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所預言的『普遍的背道』,在宗教與道德兩方面皆顯而易見。生活的腐化是明顯的,宗教也不是用神話語的明文衡量,而是用習慣、慣例、意志、共識與人的決定來衡量。」
——約翰·諾克斯(John Knox)
兩個王國,兩條改革路線#
十七世紀初以前,大不列顛分為兩國:
- 英格蘭:都鐸王朝(Tudor)
- 蘇格蘭:斯圖亞特王朝(Stuart)
雖然兩王朝有血緣關係,最終也將合一,但十六世紀彼此為敵——改革路線因此分道揚鑣。
英格蘭:亨利八世的政治決裂#
結婚危機#
- 亨利七世為強化與西班牙聯盟,安排王儲亞瑟娶西班牙公主凱薩琳(Catherine of Aragon,斐迪南與伊莎貝拉之女,查理五世姑姑)
- 亞瑟婚後四個月去世;西班牙提議改嫁未來的亨利八世
- 教會法禁兄死娶嫂,需教宗特許——後來成為日後爭議焦點
- 亨利與凱薩琳婚姻不睦,唯一存活的孩子是公主瑪麗(Mary Tudor),無男嗣
- 亨利將「無男嗣」解讀為神對違反教法婚姻的怒氣
教宗的兩難#
亨利要求教宗宣布婚姻無效,但教宗克勉七世(Clement VII)有難處:
- 凱薩琳是查理五世的姑姑;當時教宗實際被查理控制
- 教宗一拖再拖;曾建議亨利「祕密再娶一位」——但亨利需要公開承認的繼承人
- 大主教候選人克蘭默(Thomas Cranmer)建議徵詢各天主教大學意見——巴黎、牛津、劍橋、義大利各校多支持「婚姻無效」
與羅馬決裂(1534)#
- 國會通過一系列法律:禁止向羅馬付獻金、宣告亨利與凱薩琳婚姻無效、瑪麗非合法繼承人
- 宣告國王為「英格蘭教會的至尊元首」(Supreme Head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 任何稱國王為分裂者或異端者,視為叛國
亨利八世並非新教徒——他曾撰文駁斥路德,獲教宗利奧十世封「護教者」(Defender of the Faith)。他要的是「君權對抗教廷干預的恢復」,而非歐陸式的改革。

亨利八世——原為對抗路德的天主教護教者,最終卻領導英格蘭教會與羅馬決裂
殉道者托馬斯·摩爾#
- 前任大法官、亨利的親密朋友、人文主義者
- 拒絕宣誓承認國王為教會元首;獄中對勸他屈服的女兒說:「我從不打算把自己的良心釘在別人的背上」
- 臨刑前公開重申:人——尤其平信徒——無權成為教會元首
- 於倫敦塔處決,稱「我死時是國王的好僕人,但首先是神的好僕人」
- 1935 年羅馬天主教會將他列為聖人

湯瑪斯·摩爾——亨利八世宗教政策最著名的反對者,為此付出生命
政治婚姻與改革浪潮#
亨利的六位妻子與政策搖擺:
| 順序 | 妻子 | 結局 / 政治意涵 |
|---|---|---|
| 1 | 凱薩琳·阿拉貢 | 婚姻被宣告無效 |
| 2 | 安妮·博林(Anne Boleyn) | 生伊麗莎白;被指通姦處死 |
| 3 | 簡·西摩(Jane Seymour) | 生男嗣愛德華;產後病逝 |
| 4 | 克利夫斯的安妮(Anne of Cleves) | 為德國新教聯盟而娶;目的不達後離婚 |
| 5 | 凱薩琳·霍華德(Catherine Howard) | 保守派;被處死 |
| 6 | 凱薩琳·帕爾(Catherine Parr) | 改革派;陪伴亨利至死 |
亨利在世時,雖未推動神學改革,但改革派藉以下力量在民間擴散:
- 克蘭默主導英譯聖經,在各教堂供人閱讀
- 解散修道院,剷除保守派最大盟友
- 人文主義者支持有限度的改革
愛德華六世:改革推進#
- 亨利唯一男嗣,1547 年繼位時年幼且體弱,僅在位六年
- 攝政期間(先薩默塞特公爵,後諾森伯蘭公爵)大幅推進改革:
- 平信徒得領杯
- 神職可結婚
- 移除教堂聖像
- 發行《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主要作者克蘭默)——英語成為禮儀語言
- 第二版《公禱書》語言明顯轉向茨溫利式聖餐觀
| 第一版(含混) | 第二版(茨溫利式) |
|---|---|
| 「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身體,為你所捨,保守你的身體與靈魂直到永生」 | 「拿著吃,紀念基督為你受死,憑信心在你心中以感謝為祂得餵養」 |
「血腥瑪麗」:天主教復辟#
愛德華六世早逝後,瑪麗·都鐸繼位:
- 自年輕時即視改革為自己被宣告為私生女的源頭——個人與政治都讓她非天主教不可
- 嫁與表親、未來的西班牙腓力二世(Philip II)以鞏固哈布斯堡聯盟
- 1554 年底英格蘭正式重回羅馬
- 撤銷愛德華朝大部分改革;恢復聖徒節期;命令神職離妻
- 約 300 名新教領袖被火刑處死,更多人入獄或流亡

