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並不要求任何邦國以法律強制或執行宗教一致——這種強制的一致,遲早會成為內戰、良心被踐踏、基督耶穌在祂僕人中受迫害,以及百萬靈魂偽善與毀滅的最大起因。」
——羅傑·威廉斯
神話 vs. 史實#
人們常將北美英國殖民地與西班牙殖民地對比:
| 傳統說法 | 史實補充 |
|---|---|
| 西班牙來淘金;英國因宗教 | 兩者皆有強烈經濟動機;但英國去得時,富庶帝國已被西班牙占了 |
| 西班牙殘害印第安人;英國尋求和平 | 北美原住民被消滅得比西班牙領地更徹底(加勒比海除外) |
| 西班牙帶來裁判所;英國帶來宗教自由 | 普利茅斯清教徒並不比西班牙裁判官更寬容 |
| 西班牙剝削印第安勞力;英國親自耕種 | 主因是經濟結構:西班牙要勞力(不會消滅之),英國要土地(便驅趕原住民) |
經濟差異也決定殖民模式:因北美原住民多為遊牧,難被奴役;殖民者只好靠商業,後轉農業——多數英國殖民地的勞動力是契約勞工與後來的非洲奴隸。
維吉尼亞(Virginia)#
詹姆士鎮(Jamestown, 1607)#
- 沃爾特·羅利(Walter Raleigh)兩次嘗試失敗
- 1607 年 5 月105 名殖民者在新王名命名的詹姆士河(James River)河口建立詹姆士鎮
- 維吉尼亞公司(Virginia Company)目的雖含宗教(傳教給原住民、阻擋西班牙北上),但核心是經濟
- 整個十三殖民地時期,聖公會從未在維吉尼亞或其他殖民地常駐主教
清教徒影響的退潮#
- 起初殖民法律含清教徒要求(每日兩次崇拜、嚴守主日、處罰穢言)
- 詹姆士國王不容清教徒——1624 年取消公司、收歸直轄
- 查理一世又分割維吉尼亞,建馬里蘭並交給天主教領主
菸草與奴隸經濟#
- 1619 年起菸草種植成功,需要大量勞力 → 開始從非洲輸入奴隸
- 清教徒革命在英國時,維吉尼亞已沉浸在菸草經濟中
- 「清教徒對勞動的重視」在奴隸社會中沒有意義
- 聖公會貴族化、與奴隸主合流
- 對奴隸的福音工作極少(1667 年法律明示「洗禮不改變奴隸身分」)
異議者的擴散#
由於下層白人轉投異議派,許多人遷至馬里蘭。貴格會與後來的衛理會(時仍屬聖公會內部運動)在維吉尼亞底層擴散。
鄰近南方殖民地#
- 卡羅來納(1663):為了吸引移民宣告宗教自由;社會分層類似維吉尼亞,但底層多為貴格會與浸信會
- 喬治亞(1732):兩個目的——阻擋西班牙北上、作為債務人監獄的替代;軍人 Oglethorpe 將軍領導;衛斯理曾在此牧會失敗;懷特費爾德佈道留下最深刻的宗教影響
北方清教徒殖民地#
五月花號與普利茅斯#
- 一群分離派由英國轉荷蘭,最後決定搭五月花號到新大陸
- 1620 年抵達遠超原計畫範圍處(維吉尼亞以北)
- 上岸前簽訂《五月花公約》(Mayflower Compact):承諾遵守自治政府的「公正平等的法律」
- 首批 101 人僅 50 人捱過第一個冬天
- 原住民教他們種玉米;以毛皮交換歐洲物資
麻薩諸塞灣#
- 1630 年清教徒組「麻薩諸塞灣公司」,整個公司搬到北美以避免英國政府干預
- 不是分離派——仍屬聖公會但要過更貼近新約的生活
- 勞德大主教迫害下約一萬名清教徒逃至北美
- 清教徒革命勝利反而抑制了移民潮——「在英國就可以建立聖城」
- 復辟後新殖民並未如英國國內慘烈——「英國本土的失敗轉成北美的收穫」
「半途之約」(Half-Way Covenant)#
清教徒既保留嬰兒洗禮又強調歸信經驗,矛盾因此出現:
- 嬰兒受洗後若從未經歷歸信,他們的子女是否仍是「約中之子」?
