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約——上帝主動與人立約#
本章討論上帝主動與人立約如何聚焦在耶穌基督身上,且這約如何彰顯上帝的屬性。慈愛公義的上帝施行創造、護佑、啟示,藉此呈現祂的承諾應許。新舊約聖經最常表達上帝之承諾應許的就是上帝的「約」(希伯來文 berith,希臘文 diatheke,英譯 covenant)。
由於「約」的概念是出於單方面無條件的承諾與應許,因此與出於雙方帶有條件的約束之「契約」(contract)概念截然不同。中文翻譯若採用與「契約」同義的「合約」也不適合;至於「盟約」,仍有雙方或多方結盟的含義。作為神學用語,上帝與人立的約中文應當翻譯為「聖約」。
一、從聖經看「約」#
從舊約開始「約」的概念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出於上帝的「約」,亦即出自單方面無條件的承諾與應許,並不因接受者那一方的表現如何而受到影響。
切約#
在舊約聖經裡「約」的動詞原意為「切」,「切約」意即立約。學者推敲需參照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場景來理解:亞伯蘭把祭物對切成兩半,上帝讓「冒煙的爐並燒著的火把從那些肉塊中經過」以表立約(創 15.8-18)。立約者藉著切開的祭物宣誓說:若是做不到的話願像這些被切成兩半的祭物一樣。
舊約聖經裡的約#
| 聖約 | 經文 | 對象 | 核心內容 |
|---|---|---|---|
| 亞當之約 | 何 6.6-7 | 亞當 | 雖未提及第一個人立約,但何西阿書暗示先前有一個亞當之約 |
| 挪亞之約 | 創 9.8-17 | 挪亞及一切活物 | 不再以洪水滅絕,以「虹」為記號的「永約」 |
| 亞伯拉罕之約 | 創 17.1-11 | 亞伯拉罕及後裔 | 後裔極其繁多、萬國之父、永遠的約,以割禮為記號 |
| 摩西之約 | 出 24.6-8 | 整個民族 | 以立約的血為憑據,從家族擴展到整個民族 |
| 大衛之約 | 撒下 7.4-17 | 大衛王朝 | 十分純粹出於上帝的承諾應許,超越時空處境的限制,受膏者稱上帝為「我的父」 |
約與律法#
當我們在看舊約聖經裡的約時,可能會覺得摩西之約是帶著條件的,因為立約之後藉著就是頒佈律法。然而應當從律法把約具體化的角度來看:先有約而後有律法,一個人若遵守律法就是活在約裡面,也就是活在上帝的承諾應許裡面。守律法並非進入約的條件,而是活在約裡面的狀況。
將律法理解為進入約的條件式,容易陷入律法主義(Legalism)——倚靠自己的努力達到律法形式要求以得到上帝的祝福。這種理解顯然已經偏離了「約」的原始精神。正確的理解是:守律法不是進入約的條件,不守律法則是活在約外頭的狀況。
二、從改革宗神學看「約」#
改革宗傳統發展出「聖約神學」(Covenant Theology),以約的概念統攝整個救恩歷史。主要區分為:
- 工作之約(Covenant of Works):上帝與亞當所立的約,以順服為條件
- 恩典之約(Covenant of Grace):人犯罪後,上帝出於恩典與人重新立約,藉基督成就救恩
- 救贖之約(Covenant of Redemption):三一上帝在永恆中的計畫,聖父差遣聖子,聖子甘願成為中保
加爾文(John Calvin)本人雖未系統化聖約神學,但其神學中處處可見約的觀念。以下依各地改革宗傳統的發展加以介紹。
日內瓦宗教改革#
慈運理的《論洗禮》使用約的概念為嬰兒洗禮辯護,把創世記第十七章的約與嬰兒洗禮連結起來,聖禮被視為「約的記號」,此約表達上帝的禮物,而人則以誓約(pledge)方式回應上帝恩典,洗禮有如舊約的割禮,而聖餐則有如舊約的逾越節,都是約的記號。佈靈爾(Heinrich Bullinger)接續慈運理領導蘇黎世的宗教改革,後來與日內瓦的宗教改革合流而形成改革宗教會傳承。佈靈爾可視為第一位真正的聖約神學家,他在一五三四年寫了《論上帝的唯一永恆的約》(The One Eternal Covenant and Testament of God),以「約」為中心建構神學思想。
