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必須跟比你年長的人結婚。很少富豪正值壯年 ──《富比士》400 大富豪榜上只有 114 人低於 40 歲,而且很多已婚。

這不光是老夫少妻,還有老妻少夫 ── 年紀大的有錢女人也喜歡年輕男人,例如茱莉安.摩爾(Julianne Moore)與凱蒂.庫瑞克(Katie Couric)結婚的對象都比她們年輕。你可以把人想成越陳越香的好酒。

在這條路上,愛不可或缺,但浪漫則可有可無。如果「越陳越香」的評估欠缺浪漫,請記住這一點。

好酒必須包裝精美:婚前協議#

好酒必須維持良好狀態。婚姻也跟一瓶好酒一樣,必須包裝精美 ── 尤其在共同財產制以外的州,更需要一份好的婚前協議書,能在婚姻受到任何破壞時壓低損害。

即便在共同財產制的州,婚前協議也至關重要,因為婚前購置的資產是可以玩弄的,你得談清楚是誰、如何、何時獲得。

婚前協議在年輕人裡不受歡迎,覺得太照契約走、不浪漫。但想想:沒有合約,你根本不會收養小孩、買房買車、開始一份工作、雇用資金經理人,甚至加入健身房。婚姻是最需要嚴陣以待的夥伴關係,所以婚前協議更加重要。

為你的婚姻估算價值#

有時候酒會變質。你無法控制另一半,離婚絕非目標但永遠有風險。換個說法:你的人生值多少錢?你的婚姻每年該有多少報酬?如果你不為自己的婚姻估算價值,也不會有人幫你估。

延伸案例:朗恩.培爾曼的四任前妻

朗恩.培爾曼(Ron Perelman)是用別人的錢賺錢的私募股權業者,資產淨值 122 億美元。有人說他跟第 1 任太太費絲.高丁(Faith Golding)結婚是為了錢 ──1965 年結婚(無婚前協議)後不久,他就向她借錢買下第一家公司。20 年後離婚,高丁拿到 800 萬美元,婚姻期間每年不到 50 萬,對這樣的富翁來說似乎太少。

第 2 任克勞蒂雅.柯恩(Claudia Cohen)好多了:9 年婚姻拿到 8,000 萬美元和一個女兒,每年值 890 萬。第 3 任派翠西雅.達夫(Patricia Duff)是政界募款人,生了一個小孩,結婚 18 個月後拿到 3,000 萬 ── 每年 2,000 萬。

第 4 任艾倫.芭金(Ellen Barkin)2000 年結婚、2006 年離婚,傳言拿到 2,000 萬到 6,000 萬不等,就算 4,000 萬,相當於每年 666 萬。芭金哪裡做錯了?培爾曼其他前妻都至少生了一個孩子,而她沒有;她雖簽了婚前協議,但要得不夠多。瞧瞧培爾曼無法安於婚姻的過去,她早該要求他為婚姻提早失敗付出代價 ── 畢竟婚姻若持久,協議條件就永遠不會生效。

永遠要求多多預付。「多多」是什麼?以培爾曼為例:至少跟他拿到最多錢的前任一樣多,再經通膨調整。

請一位優秀的律師#

如果你沒有一開始就做對,最後就得付出代價。對方離婚經驗更多,也能請到比你更好的律師,所以一個優秀的律師是必要的。

海瑟.米爾斯(Heather Mills)向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討到的錢,比培爾曼拿到最多的前妻還多,儘管兩人都只生一個孩子,而麥卡尼顯然比培爾曼有錢得多。差別在於:在法官面前,米爾斯顯然比柯恩更有問題 ── 就連法官都罕見地公開抱怨她討人厭。

延伸案例:離婚名單與安娜.妮可.史密斯

有錢人的婚姻以離婚告終的名單落落長:尼爾.戴門(Neil Diamond)的前妻 25 年婚姻拿到 1.5 億美元;萊諾.李奇(Lionel Richie)的前妻 8 年拿到 2,000 萬;電信巨頭克雷格.麥考(Craig McCaw)的前妻拿到 4.6 億,等於 20 年裡每年 2,300 萬,而且兩人離婚後依然友善。

安娜.妮可.史密斯(Anna Nicole Smith)可能做得最差。她嫁給律師暨石油大亨詹姆士.霍華德.馬歇爾(James Howard Marshall),對方去世時只留下一個分一半財產給她的口頭協議。幾年後她死於過度用藥,遺產還在爭執中。

史密斯的故事寓意是,永遠都要做對:

  1. 先和一位優秀的離婚律師,以書面擬好婚前協議。
  2. 別做任何看起來愚蠢的事 ── 在此,愚蠢就是看起來愚蠢。
  3. 如果你跟好律師結婚,你輸定了:他們懂,你不懂。
  4. 控制好自己。無論走哪一條致富路,沒有對生活基本的掌握,你都無法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