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無條件的約與神學的兩條路線 #

在基督教神學中,「愛」不僅是一種情感,更是信仰的核心動力與終極指向。

一、信、望、愛的身體隱喻 #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提到的信、望、愛,可以用身體的部位來做生動的比喻:

  • 信(腳): 如同使全身站穩的根基。
  • 愛(手): 如同施展好行為的行動力。
  • 望(眼): 如同遙望遠方的視野。

[Image of symbols of faith hope and love]

時間性差異:

  • 過渡性: 「信」與「望」是屬於今世的,當終末來臨時,我們眼見了就不需要信,實現了就不需要望。
  • 長久性: 「愛」則是永恆的。即便終末來臨,我們仍需在盼望中繼續相愛。

二、上帝的愛 vs. 人的愛 #

上帝的愛(Agape)與人的愛往往存在本質上的差異:

特質人的愛上帝的愛
條件帶條件(限制):基於對方的價值或回應。無條件(自由):完全出於神的主權與自由。
關係模式往往帶有算計與互利。朋友之愛:願意為朋友捨命。

1. 朋友的定義:分享祕密 #

《約翰福音》15:13-15 指出,耶穌將我們從「僕人」提升為「朋友」。

  • 僕人: 不知道主人在做什麼(聽命行事)。
  • 朋友: 分享祕密,互相開放(《詩篇》25:14「耶和華與敬畏祂的人親密」)。

2. 聖經案例:大衛與約拿單 #

這段著名的友情其實隱含了神與人關係的縮影:

  • 約拿單(象徵上帝的愛): 他對大衛的愛是毫無保留、不求回報的,甚至願意讓出王位。
  • 大衛(象徵人的愛): 他對約拿單的愛雖然深厚,但過程中仍帶有政治算計與自我保護。

聖經的期待是:我們領受了上帝那像約拿單般「無條件的愛」後,能學習用同樣無條件的愛去回應祂與鄰舍。

三、約(Covenant)與契約(Contract) #

理解愛的關鍵,在於區分聖經中的「約」與世俗的「契約」。

  • 契約(Contract): 基於雙方認定的條件交換。我做 A,你給 B。人性傾向將信仰扭曲為這種律法主義,試圖以守律法來積功德。
  • 恩約(Covenant): 出於單方面無條件的承諾與應許。
    • 特質: 堅定不變的愛(Steadfast Love / Hesed)。
    • 律法的作用: 在約中,律法不是交換條件,而是具體表明人與神、人與人該如何互動的「關係指南」。

真正的自由: 親人是無法選擇的,但朋友是選擇的結果。上帝對人的愛出於完全的自由,不受任何約束;因此,領受這份愛的人,也應當活出這種自由之愛。

四、神學歷史的兩條路線:奧古斯丁 vs. 路德 #

基督信仰誕生於希臘文化濃厚的環境中,這導致了對「愛」的詮釋出現了兩種不同的方向。

1. 希臘文化與奧古斯丁(從下而上) #

  • 愛的本質: 希臘文化認為愛是由下而上的追求(Eros),人因追求更高層次的好處而修練美德。
  • 奧古斯丁的詮釋: 他用希臘思維詮釋「愛人如己」,認為最高層級的愛自己,就是愛上帝
  • 影響(中世紀經院哲學): 發展出**「愛形成信」(Faith formed by love)**的觀念。
    • 認為人需主動參與拯救。
    • 全心修道(Monasticism)被視為最有價值的生活方式。

2. 宗教改革與路德(從上而下) #

  • 愛的本質: 基督信仰強調愛是由上而下的恩典(Agape),是上帝主動的臨在。
  • 路德的詮釋: 他徹底否定「愛己」,主張無己(Selflessness)忘我
    • 越追求上帝國,越能超越自我。
    • 若人真愛上帝,對世界的愛就會被適當排序,不會超過對神的愛。
  • 影響(宗教改革): 提出**「信發動愛」(Faith acting in love)**。
    • 順序逆轉: 人應先由信靠上帝出發(領受恩典),才能自然結出超越限制的愛的果子。
    • 目標: 徹底以上帝為中心,取代以人為中心。

總結: 奧古斯丁路線容易讓人陷入「靠行為(愛)成全信心」的功德觀;而路德路線則強調信心是根,愛是自然結出的果,將焦點完全歸回上帝主動的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