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性平權#

人類歷史長久以來兩性之間是不平等的,直到二十世紀女性主義運動與女性神學興起,才開始反省與檢討。聖經中既可看到男尊女卑的傳統文化,也可看到信仰追求男女平等的基本精神,如創世記一章 27 節強調上帝造男造女,上帝的靈普遍灌注在男女身上。

保羅在加拉太書三章 26-28 節寫下超越性別限制的宣告:「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保羅一方面受到當時文化的限制,另一方面信仰的力量超越了社會環境對於性別的限制。

聖經在歷史文化背景受到「父權化」(patriarchalization)較多的影響,女性神學家也在聖經裡尋找「母權化」(matriarchalization)的經文,以求平衡。

二、男性或女性有上帝形像?#

兩段關鍵經文奠定了「上帝形像」的理解基礎:

經文重點
創世記一章 26-27 節人按照上帝形像被造,男性與女性都帶有上帝形像
哥林多前書十一章 7-12 節保羅從拉比傳統出發,但最終轉向男女平權:「萬有都是出乎上帝」

加爾文(John Calvin)堅決認為男性與女性都有上帝形像,他觀察到「單單男性是不完全的」,一個整全的群體應當由男性與女性共同組成。

三、從個體性到群體性#

加爾文論及「上帝形像」時主要想的是「個體的人」,但他也未排除把上帝形像應用在「群體的人們」上。上帝以位格對位格的方式與自己商議,上帝自身帶有位格的複數,因此「上帝形像」不只指向個人,而且也指向群體。

莫特曼(Jurgen Moltmann)主張「上帝形像」應放在群體處境中來詮釋,指向由女性與男性共同組成的群體。從群體的角度來看,教會裡的兩性關係正好是在信仰群體裡呈現上帝形像的一種方式。

四、從單向性到相互性#

改革宗神學傳統嚴格區分神聖與凡俗、創造者與被造者。若將創造者對被造者的「單向性」關係直接應用在男性與女性的關係上,結果只能是一方壓制另一方。

改革宗的思想方式超越了單向性思考的限制:除了參照創造者對於被造者的關係之外,還參照上帝自身裡頭神聖位格之間的相互關係,進一步以此相互關係為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典範。

巴特(Karl Barth)非常重視夥伴關係,認為「照著上帝形像被造」意味著人被呼召成為上帝的夥伴,進入「我與你」(I-Thou)關係。

五、動態的相互關係#

巴特主張從「人」的角度來看人的性別:性別不只是「人的一部分」,而且是「一種成為人的方式」。人並不是以人而存在,總是以男性或女性而存在。

巴特的觀點內涵
性別是動態過程女性與男性的關係是動態的、有生命力的
會遇與共存上帝命令要求整全的人:女人當中的男人以及男人當中的女人
功能性差異 vs. 結構性差異男女之間的差異應當是功能性的,可以改變或交換

筆者同意男女之間的「功能性差異」,卻對「結構性差異」持保留態度,因為「結構性差異」很可能涉及無法改變的人之存在方式,而「功能性差異」通常是可以改變或交換的。

六、女性特質與男性特質#

士來馬赫(Friedrich Schleiermacher)以「情感」來界定宗教的本質,並探討了女性特質與男性特質的不同。他認為男性傾向理性與推論,女性傾向直覺與情感。

榮格(Carl Gustav Jung, 1875-1961)發現男性人格裡有女性特質原型(阿尼瑪 anima),女性人格裡有男性元素(阿尼姆斯 animus)。重點不在於「性別」的轉換,而在於「性別特質」之間的關係 —— 一個男性可能具有女性特質,一個女性可能具有男性特質。

最佳的兩性特質的夥伴關係,應當來自互相學習以開創涵蓋兩種特質的整全發展。決定性的關鍵在於兼顧女性特質與男性特質而平衡發展。

七、兩位宗教改革者#

路德:性格養成學校#

路德(Martin Luther)視婚姻為「性格養成學校」,家庭就是「真教會」、「蒙揀的修道院」、「樂園」。路德與前修女凱蒂(Katharina von Bora, 1499-1552)結婚後,婚姻生活中一點一滴培養塑造了基督徒性格。面對女兒臨終的掙扎,路德展現了深刻的對上帝傾述之體驗。

加爾文:默默的支持者#

加爾文六歲喪母,二十二歲喪父,因此特別珍惜周邊具有父親形像的朋友。拉丁文老師科提埃(Mathurin Cordier, 1479-1564)與宗教改革前輩法惹勒(Guillaume Farel, 1489-1565)兩位如父親般的朋友,對加爾文的生命有深遠影響。布塞珥(Martin Bucer)雖也是朋友,但在加爾文的婚姻歷程中,真正具有「父親形像」的是法惹勒——他不但在日內瓦以「受詛咒」的話語逼迫加爾文留下來服事,也在加爾文婚後成為關懷、督促與安慰的重要對象。