- 折衷方案——「半途之約」:受洗但未歸信者的子女仍可受洗,但只有歸信者才能完全成為教會成員、參與決策
政教合一的緊張#
- 各教會採會眾制,但須認同西敏信條的修訂版——民事權力可介入維護
- 1692 年塞勒姆獵巫案:基於數名少女的指控,20 人(14 女 6 男)被吊死、多人死於獄中
- 牽連到尊敬的神職、富商、甚至州長夫人——當局才喊停
- 20 年後麻州法庭認為是「嚴重不公」,給予賠償
- 增勢·馬瑟(Increase Mather)與兒子科頓(Cotton Mather)對巫術相信卻批評審判程序
- Cotton Mather 一生著作四百多本,深刻塑造新英格蘭精神氣質
對原住民的宣教#
- 梅休家族在 Martha’s Vineyard 五代為原住民工作(1642–1806)
- 約翰·艾略特(John Eliot):1646 年開始向莫希干族傳福音,相信他們是以色列失散的支派
- 將原住民歸信者組成依摩西律法管理的村落,學歐洲農藝與工藝
- 親自學莫希干語、發明書寫系統並翻譯聖經
- 共建立 14 座「禱告村」(praying towns)
菲利普王戰爭(1675)#
- 原住民領袖「菲利普王」反抗白人佔地與暴行
- 雖多數歸信者保持中立或站邊白人,仍被殖民者擄至波士頓灣的擁擠小島
- 歸信運動的成果幾乎被摧毀殆盡
羅德島與浸信會#
羅傑·威廉斯(Roger Williams)#
- 1631 年抵麻州;拒絕在波士頓任牧者
- 主張:
- 民事權力只能強制執行「與社會秩序有關」的誡命,不能強制與神有關的誡命
- 殖民地的土地屬於印第安人——整個殖民事業是不公義且非法的
- 被驅逐至 Narragansett,向印第安人購買土地建立「普羅維登斯」(Providence)
- 建立全面宗教自由的殖民地
- 1644 年著《為良心緣故的迫害是血腥之教義》(The Bloudy Tenent of Persecution for the Cause of Conscience Discussed)
安妮·哈欽森(Anne Hutchinson)#
- 1637 年因「自稱領受啟示」等理由被麻州驅逐
- 與十八人在附近島嶼建立 Portsmouth;後又建 Newport
- 自浸信會、貴格會等湧入;通稱「新英格蘭的污水溝」
- 1644 年羅傑·威廉斯赴英取得長期議會承認「羅德島與普羅維登斯墾殖地」民主政體合法
- 復辟後查理二世亦確認其權利
浸信會的兩派#
威廉斯本人受浸後又離開教會、走向激進靈恩主義(最終認為一切教會皆假)。但普羅維登斯的浸信會繼續成長並分裂:
- 普及浸信會(General Baptists):亞米念立場,基督為全人類而死
- 特選浸信會(Particular Baptists):嚴格加爾文派,基督為被揀選者而死
- 隨大覺醒興起,特選派在許多地方反超
馬里蘭的天主教#
- 1632 年查理一世將維吉尼亞部分土地賜給天主教徒巴爾的摩勳爵卡爾弗特(Cecil Calvert, Lord Baltimore)
- 政治上不便公開設立天主教殖民地——故宣告宗教自由
- 1634 年首批殖民者抵達:約十分之一是天主教貴族,餘多為其新教僕人
- 菸草支撐大莊園經濟
- 1688 年詹姆士二世被廢——新教徒奪權,聖公會成為馬里蘭官方宗教,限制天主教徒權利
- 賓夕法尼亞因威廉·賓寬容政策亦有大量天主教徒
中大西洋殖民地#
- 賓夕法尼亞:威廉·賓的「神聖實驗」,多元
- 德拉瓦:1701 年前為賓夕法尼亞之一部分
- 新澤西:東部為新英格蘭式清教徒;西部為貴格會
- 紐約:原為荷蘭新荷蘭,1664 年被英國奪取;隨英國移民湧入逐漸聖公會化
整體而言,雖然有些殖民地最初不寬容,但隨時間多向羅德島、賓夕法尼亞模式靠攏——宗教自由被證明是切實可行的替代方案。
大覺醒運動#
起點:北安普頓(Northampton, 1734)#
- 牧者:喬納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耶魯出身的嚴謹加爾文派

喬納森·愛德華茲——殖民地最重要的神學家之一,也是大覺醒運動的關鍵人物
- 講道非煽情,但強調罪的覺察與神的赦免的個人經驗
- 1734 年講道突然引發強烈回應——情緒爆發、生命改變、敬虔操練增多
- 幾個月席捲新英格蘭及康乃狄克
- 兩三年後平息,但「再有一次覺醒」的渴望深植人心
懷特費爾德的火種#
- 不久後懷特費爾德訪新英格蘭
- 愛德華茲雖為公理會卻邀聖公會的懷特費爾德講道——傳說講道時牧者落淚
- 從此運動再起,捲入長老會「新派」(New Side)等多派
- 各派牧者紛紛迎接更深的呼召
- 會眾出現流淚、認罪、喊叫、昏厥等強烈反應
內容與性格#
- 反對者指控「以情感取代學習與敬虔」
- 但愛德華茲的講道事實上極富神學深度,並非煽情口號
- 主張「情感重要,但不能取代正確教義與理性敬拜」
- 大覺醒領袖多為嚴格加爾文派——懷特費爾德因加爾文主義與衛斯理分道,愛德華茲為預定論寫過深刻辯護
受益的派別與長期影響#
大覺醒由公理會與長老會發起,但最終受益最多的是浸信會與衛理會:
- 若歸信經驗如此核心,嬰兒洗禮就站不住腳 → 整個公理會與長老會的會友轉投浸信會
- 浸信會與衛理會帶著大覺醒精神深入西部邊疆
- **「期待下一次覺醒」**成為北美基督教永恆主題
政治後果#
- 大覺醒是第一個橫跨整個十三殖民地的運動
- 各殖民地的共同感由此萌生
- 結合啟蒙的人權與政府觀念——為日後美國革命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