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私下會坦承一件事:成功與否跟法律條文無關。無論民事庭、仲裁還是不具約束力的調解,關鍵都是你能不能說服陪審團、法官或調解人「你是個好人」。
一旦他們認定誰是好人、誰是壞人,剩下的就只是細節與量刑輕重。法律悄悄滑落到人品判斷的外圍。這正是為什麼頂尖原告律師不必上頂尖法學院 ── 他們需要的是調查、演技,以及對判決與玩家江湖的了解,而不是法律的細微差別。打贏官司靠的是不斷制定戰略、再塑造出一個形象,無論如何都要說服法官與陪審團:你是好人、對手是壞人。在劫掠者的世界裡,還真諷刺。
菁英俱樂部#
許多頂尖原告律師隸屬「辯護律師核心集團」(Inner Circle of Advocates)這個律師組織。會員只限 100 名,且只收最賺錢的原告律師 ── 通常要求申請人至少有三件百萬美元判決,或近期有逾千萬美元的判決,才會考慮放人進去。
符合條件的頂尖原告律師顯然不止百位,許多知名律師也不是會員(約翰.愛德華茲曾是會員)。實際上只有 7 位是女性 ── 這條路徑的巔峰顯然偏心男性。不過這百位會員已刮走很多錢,也許其中一部分你也能刮走。
法律書單#
以下這些書談的是說服與談判,對任何人都很實用,不只走海盜之路的人用得上。
- 《走這條路的法則:證明責任歸屬的原告律師指南》(Rules of the Road: A Plaintiff Lawyer’s Guide to Proving Liability),瑞克.傅利曼(Rick Friedman)與派崔克.馬龍(Patrick Malone)合著。兩位都是功成名就的原告律師,由他們現身說法比法學院更好;傅利曼正是辯護律師核心集團的成員之一。
- 《面對陪審團庭訊的演技與策略》(Theater Tips and Strategies for Jury Trials),大衛.波爾(David Ball)著。波爾教授挾戲劇背景成為法庭顧問權威,教庭訊律師用說故事勾起陪審團情緒、藉以打贏官司。
- 《大衛.波爾論損害賠償》(David Ball on Damages),大衛.波爾著。看穿陪審員怎麼思考、你必須做什麼來強化與操縱他們的想法 ── 核心仍是說服他們「你是好人、對方是壞人」。走這條路的必讀書目。
- 《法律究責:陪審團如何思考與談論事故》(Legal Blame: How Jurors Think and Talk about Accidents),尼爾.費金森(Neal Feigenson)著。主題與波爾相同,但更從心理學層面切入。
合法劫掠指南#
你通常得先取得學位、從法學院畢業(雖非絕對必要),並通過居住地的州律師資格考試。你會發現大學中輟的律師遠少於中輟的執行長。即便是名校法學院出身,這條路仍多災多難:賺大錢不一定靠血統,但要耐得住寂寞 ── 有些人會怕你、恨你、躲著你,就像避開任何海盜。
走對這條路的四個關鍵:
選對業務領域。做普通律師不會致富;要發大錢就當原告律師 ── 一個值得誇耀的海盜。
選對客戶與控告目標:
- 能引起同情的原告:被視為貧窮、受壓迫的人最好 ── 生病者、孩童、低階勞工、藍領。
- 看起來像反派的被告:必須容易抹黑。大企業最適合(大石油、菸草、藥廠),金融業也好(口袋很深);小公司也好打,因為他們負擔不起反擊,會輕易和解,而且數量龐大。
- 複雜的題材:用容易混淆陪審團的理由起訴,你就能操控他們心中的好人與壞人印象,讓「好感」比「事實」更重要。
鎖定集體訴訟。一大票人的和解金、收一個百分比,金額就很驚人。老規矩:無助的當事人、口袋深的企業壞蛋、複雜的課題,再加上當個說故事高手。
養條狗。當劫掠者很寂寞,你會樹敵、會有人討厭你。一隻大狗能提供保護與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