一五四 ○ 年八月加爾文與依蝶蕾特.比優爾(Idelette de Bure, d. 1549)結婚,她是重洗派遺孀,帶有一男一女。婚後第一年,加爾文兩次出外旅行開會,四十五週當中有三十二週不在家。面對瘟疫席捲史特拉斯堡地區,加爾文無法掩飾對妻子的焦慮:「在面對為死者悲傷的殘酷之外,我心中還增加了一個極度焦慮的恐懼,日夜都在惦記著我的妻子,因無人能在身邊給她勸慰。」

一五四二年依蝶蕾特生下一男孩,但活不到兩週便去世。加爾文的對手對博杜安曾譏諷加爾文沒有兒女是出於上帝的咒詛,他回答說:「在教會裡我曾有一萬個兒女。」一五四九年三月底依蝶蕾特去世,加爾文在信中坦陳:「由於最近上帝把我妻子帶回天家,我不過僅剩下半個人了。」

研究加爾文的學者斯托非(Richard Stauffer, 1921-1984)感慨:「這樣一個充滿情感與溫柔的人,如此深刻地承受喪妻與喪子之痛,並未自溺於混亂失序中,他那體貼、敏感的生命不知離傳說中發明出來的冷血怪物有多遠了!」加爾文後來並未再婚,他在提摩太前書的講道片段中說:「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羅 13:8)——他似乎仍覺得對依蝶蕾特有所虧欠。

八、巴特的幫助者:夏洛特#

巴特(Karl Barth)於一九一三年與奈莉(Nelly Hoffmann, 1893-1976)結婚,育有四男一女。夏洛特(Charlotte von Kirschbaum, 1899-1975)原本是一位護士,一九二四年在哥廷根大學遇到巴特,一九二九年成為巴特的全職助理,當年十月搬入巴特家,此事引起軒然大波,直到一九六四年因病進療養院而遷出,前後住了三十五年之久。

人物角色關係特質
奈莉巴特的妻子最初強烈反對夏洛特住家中
夏洛特巴特的助理與合作者對《教會教義學》貢獻極大,尤其人論部分
母親巴特的母親強力反對巴特的初戀與婚姻,也反對夏洛特

巴特傳記作者布許(Eberhard Busch)指出:「在巴特和夏洛特之間有很深的相互信任以及了解,他在她身上找到了最佳幫助者……她作為夥伴、知己來幫助他追求問題答案與維持寫作進度。」巴特在《教會教義學》第三卷第三冊序言(1950)中寫道:「迄今出版七冊的《教會教義學》以及我本人都深深受惠於二十年來在我身旁默默工作的夏洛特,她以生命與力量投入這著作的貢獻一點兒也不亞於我……我真正明白了什麼是幫助者的意義。」

不對等關係的省思#

不過,學者塞林格(Suzanne Selinger)對這種關係提出質疑:

塞林格認為這是一種不對等的關係:夏洛特看到自己為了巴特的呼召,而巴特卻沒有看到自己為了夏洛特的呼召;她常覺得巴特在夏洛特面前扮演孩童般的依賴者,這種依賴使得一切發展看來好像是正常的,然而卻犧牲了我與你對等的相互性。

這提醒我們:即使在巴特強調「我與你」相互關係的神學之中,現實生活中「理論」與「實踐」之間仍可能出現落差——究竟現實的巴特對他周邊的人是否成了一個不可承受的重擔,還是做到他神學所提倡的互相承擔呢?這是留給讀者與歷史的見仁見智之題。

九、結論:女中有男而男中有女#

巴特關切全人的被聖化,包括身體性別和性關係。成為「女人當中的男人以及男人當中的女人」,意味著在異性中成為自己:男性不只對自己而言是男性,而且是別人的男性夥伴;女性亦然。

男性若無女性就無法成為男性,女性若無男性就無法成為女性。男性藉由歸屬女性而歸屬自己,女性藉由歸屬男性而歸屬自己。性別的獨特性與關係性密不可分,在關係中呈現的正是獨特的自我。

奧古斯丁的星空默想:

「整體必須放在宇宙的完全之亮光下來默想,你將看到,所有亮度不一的光體對於整體宇宙的完全都有其貢獻。」群體當中有個體,而個體當中有群體;線中有點,點中有線。從星空的圖像來看,每一星體散發不同的光芒共同形成美妙整體——無論女性或男性、女性特質或男性特質,對於整體人類都有貢獻,因為最美妙的圖像既包含了女性和男性,也包含了女性特質和男性特質。

從路德身上看見凱蒂、從加爾文身上看見依蝶蕾特、從巴特身上看見奈莉和夏洛特,反之從凱蒂身上看見路德、從依蝶蕾特身上看見加爾文、從奈莉和夏洛特身上看見巴特——他們都在互相雕塑當中活出了美好生命。我們可以把一切讚美、榮耀歸給創造者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