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形像:人的尊嚴、墮落與終末天命#
基督信仰主張人擁有「上帝形像」(Imago Dei),這是人權與尊嚴的基石。這個主張包含了一種雙重性:
- 極高的尊嚴: 人像上帝,能像鏡子般反映上帝的榮耀。
- 絕對的分際: 人不是上帝,且必須正視人已犯罪墮落的事實。
一、上帝形像的兩種詮釋觀點#
神學史上主要透過兩個方向來理解什麼是「上帝形像」:
1. 實質性觀點 (Substantive)#
側重於人身上固有的特色。
- 加爾文 (Calvin): 認為人在墮落前具有完整的品行。上帝形像主要存在於靈魂中,特別是理性 (Reason) 與悟性。
- 現狀: 由於人已墮落,形像受損。如何在今世呈現那「殘存的相似」,成為人的目標。
- 傾向: 重視此觀點者,較容易支持自然神學。
2. 關係性觀點 (Relational)#
側重於人與上帝的應有關係。
- 巴特 (Karl Barth): 上帝形像建立在與耶穌的關係裡。人被呼召進入「我與你」(I-Thou)的夥伴關係。
- 潘能伯格 (Pannenberg): 上帝形像是人的天命 (Destiny)。強調人必須進入與神的共融關係(Communion)。與神連結是尊嚴所在,與神隔絕則是悲慘所在。
- 傾向: 重視此觀點者,傾向反對自然神學(認為離開了關係就沒有形像可言)。
二、群體性與性別意識#
聖經傳統不明確區分個體與群體,而是視兩者為交織的整體(如:「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既指個體也指群體)。
- 性別與形像: 巴特承襲士來馬赫,認為上帝形像呈現於男女互為夥伴的關係中(男因女成為男,反之亦然)。這種互補性反映了上帝的屬性。
- 社會性身體: 莫特曼(Moltmann)挑戰西方的個人主義與靈肉二元論,主張上帝形像應包含身體與靈魂的整體性,以及個體與群體的相通共融。
三、耶穌基督:完美的上帝形像#
十誡禁止雕刻偶像,因為活人才是上帝的形像。但因著罪,這形像扭曲了。 唯有效法耶穌基督——那位完美的人,我們才能穿上新人,重塑上帝形像。
巴特的對照神學(《教會教義學》第四卷):
巴特透過耶穌的完美,映照出人的墮落:
- 耶穌的順服 vs. 人的驕傲(神子而為人子)
- 耶穌的高升 vs. 人的怠惰(人子而為神子)
- 耶穌的榮耀 vs. 人的錯謬(神人中保)
四、類比的難題:人如何像神?#
既然人已墮落,我們如何談論人與上帝的相似性?這引發了神學上的「類比」之爭:
| 類比類型 | 代表人物 | 核心概念 |
|---|---|---|
| 存有類比 (Analogy of Being) | 多瑪斯 (Aquinas) | 上帝與人都有「存有/完美」,只是上帝無限,人有限(程度差別)。 |
| 信心/關係類比 (Analogy of Faith) | 巴特 (Barth) | 反對存有類比。認為唯有在信的前提下,神人關係才有類比可言。三一神的關係 $\rightarrow$ 神與人的關係。 |
| 社會類比 (Social Analogy) | 莫特曼 (Moltmann) | 上帝與人本質有鴻溝。應將三一神(神聖位格間)的關係 $\rightarrow$ 類比成人與人(受造位格間)的關係。 |
潘霍華的「關係類比」#
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可能比巴特更早提出「關係類比」,他不贊成多瑪斯的「存有類比」說:「人與上帝相像、類比並非存在之類比,而是關係之類比。」他主張上帝形像的意義在於人和人的關係可類比於上帝和人的關係,因為這關係必須是「上帝自己規定的關係」,且「被創造物與創造物的關係是上帝規定的關係,因為這種關係在於自由,而自由則來自上帝」。
莫特曼則更進一步徹底運用三一神學思考,主張上帝之內的關係應當是聖父、聖子、聖靈的關係,應當是從聖父、聖子、聖靈的關係類比於人和人的關係,亦即創造者和創造者的關係類比於受造者和受造者的關係:
| 神學家 | 類比架構 |
|---|---|
| 多瑪斯 | 上帝 → 人(存有類比) |
| 巴特 | 父-子-靈(神聖位格之間的關係)→ 上帝-人(關係),耶穌-人 → 人-人 |
| 潘霍華 | 上帝-人(關係)→ 人-人(關係) |
| 莫特曼 | 父-子-靈(神聖位格之間的關係)→ 人-人(受造位格之間的關係) |
