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與名氣兼得有一條更可靠的路徑:成為媒體大亨。大亨跨足媒體與娛樂圈,擁有攝影棚、有線電視公司、聯播網、唱片公司、雜誌,也許還有球隊,甚至自己拍電影、做音樂。跟有才華的人相比,大亨更有錢 ──《富比士》400 大富豪榜上盡是媒體大亨:

  • 麥可.彭博(Michael Bloomberg),彭博傳媒創辦人、前紐約市長(450 億美元)。
  • 查理.厄根(Charles Ergen),艾柯斯達(EchoStar)創辦人(147 億美元)。
  • 梅鐸,新聞集團董事長(111 億美元)。
  • 大衛.格芬(David Geffen),格芬唱片創辦人、夢工廠共同創辦人,大學中輟、做過收發郵件職員(67 億美元)。
  • 薩莫.雷石東(Sumner Redstone),握有維亞康姆(Viacom)與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過半股權(47 億美元)。
  • 喬治.盧卡斯(George Lucas,46 億美元)、史蒂芬.史匹柏(Steven Spielberg,37 億美元)等等。

單靠「才華」無法成為富豪中的佼佼者,但很多媒體大亨卻可以 ── 賺更多、機會更可長可久。梅鐸 85 歲、格芬 73 歲依然處於全盛時期。這需要恆毅力、決心與商業敏銳度,但不需要珍妮佛.勞倫斯的美麗或青春。

除了這些最大咖,也有大量小巨頭。我的朋友吉姆.克瑞莫(Jim Cramer,估計 5,000 萬至 1 億美元)靠「打理別人的錢」(見第 7 章)創辦財經網站 TheStreet.com,再靠媒體影響力成名,如今電視、書上到處是他。但在那之前,他當過記者、報導加州的兇殺案,還帶著小斧頭和槍保護自己。重點是:你不必大紅大紫,就能有所成就。

你可以起步很小、慢慢發展。今天有線電視有 500 個甚至更多頻道;隨著越來越多美國人逃離高稅州、搬往低稅州,地區性的廣播、新聞與娛樂需求也會升高。但要注意:媒體要混得好,需要商業技能(見第 2 章經營事業、第 7 章私募股權)。買下夠小的區域性媒體公司,你就能成為不可忽視的力量。

從錯誤到成為媒體大亨#

這條路真正的重大錯誤只有一個 ── 沒有多角化經營。專心經營紙媒的人最容易觸礁。報紙曾經很夯,但現在經營紙媒是賠錢的。

過去不盡然如此。威廉.藍道夫.赫茲(William Randolph Hearst)的財富孕育出好幾代富裕家族;喬.普立茲(Joe Pulitzer,普立茲獎創立者)打造了帝國;塞繆爾.紐豪斯(Si Newhouse)也是 ── 他深謀遠慮,在紙媒之外多角化經營,財富在他過世後仍持續累積。

紐豪斯 13 歲就開始養家,16 歲接手第一家報社《巴約納時報》(和珍妮佛.勞倫斯一樣早!),27 歲時以 9.8 萬美元買下《史坦頓島先進報》(Staten Island Advance),持有一輩子。

延伸案例:紐豪斯如何打造多角化帝國

紐豪斯只創辦過一份全新報紙,他專門收購貧困潦倒的報社,再迅速扭轉頹勢。他財務上完全不必外求(任何創業執行長的明智抉擇,見第 1 章),把盈餘全數再投資,極有成本意識,並力抗會推高成本、損害品質的工會。一度他的媒體帝國是全美第 3 大,僅次於赫茲與斯克里普斯-霍華德(Scripps-Howard)。隨後他多角化經營,伸向電視、有線電視、廣播與雜誌;當紙媒衰退,他沒跟著倒下。

1979 年他過世,留給兩個兒子先進出版公司(Advance Publications),旗下有 6 個電視台、15 個有線電視台、數個廣播電台、康泰納仕(Condé Nast)的 7 個雜誌品牌、31 種報紙,以及大量現金。

成功事業第一代往往沒有同樣成功的第二代,但紐豪斯後代並不紈褲:賽繆爾與唐納持續打造帝國,增添《紐約客》(The New Yorker)、《時尚》(Vogue)、《浮華世界》(Vanity Fair)、《美食家》(Gourmet)等品牌。他們是極少數自富豪榜發行(1982 年)以來年年上榜的人,如今各有 105 億美元身價。