瑪麗·都鐸——新教徒稱她為「血腥瑪麗」;其在位期間未流亡的新教領袖多被處死
殉道者紀念冊#
福克斯(John Foxe)流亡時撰寫《殉道者書》(Book of Martyrs, 1563),生動的木刻插畫讓清教徒幾代以此教育子女——也種下英格蘭長期反天主教情緒的種子。
克蘭默之死#
- 坎特伯雷大主教在獄中被迫目睹兩位同工拉蒂默(Hugh Latimer)、里德利(Nicholas Ridley)受火刑
- 一度書面撤回——史家爭論是出於畏懼還是「順服君主」原則
- 即便撤回,仍被判死,要求公開撤回
- 講道後反轉:宣告撤回出於對火的恐懼,「因為這隻手寫了違背我內心的話,這隻手要先被火燒」——他果然將寫字的右手先伸入火焰直至焦黑
- 此舉抹去先前的搖擺,使他成為新教殉道英雄
伊麗莎白:折衷之道#
1558 年瑪麗死,伊麗莎白(Anne Boleyn 之女)繼位:
- 教宗保祿四世表示若繼續服從羅馬就承認她合法
- 伊麗莎白根本不通知教廷,並召回駐羅馬大使
- 她不極端,理想是「一個禮儀統一、神學寬容的教會」
中庸之道(via media)#
- 新版《公禱書》刻意把兩種聖餐表述合併成一段,兼容紀念說與真實同在說
- 《三十九條》(Thirty-nine Articles, 1562):明確反對若干天主教教義,但對新教各派立場開放
- 此「中庸之道」成為聖公會(Anglican Communion)長存特色
政治處境#
- 天主教徒以蘇格蘭瑪麗·斯圖亞特(Mary Stuart)為「合法王位繼承人」
- 多次密謀被揭發;伊麗莎白最終下令處死表姐瑪麗
- 全朝因宗教被處死者總數與瑪麗朝相當,但伊麗莎白在位將近十倍長
伊麗莎白晚年,天主教徒開始區分「對教宗的宗教順服」與「對女王的政治效忠」——此一區分成為日後天主教獲准公開敬拜的基礎。
清教徒崛起#
晚年也是清教徒(Puritans)開始壯大的時期:
- 受加爾文主義影響
- 主張恢復新約「純粹」的教義與實踐
- 詳見第 18 章
蘇格蘭:諾克斯與改革宗的勝利#
政治背景#
蘇格蘭傳統聯法抗英,但 1502 年詹姆士四世娶亨利七世之女瑪格麗特·都鐸後,本可邁向英蘇和解。然而其子詹姆士五世改娶法籍「吉斯的瑪麗」(Mary of Guise),重回親法路線——兩王國的宗教政策也因此分歧。
改革的火種#
- 早期已有羅拉德派(Lollards)與胡斯派的支持者
- 留學德國的蘇格蘭學者帶回路德著作
- 1528 年第一位殉道者出現——巡迴傳道者帕特里克·漢密爾頓(Patrick Hamilton)
- 新教在貴族與大學生中迅速擴散

石板紀念帕特里克·漢密爾頓——他在歐陸讀過路德著作後返蘇格蘭被火刑處死,成為蘇格蘭宗教改革第一位殉道者
約翰·諾克斯(John Knox)登場#
- 生於約 1515 年,原為神父
- 受著名傳道者威沙特(George Wishart,後殉道)影響
- 1547 年聖安德魯(St. Andrew’s)城堡新教叛軍被法軍鎮壓,諾克斯被判槳船苦役十九個月
- 經英王愛德華介入獲釋,到英格蘭任牧師
- 瑪麗·都鐸登基後流亡瑞士,與加爾文(日內瓦)、布林格(蘇黎世)交流
與女王的對抗#
- 1558 年蘇格蘭新教領袖立「信仰公約」(Lords of the Congregation)
- 諾克斯流亡期間發表《首聲號角痛責女人怪獸般的政權》(First Blast of the Trumpet against the Monstrous Regiment of Women)——時機極差,伊麗莎白雖非主要對象卻心生芥蒂
- 蘇格蘭瑪麗·斯圖亞特由法返國(1561),堅持私人小堂行彌撒
- 諾克斯講道斥她為「新耶洗別」(new Jezebel)
蘇格蘭改革宗的建立#
諾克斯與其追隨者組織出類似日後長老會(Presbyterianism)的教會體制,三大支柱:
- 《訓誡之書》(Book of Discipline)
- 《公共秩序之書》(Book of Common Order)
- 《蘇格蘭信條》(Scots Confession)
瑪麗·斯圖亞特的悲劇結局#
- 與表親達恩利勳爵結婚以鞏固對英格蘭王位的主張
- 達恩利被謀殺,瑪麗隨即嫁與主要嫌犯博思韋爾(Bothwell)——醜聞引發叛亂
- 瑪麗被迫退位,由一歲的兒子詹姆士六世繼位(後即英王詹姆士一世)
- 瑪麗逃亡英格蘭,伊麗莎白以「來客」相待但實際軟禁
- 多次密謀刺殺伊麗莎白被揭發;經三次共謀後,瑪麗被審判處死
諾克斯之死#
- 與貴族在教會財產用途上發生衝突(諾克斯主張用於普及教育、救濟窮人;貴族想自己拿)
- 中風後幾乎退出公共生活
- 聽聞法國聖巴托羅繆之夜屠殺(St. Bartholomew’s Day Massacre,見第 11 章)後,最後一次上講台警戒同胞繼續戰鬥
- 數日後去世
諾克斯辭世時,蘇格蘭已牢牢屬於改革宗傳統——這是英、蘇兩王國日後宗教史最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