對於熟悉中國文化的讀者而言,關係類比帶有濃郁而難以抗拒的魅力,因為中國文化裡充滿綿延細膩的人際關係(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過,中國式的關係類比是以一組人和人的關係類比於另一組人和人的關係,只在人際關係圈子裡打轉,缺了從神聖位格的啟示作為一切人際關係的基礎。
五、人是具有尊嚴的主體#
創世記記載在大洪水來臨時挪亞方舟保存了人類與萬物的命脈,洪水過後上帝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宣佈植物與動物都可作為食物,但同時頒佈不可殺人的禁令。「不可殺人」是基督教信仰的確信,理由是因為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造的(創 9:6),聖經給予人的價值如此重大的肯定,這是人權以及人的尊嚴最重要的來源。
加爾文神學思想一方面以上帝形像肯定人的尊嚴,另一方面強調人的墮落帶來限制。他指出「人心雖已墮落,不如最初之完全無缺,但仍然稟賦著上帝所賜優異的天才(天賦)」。加爾文所主張的人的主權,是活在「絕對上帝」主權之下「相對的人」的主權,這繼續在西方歷史上發酵而成為天賦人權概念的基礎。
天賦人權:上帝形像的通俗化#
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是基督徒,他主張人生而自由平等,人的「自然狀態」(Nature State)是一種具有自由平等而懂得使用理性的狀態。表面上看來洛克只是論述自由平等的來源,而歸因於天生的自然狀態,然而這亦可視為「上帝形像」的信仰之通俗化,然而背後的主張是人人有上帝形像,就是主張人人生而平等,天生與上帝賦予的尊嚴與權利,為任何權力所不能剝奪。
既然人人天生帶有上帝形像,打倒了踐踏上帝形像的暴君,就不應當樹立出另一個踐踏上帝形像的暴君,以暴易暴,如同法國大革命的發展。只有當革命者覺醒自己也可能成為被革命者,而互相需要權力的節制時,才有可能跳脫封建歷史宿命式的循環。
七、動態的進程:從起源到終末#
傳統神學常聚焦於「人從哪裡來」(原點),但當代神學家(莫特曼、潘能伯格、雲格爾 Eberhard Jüngel, 1934- )一致強調應視上帝形像為終點。
- 動態過程: 莫特曼指出:「和上帝的真正相似性不應從上帝同人類歷史的開頭中尋找,而是要在它的盡頭尋找;作為目標,它存在於這個開頭以及歷史過程當中的每一瞬間。」
- 轉化的歷史: 潘能伯格視此為「轉化的歷史進程」(a historical process of transformation),是人應當承擔的「天命」(destiny)。
- 人是故事中的主題: 潘能伯格把「與上帝相通共融」視為「終末轉折」的內涵並當作人們的「終極天命」。
- 三個概念:
- 原初的上帝形像: 上帝創造人的原點所參照的。
- 歷史上的上帝形像: 耶穌基督作為完美榜樣,人追求落實。
- 終末的上帝形像: 充分實現的期盼。
莫特曼以彌賽亞光照下的福音說:「人和上帝的相似是呈現為一個有終末目標的歷史過程,而不是一種靜態的情況。『身為人』就意味在這過程中『成為人』(Being human means becoming human in this process)。在歷史中,彌賽亞式的成為人仍然是未完成的,也是無法完成的。只有終末對死亡的撤除,在新地之上和新天之下對肉體的救贖,才能使人『成為人』的過程達到最高點。」
八、結論:主體與主題#
人是上帝形像,因此人因上帝而貴,人是具有尊嚴的主體;而上帝形像從「原初的上帝形像」、「歷史上的上帝形像」到「終末的上帝形像」呈現豐富的故事,人是其故事中的主題。整體觀之,上帝形像既是上帝創造人的原點所參照的,也是在歷史過程當中人所追求落實的,更是在終末人所期盼充分實現的,而耶穌基督以彌賽亞身分呈現了終極完美的上帝形像。
當代人學思潮的共同傾向#
當代德國三位重要基督教神學家——莫特曼、潘能伯格、雲格爾——一致地強調從「上帝形像」作為「終點」來進行神學思考。潘能伯格尤其以人學研究而聞名,他說:「我們生活在一個人類學【人學】時代。」他對人的討論也非常注重未來的可能性,關切的是如何把人視為向世界以及未來開放,且從未來終局回顧當今人的何去何從。
九、結論:看見可能性的智慧#
西方的人權與自由平等思想(如洛克),其實是「上帝形像」信仰的通俗化。 然而,要如何在一個犯罪墮落的人身上看見上帝?
林鴻信老師總結道:
「看見人身上的上帝形像,就是看見人身上的可能性。」
這需要屬天的智慧與信心。這份教義不僅奠定了人的尊嚴(立),也指出了人離開神之後的虧損(破),更為人指引了通往未來的路——藉著連結基督,在歷史中不斷朝向那終末的榮耀形像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