加爾文同樣主張只有一個約,他特別強調上帝立約出於恩典的一面,因此新約與舊約都是建立在同一個約的基礎上,這是新約和舊約一致性的基礎。由於加爾文更加強調上帝的主權且主張雙重預定論,加爾文很努力地把上帝的慈愛與上帝的預定結合在一起,前者藉由耶穌基督的恩典彰顯出來,而後者則出於上帝神聖的奧祕。但改革宗經院主義卻把預定論放在上帝旨意一切的終極有效原因之哲學處境來理解,以致改革宗神學有一段時期關注焦點相當集中在有關預定論的討論。
蘇格蘭宗教改革#
蘇格蘭宗教改革領導者諾克斯(John Knox, c. 1513-1572)對於聖約概念的運用更加純熟而寬廣。在蘇格蘭改教時期以及改教時期之後的很長一段時期,聖約神學一直都是核心的思想。諾克斯把聖約概念應用到政治領域,展開了隨後聖約概念與自然法——社會契約理論連結的局面,而且這亦使得他在人民抵抗抗權的主張比加爾文更加徹底。諾克斯積極地引用舊約經文,由於舊約涉及的政治社會議題非常廣泛,產生極大的效果。
在一五五八年的《致蘇格蘭民眾的公開信》裡,諾克斯宣稱普通民眾負有聖約之下的職分,當貴族和莊園主們拒絕純正的信仰時,他們必須站出來傳講基督的話語,見證基督是道路和真理並清除公共生活中的一切偶像。
荷蘭宗教改革#
在荷蘭方面,接受加爾文神學思想的貴族奧蘭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 1533-1584)領導荷蘭脫離西班牙統治。荷蘭獨立之後,改革宗教會為了解決神學爭論,於一六一八~一六一九年召開多特會議,會中判定《抗辯信條》為錯誤,確認接納《比利時信條》與《海德堡教理問答》,並且制訂了《多特信條》,此後改革宗神學大多努力以預定論來建構神學思想系統,以致關於「約」的神學思想有被忽略的傾向。
德國改革宗神學#
在德國改革宗神學方面,海德堡大學兩位神學家烏爾西努(Zacharias Ursinus, 1534-1583)和俄利維亞努(Caspar Olevianus, 1536-1587)編寫《海德堡教理問答》,於一五六三年完稿,二人開始發展在恩典的約之前有另外一個約的神學思想,經過幾番推敲底定下來,稱之為「行為的約」,於是開始形成「行為的約」與「恩典的約」之神學思想。這兩種約雖未出現在《海德堡教理問答》,卻在《韋斯敏斯德信條》裡提出,造成了改革宗神學的一個轉折。
聖約神學#
多特會議之後,柯西袞士(Johannes Coccejus, 1603-1669)對於上帝與人立約的聖經傳統有深刻的認識,開始使用約的架構來建造神學並且區分不同的世代,主張「約」乃因著應許而來的上帝自我設限。柯西袞士既非走亞米紐斯派的路,亦非走極端預定論者的路,一方面藉由約的概念強調上帝主權,另一方面容許人們參與約的歷史發展。然而,預定的奧祕在歷史中逐漸地揭露出來,由於歷史的演變千變萬化,從過去的學習而轉向未來的認識時更是展現豐富的可能性,因此當把焦點轉向上帝在歷史上的應許與作為時,整體神學思維又豐富起來。
清教徒運動#
清教徒運動可視為接續加爾文之後在英國進行的宗教改革運動,發源於英格蘭地區,前後延續了十六、十七兩個世紀。自一五六〇年以來,一群拒絕國教制度而想要潔淨教會的加爾文跟隨者,被稱為「清教徒」(Puritans),他們歷經官方的打壓與迫害。清教徒真正重視的是恩典的約,強調人必須負責任地以信心與愛心回應上帝恩典,這種上帝應許與人的責任共同參與的關係,逐漸地發展成清教徒社會基本的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模式。
新大陸的清教徒受到英國政府的迫害,一六二〇年部分清教徒搭乘「五月花號」帆船前往美國東北角地區,抵達之地被稱為「新英格蘭」。著名美國學者米勒(Perry G. Miller, 1905-1963)指出:新英格蘭清教徒神學家特別重視「恩典的約」神學以修正加爾文神學,強調上帝受其恩典的約限制,而道德行為正是此約的要求,力行道德就是進入此約的保障。
《韋斯敏斯德信條》#
