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靠原告律師發大錢,只有一條路:專做民事訴訟,也就是「侵權行為」官司。這能賺進一大筆錢 ──2011 年,侵權行為的代價總額是 2,650 億美元,將近美國 GDP 的 2%,是其他發展中國家平均值的 2 倍。美國是原告律師的夢想之地!而這筆錢中,只有 22%真正用於補償受害者;原告律師拿的甚至比當事人還多 50%── 刮走那 2,650 億美元中的 33%。你也可以分一杯羹。

為什麼是侵權官司#

其他律師按小時收費,原告律師則不論判決如何都收一個百分比,通常落在 20%至 40%之間,費用另計。

舉例:你開車輾過鄰居的牽牛花,她提告。你的辯護律師按小時收費;她的原告律師收一個百分比。若原告律師說服法官這牽牛花極為稀有、造成龐大損失,做出 1,000 萬美元判決,原告律師可能拿走 350 萬美元,費用另計。

只要做得對,律師圈沒人賺得比原告律師多 ── 沒有人(唯一可能的例外,是在蓬勃的新創擔任法律顧問、靠選擇權搭順風車發財,見第 3 章)。

經典範例:侵權之王#

人稱「侵權之王」的喬.賈邁爾(Joe Jamail,2015 年逝世前資產淨值 15 億美元)是傳奇的原告律師。他打贏許多大案,包括一個 33 億美元的官司,個人拿到約 4 億美元的費用。什麼案子?誰在乎,4 億耶!(他代表彭澤爾〔Pennzoil〕對德士古〔Texaco〕提告,後者在 1980 年代搞砸了併購蓋蒂石油〔Getty Oil〕的意圖。)

延伸案例:醉駕卻無過失

幾乎同樣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賈邁爾為一位與商用卡車相撞而癱瘓的當事人,打贏了判賠 600 萬美元的官司。聽起來很容易嗎?或許吧 ── 只不過根據筆錄,賈邁爾在法庭上承認他的當事人喝醉了(完全是會被扣分的行為),血液酒精濃度超標 3 倍。但他依然說服陪審團:當事人雖然喝醉,仍是負責任地駕駛,所以沒有過失。這需要點真本事才辦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