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成功作家不會變有錢。很少書會大賣,多數銷量低於 1 萬本。假設一本書售價 20 美元,每本版稅可能只有 2 美元——寫了快一年,只進帳 2 萬美元,依然過得苦哈哈。
即使是登上《紐約時報》暢銷榜的超級暢銷股市書(我 2007 年就上榜過),總銷量約 20 萬冊、版稅約 40 萬美元,還沒扣掉宣傳費用——離致富還差得遠。
成功作家靠持續推出暢銷書維持收入,再靠明智投資致富(見第 10 章)。長期高居暢銷榜的羅曼史小說家,一生能累積 500 萬至 3,000 萬美元(我有 2 位這樣的客戶)。還行,但絕非鉅富。
轉變形式,才能倍增利潤#
要真正致富,除非你「轉變形式」。以史蒂芬.金(Stephen King)為例,他靠《鬼店》(The Shining)的版權收取源源不絕的現金——靠電影,不是書,以及後來的翻拍、前傳、續集、重新發行、特別版 DVD 等等。
每當一個恐怖故事被拍成電影或影集、在 Netflix 上無止境播放,他就靠授權讓收入指數倍增。早在 20 年前,他就算輟筆也已超級有錢。他是否刻意把作品寫得容易改編成 2 小時電影?不確定,但他肯定越寫越朝這方向邁進。
延伸案例:史蒂芬.金的改編版圖
《克麗絲汀》(Christine)、《站在我這邊》(Stand by Me)、《禁入墳場》(Pet Sematary,故意拼錯)、《刺激 1995》(The Shawshank Redemption)和《綠色奇蹟》(The Green Mile)——這只是少數幾例。他的著作版稅還行,但真正的印鈔機是這些一再被改編、重播的影視版權。
如果史蒂芬.金是作家之王,那麼王后非 J.K. 羅琳(J.K. Rowling)莫屬——順帶一提,她比英國女王還有錢。她創造了哈利波特的魔法世界與神奇收入流,光系列電影票房就達 77 億美元,資產淨值約 10 億美元。
羅琳的聰明之舉,是保留《哈利波特》電子書的獨家販售版權。相對於每本書 1 到 2 美元的版稅,她拿到銷售價格大部分的利潤,年年進帳數百萬美元。這就是名符其實地把創作變成印鈔機。
她的收入還來自電影、DVD,以及無數印上哈利波特的午餐盒、運動鞋、背包、玩偶、睡衣,乃至加州與佛州兩座環球影城的主題樂園。一個普通午餐盒原本零售約 5 美元,印上哈利和他的好友,立刻變成 25 美元——而每一次,羅琳都收費。
你不必達到羅琳的規模。海倫.費爾汀(Helen Fielding)靠一本小書《BJ 單身日記》(Bridget Jones’s Diary)大放異彩——而這本書還是脫胎自一位畢生不曾致富的作家珍.奧斯汀(Jane Austen)。靠著系列作、電影和 Netflix 重播費用,費爾汀收了好幾年版稅,雖不及羅琳,但以多數人的標準已寬裕許多。
對多數作者來說,寫作是「愛的勞動」,不是致富路徑。除了羅琳,沒人單靠寫作登上《富比士》富豪榜。我自己已經有錢——靠的是我喜歡的白天工作,寫作則純粹因為喜歡。這不表示你不能靠寫作致富,只是想提醒:光靠寫作,不會讓你賺到鉅額財富。
如果你打算寫作又想致富,想一想午餐盒吧。認真規畫一門出版後能持續經營的長期生意,才有機會賺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