cole)等人寫歌,近年也為曼蒂.摩兒(Mandy Moore)、潔西卡.辛普森(Jessica Simpson)製作流行歌曲。

馬克.李奇是柯林頓夫妻的大宗商品交易員友人,曾為躲避逃稅指控離開美國,柯林頓在任職最後一天特赦了他。

需要的技能與細水長流的職涯#

這條路不需要演唱才華,只需要簡單的技能:創作好記的旋律、像詩一樣動聽的歌詞。然後是銷售技能——把歌賣給想錄製的人。

像許多致富途徑一樣,最容易卡關的地方在銷售。藝人錄了歌之後,你還得為未來的重播使用費再三推銷。把詞曲收入變成印鈔機的創作者,做的行銷工作不會少於任何業務員。

詞曲創作的職涯細水長流。理查.羅傑斯(Richard Rodgers)與奧斯卡.漢默斯坦(Oscar Hammerstein)都不演唱,卻寫出 20 世紀最令人懷念的歌曲。歐文.柏林(Irving Berlin)、傑瑞.赫爾曼(Jerry Herman)、史蒂芬.桑坦(Stephen Sondheim)、安德魯.洛伊.韋伯爵士(Sir Andrew Lloyd Webber,資產淨值約 10 億美元)都建立了可觀的創作生涯與財富。

卡洛金(Carole King)偶爾演唱但寫得更多,後來把自己的熱門歌曲編成獲得東尼獎的點唱機音樂劇(jukebox musical),原聲帶非常暢銷、改編電影也在製作中——全都帶來更多版稅。

我的編輯認為這節該放在「財富與名氣」那一章,我不同意。詞曲創作者當中有名氣的很少,卻經常比名人更富有。他們不必很早起步,也不需要表演才華——這些人是完美的收入流創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