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業理的是別人的錢,因此「不違法」至關重要,但理財業者有時會忘記。騙人或許能致富,卻守不了財。有些人合法致富後才開始詐欺,有些人單靠詐欺變有錢,不管哪一種,財富都守不住。
違法不只是法律與道德問題,還是壞生意。問問柏尼.馬多夫(Bernie Madoff)就知道:他原本資產淨值有數十億,2009 年史上最大金融詐欺案爆發後,變成負 170 億美元(他欠下很多錢)。他被判無期徒刑,長子自殺。犯罪到最後不會獲得報酬。
來自交易的教訓#
逾越道德的教訓有許多口味。我首先想到迪克.史強(Dick Strong),史強資本管理公司(Strong Capital Management)前執行長。這家 1973 年創立、曾十分成功的基金公司如今已走入歷史。2003 年他在《富比士》400 大富豪榜排第 318 名,估計資產淨值 8 億美元,到 2004 年就完蛋了。監管單位盯上他:他一直為自己的帳戶短期交易自己的資金,這不是明確違法,但身為共同基金執行長卻不揭露這種行為、有損基金持有者權益,惹惱了監管單位。
醜聞爆發後史強辭職,但為時已晚。公司活不下去,被富國銀行以超低折扣價買下並拿掉冠名。據報導,他的交易圖謀只幫他淨賺 60 萬美元,可能是近期公開紀錄中代價最高的獲利。夾在罰款與賤賣之間,他只保有先前財富的一丁點,還被終身逐出產業。
然後是亞伯托.維拉(Alberto Vilar),一個看起來就預謀詐欺的惡棍。他很有本事,也很偏執。早年我們都剛建立自己的公司時,曾在研討會、會議、比賽上見過面、聊過幾句。他渾身是刺,太傲慢、強硬、講究排場;約會的女人太年輕、太美麗、穿太暴露 ── 至少我太太這麼想,她說這人讓她起雞皮疙瘩。
延伸案例:維拉如何捏造身世與資產
維拉吹噓自己協助募資過許多超級成功的新創,如英特爾(Intel),多到很難分辨真假。他自稱在古巴強人卡斯楚執政前的權貴家庭長大,後來家產被凍結、從此一貧如洗,但他最親密的朋友後來說這是虛構的,他其實在美國新澤西長大。
2004 年他在《富比士》400 大富豪榜排第 327 名,估計資產淨值 9.5 億美元。但他的公司資金規模沒那麼大,2000 年巔峰時只管理 70 億美元,到 2004 年突然掉到 10 億以下。對照前面的表格,巔峰時也不該逼近 9.5 億。他說服大眾(包括《富比士》)他在公司之外持有大量證券,價值大於公司本身。《富比士》內規本是對想上榜者抱持懷疑、知道他們常誇大資產淨值,但維拉還是很令人信服。
維拉是歌劇的重量級贊助人,據估計多年來捐逾 3 億美元給藝文界(然而有一部分根本不是他捐的)。當他科技股比例極高的基金遇上崩盤、跌掉逾 80%時,他推遲了承諾要捐給大都會歌劇院(Metropolitan Opera House)的數百萬美元(歌劇院早已把他的名字掛上建築)。調查人員找上門,他 2005 年被控郵件詐欺,這位自稱公司外還有鉅額投資的「超級富豪」,竟拿不出 1,000 萬美元保釋金。在我看來,他的資產淨值大部分和身世一樣是捏造的。
算不上大惡棍,但足以造成大傷害#
偶爾會出現維拉這類惡棍,在被揭穿前短暫登上《富比士》400 大富豪榜。但大部分壞蛋上榜前就被逮了,法蘭克.格魯塔多利亞(Frank Gruttadauria)就是這樣,2000 年代因約 3 億美元客戶詐欺案,外加偽證、妨礙司法、行賄、勒索,服刑約 7 年。
身為雷曼兄弟在克利夫蘭的分行經理,他進行的基本上是一場鎖定高齡客戶的龐氏騙局(Ponzi scheme)。他把客戶存款轉到人頭戶長達 15 年,並竄改對帳單、虛報帳戶價值。當對帳單顯示淨值大幅成長又沒有虧損,誰會抱怨?客戶想贖回時,他就用其他客戶的帳戶開支票。同時,他享受著鄉村俱樂部、滑雪公寓、私人飛機和情婦。
格魯塔多利亞是被網路時代幹掉的。他告訴高齡客戶雷曼無法網路連線,但一位較懂網路的老奶奶疑惑為何自己的帳戶沒受科技股崩盤衝擊,於是帶領一批客戶上網,發現帳戶都是空的(某些對帳單卻顯示每月好幾百萬)。調查人員估計他至少從 50 名客戶偷走 4,000 萬美元。
其他案例同樣令人警惕:
- 麥可.歐本海姆(Michael Oppenheim,摩根大通):2015 年坦承 7 年間偷走客戶 2,200 萬美元以解賭癮。他曾管理 500 名客戶、逾 9,000 萬美元資金,對證券詐欺與盜用公款認罪,說:「法官,我對我的行為感到羞愧,真希望我早點被抓到。」我也希望。
- 威廉.迪恩.查普曼(William Dean Chapman):你或許以為馬多夫案後投資人更能識破詐欺,但騙子還是找得到一大堆獵物,即便是精明的人。艾倫.葛雷森(Alan Grayson,民主黨佛州參議員)2013 年是全美最有錢的國會議員,擁有哈佛經濟學學位與法學博士、是成功律師,理論上不會被騙,卻被「財務顧問」查普曼騙走 180 萬美元。
查普曼靠炫耀投資戰術與聽不懂的行話,說服葛雷森等 122 名受害者把股票簽字轉讓給他,作為 3 年期現金貸款(價值為股價 85%)的抵押品。據 SEC 文件,他「向借款人擔保將採『套利交易』策略,會『對沖』或跟對手簽約,以確保全部有價證券能歸還」。懂金融、或花 3 分鐘 Google 就知道是什麼對沖,但受騙者不會費心做盡職調查。他們以為貸款到期就會還股票,結果他全部賣光,拿去償還更早的貸款並供自己揮霍,最後被判 12 年。
識破詐欺者#
如果你知道該找什麼,詐欺犯其實很容易識破。我 2009 年寫了一整本書談這件事 ──《投資詐彈課:識破投資騙局的 5 個警訊》。騙子有 3 種共通特色:
- 他們保管顧客的資產。
- 他們宣傳好到不真實的報酬率。
- 他們的策略複雜、曖昧,充滿行話。
許多人還會利用別人認知中的威望與社會關係:
- 加布里歐.拜崔恩(Gabriel Bitran,麻省理工商學院前教授兼院長):正服 3 年刑期。他和兒子創立對沖基金,吹噓有在校研發的「複雜數學交易模型」,實際上做的是「組合型基金」(fund of funds),並拿 1,200 萬美元客戶資金來幫自己。
- 肖恩.梅多斯(Sean Meadows):剛開始服 25 年刑期,向親友騙取好幾百萬美元、承諾年報酬 10%。他沒拿去投資,而是揮霍在賭城聲色、線上賭博、勞力士、花園住宅、昂貴汽艇與一輛 1968 年大黃蜂(Camaro)上。
再說一次:不要違法,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把事業奠基於為客戶做正確的事,站在他們的立場想,讓價值觀使你跟同業有所區隔。以誠信、努力與好成果爭取信任,他們會告訴朋友、傳出好口碑。你將比那些走捷徑的卑鄙小人更成功、走得更長遠,而且退休後絕對不會吃牢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