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人

自由的人 #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 — 哥林多前書 9:19

在系統神學的討論中,「自由的人」描述的不僅是一種法律地位,更是一種理想的人性狀態。這並非將自由視為一種擁有的物件,而是一種生命的本質與關係。從宗教改革時期到現代神學,對於「自由」的詮釋,始終圍繞在「上帝」、「自我」與「他者」這三角關係中展開。

一、 基督教自由的本質 #

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主張基督教本質上是「自由的宗教」。這種自由體現在三個層面:

  1. 在上帝面前的信仰自由: 人與上帝之間無需任何中介,唯獨恩典。
  2. 在國家面前的宗教自由: 政治權勢不應介入信仰領域。
  3. 在教會面前的良心自由: 體制不應轄制個人的良心。

核心經文反思 詩篇 116:16 「耶和華阿,我真是你的僕人…你已經解開我的綁索。」這段經文呈現出一種弔詭的真理:真正的自由,往往是在願意進入某種特別的束縛(成為神的僕人)後,才得以實現。

二、 路德:矛盾中的統一 (Martin Luther) #

對馬丁·路德而言,自由是拯救的核心本質。他依據哥林多前書第九章,提出了著名的「基督徒自由」辯證:

  • 無人轄管 (Free from): 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
  • 眾人之僕 (Free for): 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任何人管轄。

1. 內在人與外在人 #

路德進一步區分了這兩種狀態的來源:

  • 「內心的人」 (Inner Man): 唯有透過「信」,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稱義,像君王般尊貴,享有「高居萬人之上的自由」。
  • 「外表的人」 (Outer Man): 藉著「愛」,人得以在人面前服事,像祭司般謙卑,展現「願居萬人之下的自由」。

2. 愛的動力 #

路德深刻地指出上帝的愛與人的愛之本質區別:

  • 上帝的愛(付出的愛): 是先認定與接納對象,而後創造出價值。這是一種無條件、主動的承諾(約)。
  • 人的愛(佔有的愛): 往往是被對象既有的價值吸引,而後才認定與接納。

路德觀點的評論 路德的神學極為強調「信」與「愛」的不可分割性——若信上帝則必愛人,不愛人則證明不信上帝。然而,路德傾向多談原則而少談實踐,主要是為了避免重蹈天主教「因行為稱義」的覆轍。但他鼓勵優先追求「人」的本質改變,相信行為的改變會隨之而來。

三、 加爾文:實踐中的自由 (John Calvin) #

相較於路德,加爾文的觀點更偏重實踐與牧養關懷。他精確指出,神學上的自由並非一般哲學討論的「自由意志」(Free Will),而是指在恩典中的狀態。

1. 基督徒的三種自由 #

加爾文將自由具體化為三個層次:

  1. 因信稱義的自由: 把人從「靠遵行律法稱義」的焦慮與束縛中釋放出來。
  2. 順服上帝的自由: 這是一種心甘情願、自動自發遵守律法的自由,而非被強迫。
  3. 擺脫「無關緊要」的自由 (Adiaphora): 基督徒不受各種迷信、禁忌或繁文縟節所束縛。

2. 良心與人我關係 #

加爾文特別強調「良心」是神與人中間的橋樑。自由必須與良心配合,並考慮群體關係:

  • 從信到愛: 自由的歷程是「信 → 愛 → 自由」。
  • 自我約束: 我們擁有自由,但為了愛的緣故,選擇避免傷害別人;為了造就人,出於自由意志選擇自我約束。

四、 現代神學詮釋:從消極到積極 #

英國思想家以賽亞·柏林(Isaiah Berlin)將自由區分為「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這為神學討論提供了極佳的框架。

類型定義神學對應
消極自由 (Negative Freedom)免於…的自由 (Free from)加爾文的「因信稱義」與「擺脫無關緊要之事」。若極端化可能導致空虛。
積極自由 (Positive Freedom)去做…的自由 (Free for)加爾文的「順服上帝」。潘能伯格認為這是人類命運的高峰。

成熟的自由 #

潘能伯格(Pannenberg)與拉納(Rahner)等神學家指出,真正的自由在於信靠上帝。

  • 原初狀況下的自由: 指向現實中人類有限、受困的實然狀況。
  • 成熟狀況下的自由: 指向理想中的應然狀況,即路德所言「在基督之下,為了基督」的自由。
補充:巴特 (Karl Barth) 論自由的動力

巴特認為人的自由是對上帝自由的回應:

  1. 來源: 上帝自由地轉向人(恩典),領受恩典的人因此自由地轉向上帝(感恩)。
  2. 特質:
    • 上帝的旨意是明白確定的,排除了模稜兩可。
    • 自由是為了群體(為了我們),而非孤立個體的自我保存。
    • 自由首先是積極的(順服),其次才是消極的(免於束縛)。
    • 自由表現於「信」(信賴上帝的行動)與「愛」(被呼召去宣揚見證)。

五、 走出自我中心:自由的人類學 #

要成為真正「自由的人」,必須處理「自我中心」與「向世界開放」之間的張力。

1. 自我中心的陷阱 #

人往往不滿足於受造者的地位,試圖追求上帝的地位(如費希特 Fichte 的哲學,宣稱人要駕馭一切非理性事物)。這種「造神運動」其實是自我偶像崇拜。

  • 自我中心性: 沉浸於有限事物,卻將自我視為永恆。
  • 不自由的根源: 當人沈湎於罪,便失去了正直的意志,誤以為自己擁有脫離罪與悲慘的自由,實則深陷其中。

2. 他者的必要性 #

真正的自由必須在「關係」中被定義。主體的出現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他者」。

  • 向世界開放: 潘能伯格指出,人應嚮往真正的永恆,開放自己面對世界。
  • 信靠 (Trust): 信心就是放棄自我,交託給上帝。路德形容信徒是「存於他們之外,而於基督之內」。

當「他者」是人時,我們經歷脫離自我中心的自由;當「他者」是神時,我們經歷在基督主權下的自由。這就是救贖——走出自我的牢籠,在愛上帝與愛人如己中,建立真實的關係。

六、 結論:隨風而行的生命 #

追求自由不僅是神學思辨,更是生命的實踐。

  • 實踐: 自由的生命往往從「裝扮」(pretend,意指學習與模仿)開始,透過「信」成為對的人,進而活出「愛」結出對的果子。我們「是什麼樣的人」遠比我們「做什麼」重要。
  • 視野: 莫特曼用「可能性」來描述自由,那是尚未完成、充滿空間的未來。
  • 境界: 基督徒的生命如同**「落葉隨風」**。這不是隨波逐流,而是在聖靈的風中,擁有以基督為中心的能屈能伸:
    • 隨風而上的高昇: 在基督之下,擁有高居萬人之上的超然視野。
    • 順風而下的降卑: 為了基督,擁有屈居萬人之下的謙讓心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