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 (Sin):應然與實然的落差與存在的絕望 #
罪是什麼?神學上的討論往往讓我們感到被冒犯,因為我們都在其中。加爾文提醒我們,探討人論時必須包含兩個層面:
- 原初的受造本性: 這是美好的光景 $\rightarrow$ 使我們感恩。
- 犯罪墮落後的處境: 這是現今的悲慘 $\rightarrow$ 使我們謙卑。
罪,正是造成這兩者之間——應然(應當做什麼)與實然(實際能做什麼)——巨大落差的原因。
一、聖經中的罪:偏離與背約 #
聖經對「罪」的定義,既具象又具關係性:
1. 語言學定義:不中的 #
無論是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罪的原意都與「射箭」有關:
- 含義: 不中的、沒擊中目標、走錯路、偏離目標。
- 神學意義: 違背了上帝的旨意與性情。
2. 神學定義:背約 #
從律法的觀點來看,罪就是背約。
- 律法的作用: 律法是上帝之約的具體表達,彰顯了祂的旨意。
- 背約的本質: 離開上帝的應許,棄絕良善而轉向邪惡。
3. 罪的後果:三重關係的破裂 #
當人犯罪(創世記第三章),破壞了三個維度的關係:
- 人與上帝: 躲避神(創 3:8-10)。
- 人與人: 互相推卸責任(創 3:12)。
- 人與土地: 土地受咒詛(創 3:17)。
二、救贖的歷史:從亞當到基督 #
- 亞當: 帶來負面的結局,罪的起源。
- 基督: 帶來正面的拯救,生命的更新。
- 初代教會的信息: 強調悔改(Metanoia)——即徹底的轉身。由於人普遍活在罪中,這需要奉耶穌的名受洗,得著新生命的力量。
三、存在的困境:罪即絕望 #
神學探討罪的困難在於:所有的探討者本身都是參與者(罪人),難以客觀。基督教宣稱:唯有透過上帝的啟示,人才能看見自己的真實處境,這點常觸怒人性。
丹麥神學家齊克果(Søren Kierkegaard)對罪有極深刻的存在主義剖析:
1. 致死之病 #
齊克果主張**「罪就是絕望」**。這是一種「致死之病」——讓人活著卻不斷經歷死亡,活在一種不能死卻又沒有生的希望裡。
2. 絕望的兩種類型 #
- 女性的絕望(Feminine despair): 因軟弱無力,想要逃避成為自我而絕望。
- 男性的絕望(Masculine despair): 因自負頑強,想要靠自己成為自我(拒絕上帝)而絕望。
3. 信心的定義 #
相對於絕望(罪),「信」就是追求成為上帝所創造的那個自我。
罪的範疇是「個人」的 齊克果強烈主張,罪是個人的範疇。人們往往因為想逃避面對罪惡,而試圖躲藏在「團體」或「大眾」裡面,藉此稀釋個人的責任。
四、結論:意志的背叛 #
人性缺乏良善,往往不是因為知識上的缺乏(不知道什麼是善),而是意志上的背叛。 問題的核心不在於理解力,而在於意志: 「基督願意,可是人不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