紐豪斯帝國蓬勃,全因多角化、不單押報紙。如今再也找不到辦報致富的大亨:大報因免費網路新聞凋零,小報因 eBay 與 Craigslist 侵蝕分類廣告而更慘。教訓:別集中經營媒體的某一塊,要經營所有媒體。

更時髦的媒體名人路#

現在做什麼比辦報更好?唱嘻哈!這是現今極賺錢的行業,而且嘻哈歌手的生意看起來都非常多角化。

提醒:就像純靠才華的人,嘻哈名人之路成功率也非常低。要趁早起步、拿到大學學位,以防萬一成不了名。

  • 吹牛老爹尚恩.庫姆斯(Sean Combs):創辦壞男孩(Bad Boy),旗下有唱片公司、服飾品牌、電影製片公司和餐廳。身兼表演者、製作人、作家,甚至演過百老匯。2016 年事業為他賺進 6,200 萬美元,資產淨值逼近 7.5 億美元。
  • 羅素.西蒙斯(Russell Simmons):另一位多角化嘻哈企業家,估計 3.25 億美元,財富建立在兩家唱片公司和一個服飾品牌(嘻哈大亨似乎都有自創服飾品牌)。

德瑞博士(Dr. Dre,本名 Andre Romelle Young)走了稍微不同的路徑。他 1996 年自開唱片公司餘波娛樂(Aftermath Entertainment),至今仍是執行長,但真正大撈一筆是在近 20 年後。

延伸案例:德瑞與 Beats 的30億美元交易

2008 年,德瑞提議和製作人吉米.艾歐文(Jimmy Iovine)一起做球鞋品牌,艾歐文回他:「做什麼球鞋,我們來做揚聲器吧。」他們那聽起來真的很棒的無線頭戴式耳機很快風靡全球。2014 年蘋果以整整 30 億美元買下 Beats,德瑞淨賺 5 億美元;2015 年他又賺 3,300 萬,部分來自他製作的傳記片《衝出康普敦》(Straight Outta Compton)。如今他資產淨值 7.1 億美元,成為億萬富豪的潛力很高。

名單上另一位是傑斯(Jay-Z,本名 Shawn Corey Carter,曾因刺傷人被判緩刑 3 年)。生涯起步時,他聰明地跳過唱片公司、經銷商、經理人、製作人等所有中介,為自己保留更多。他與朋友開了自己的唱片公司 Roc-A-Fella Records,1996 年發行首張唱片,成為典型自食其力的創業執行長;隨後創立服飾品牌 Rocawear,2007 年以 2.04 億美元賣出,但仍持股並主導行銷與授權。

和所有傑出大亨一樣,傑斯收入來源多樣:身兼 Def Jam 與 Roc-A-Fella 執行長,有成功的音樂職涯與服飾品牌,擁有連鎖運動俱樂部 40/40 俱樂部,參與電影製作,進帳大量代言與版權,還管理其他藝術家,做過百威(Budweiser)代言人與安海斯-布希(Anheuser-Busch)行銷顧問,也買過 NBA 布魯克林籃網隊(Brooklyn Nets)股份(2013 年設立經紀公司搖滾國度〔Roc Nation〕後賣出),現在經營 2015 年接掌的串流服務 Tidal。《富比士》估其 2016 年收入 5,350 萬美元、資產淨值 6.1 億美元。電影明星們,流口水吧。

以他製作、收購、設計與創作的速度,只要不再被控刺傷任何人(他妻子碧昂絲和女兒 Blue Ivy 會阻止他),他應該很快會登上《富比士》400 大富豪榜。

名利之外,你還需要明智的財務規畫。柯蒂斯.傑克森三世(50 Cent,本名 Curtis James Jackson III)一度功成名就:G-Unit 品牌有唱片、服飾、球鞋與授權,2004 年他代言運動飲料 Vitaminwater 時不收現金、改入股母公司 Glaceau,待 2007 年可口可樂以 41 億美元收購,他資產淨值一度逼近 5 億美元、邁向富豪榜。但這只是曇花一現 ──2015 年他申請破產。對首張唱片叫《要錢不要命》(Get Rich or Die Tryin’)的人來說真是諷刺。稍有不慎,財富再多也會轉眼成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