《韋斯敏斯德信條》第七章論上帝與人所立的約有「行為的約」(墮落之前)與「恩典的約」(歷史之前),前者以完全親自服從為條件。信條主張在人還沒有墮落的時候,亞當和上帝的關係是和好的狀態,那是以完全親自服從為條件之行為的約,後來亞當犯罪沒有達到行為的約之要求,在墮落後而進入歷史前,上帝預備恩典的約而展開人類的歷史。
小結:基督是約的一致性之基礎#
約所期許的「信」與契約所要求的「行」之間的張力經常被簡化為「新約」與「舊約」之間的張力,然而它所反映的張力則是真實的,尤其是當人們從律法主義的角度來解讀舊約時似乎難以統合。基督教信仰相信的是藉著耶穌基督的見證與啟示而來的上帝,因此耶穌基督是統合基督教信仰一切張力的核心。加爾文強調約的一致性主要是藉由耶穌基督擔當中保的角色,人在犯罪之後與上帝之間的隔閡是難以彌補的,若不藉著中保人就不能接近上帝,因此連在舊約時代裡人們得以經歷上帝也是出於基督中保,如此他把基督的角色推到舊約。在整個舊約裡耶穌基督一直都是中保,人只有藉著中保才能接近上帝。
三、約的「信」與契約的「行」#
聖約與契約的根本差異在於「信」與「行」的不同。契約以「行為」為基礎——雙方各自履行義務;聖約以「信任」為基礎——建立在上帝的信實與人的信靠之上。將上帝與人的關係理解為「契約」會導致功績主義:人以好行為換取上帝的祝福。聖約觀則強調,一切源於上帝主動的恩典,人以信心回應。
四、聖約與實踐#
聖約觀念深刻影響基督徒的信仰實踐:
- 洗禮:進入聖約群體的記號,對應舊約的割禮。慈運理即以約的概念為嬰兒洗禮辯護,視洗禮為「約的記號」。
- 聖餐:新約的記號,紀念基督用血所立的約,有如舊約的逾越節。
- 教會生活:教會是聖約群體,成員彼此承擔、互相守望。蘇格蘭長老教會信徒簽署「國家聖約」(National Covenant)及《嚴肅同盟與聖約》(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就是聖約觀念在教會與社會生活中的具體實踐。
- 宣教:十九世紀的蘇格蘭曾經是一個差派許多宣教師到全世界各地的教會,凡是蘇格蘭宣教師所建立的長老教會都使用《韋斯敏斯德信條》,是擅長旅行探險的蘇格蘭宣教師把清教徒精神宣揚到全世界,其中包括臺灣基督長老教會。一八六五年英國宣教師馬雅各(James L. Maxwell, 1836-1921)來南臺灣宣教,一八七二年加拿大宣教師馬偕來北臺灣宣教,他們都出自蘇格蘭教會。
聖約觀念在約所期許的「信」與契約所要求的「行」之間具有張力,福音指向前者而人性卻傾向後者,這個張力是改革宗神學必須經常面對的挑戰。
五、結論:承諾關係#
聖約的核心是「承諾關係」。大衛臨終時說:「我家在上帝面前並非如此;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關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豈不為我成就嗎?」(撒下 23.5)這約確實是來自上帝的聖約,出自恩典的恩約。
加爾文都已經講得那麼清楚,究竟上帝預定誰得救而預定誰不得救是我們無法明白的奧祕,然而既然是一個奧祕卻又要拚命去談論探索豈非矛盾呢?當改革宗神學陷入過度的預定論爭論時,可能捲入一個無解的難題。然而,預定的奧祕卻在歷史中逐漸地揭露出來,由於歷史的演變千變萬化,因此當把焦點轉向上帝在歷史上的應許與作為時,整體神學思維又豐富起來。聖約神學(Federal Theology, Covenantal Theology)正是具有這種調整功能,可以從歷史角度擴充預定論所窄化的神學視野,把關注焦點從抽象難解的預定論轉向上帝在歷史上的應許與作為。
保羅稱道無數神蹟的榮美劇場為「神的智慧」。我們原本應當藉著觀看宇宙就可以認識神,但如今我們藉此觀察卻獲益甚少,因此保羅呼召我們要信靠基督——這世人看似愚拙而奧絕的智慧。在亞當墮落後,沒有任何在中保之外關於神的知識能使人得救(參羅 1.16;林前 1.24)。在一個充滿不確定與不信任的世代,聖約神學提醒信徒:上帝的信實是一切信心與盼望的根基,而耶穌基督作為永恆的中保,正是這聖約一致性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