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sson 11: The Ethics of Clarity#

核心問題#

本書一直在教你如何寫得清楚。但這一課要問一個更深的問題:清楚是一種倫理義務嗎?

寫作者對讀者負有責任——但這個責任有多大?當寫作者的利益和讀者的利益衝突時,該怎麼辦?

寫作者與讀者的責任#

Everything should be made as simple as possible, but not simpler. — Albert Einstein

如果寫作者對讀者有責任,讀者對寫作者也有對應的責任:用心閱讀,即使遇到困難的句子也願意花力氣理解。

大多數時候,當我們覺得一篇文章太難讀,我們不會立刻怪作者——我們會先假設是自己理解不夠。但一旦我們判定作者本來可以寫得更清楚但選擇不這樣做,我們就會失去耐心。

風格的金律和銀律#

金律 (Golden Rule)#

像你希望別人寫給你看的那樣寫給別人看。 > Write to others as you would have others write to you.

金律是同理心原則:設身處地為讀者著想,從他們的角度評估你的寫作。這是所有有道德的寫作者應該追求的理想。

銀律 (Silver Rule)#

不要像你不希望別人寫給你看的那樣寫給別人看。 > Do not write to others as you would not have others write to you.

銀律是公平原則:允許寫作者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底線是不能對讀者造成不公平的損害。

金律是理想(aspiration),銀律是底線(minimum standard)。有道德的寫作者應該追求金律,但至少不應該違反銀律。

清晰與其他價值的衝突#

正確性 vs. 包容性#

使用性別包容的語言(如用 they 代替 he)有時會與「語法正確性」衝突:

Anyone who wants a driver’s license must have their eyes examined.

這句話在語法上曾被認為「不正確」(anyone 是單數,their 是複數),但如今已被廣泛接受為更具包容性的寫法。Shakespeare 和 Jane Austen 都這樣用過。

利益衝突#

寫作者的利益不一定與讀者一致。投資經紀人必須告知客戶她的佣金嗎?大學招生手冊需要提到隔壁有一所更便宜的學校嗎?

三種不清晰#

1. 無意的晦澀 (Unintended Obscurity)#

大部分晦澀的文章不是故意寫成那樣的。寫作者缺乏自覺——他們不知道自己的文章有多難讀。

對付無意的晦澀最好的方法是:找讀者。 你永遠無法像讀者那樣體驗自己的文章,因為你知道自己想說什麼。

2. 故意的誤導 (Intended Misdirection)#

有些寫作者故意用晦澀的風格來隱藏真相或轉移注意力。書中舉了三個案例:

案例一:誰犯了錯?

一家汽車修理公司被指控超收費用,他們的回覆巧妙地用被動語態規避了責任:

With over two million automotive customers serviced last year in California alone, mistakes may have occurred

修改後:When we serviced over two million customers last year, we made mistakes…

案例二:誰付錢?

一家天然氣公司的漲價通知中,主詞幾乎都是抽象的官僚名詞(The State Utilities Commission, The restructuring of rates, The new rates),而顧客(you)幾乎從未出現為主角:

The State Utilities Commission has authorized a restructuring of our rates…

修改後:According to the State Utilities Commission, we can now make you pay more for your gas service…

案例三:誰會死?

對比一個碳中毒警告標籤和一封汽車召回通知。碳中毒標籤直接以 you 為主角:

Burning charcoal inside can kill you.

但汽車召回通知刻意把危險藏在名詞化和被動語態中,讓讀者難以感受到緊迫性。

3. 為晦澀辯護 (Rationalizing Opacity)#

有些寫作者聲稱他們的想法太複雜,不可能用簡單的語言表達。但大多數時候,這是自欺欺人:

Whatever can be thought can be thought clearly; whatever can be written can be written clearly. — Ludwig Wittgenstein

我們可以加一個但書:…and with just a bit more effort, more clearly still.

清晰是意識形態嗎?#

有人認為追求「清晰」本身就是一種權力工具——統治者用「清晰」的語言包裝複雜的現實,讓被統治者無法看清問題。

作者的回應是:清晰當然可以被不道德地使用,正如任何工具都可以。但問題不在於清晰本身,而在於使用它的人的意圖。我們應該堅持要求掌權者用清晰的語言告訴我們真相——如果他們不願意,那就由我們來揭穿。

本課重點
  • 風格的金律:像你希望別人寫給你看的那樣寫給別人看
  • 風格的銀律:不要用你不希望別人施加於你的方式寫作
  • 三種不清晰:無意的晦澀、故意的誤導、為晦澀辯護
  • 注意被動語態和名詞化如何被用來規避責任
  • 清晰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使用者的道德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