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大公會議#

「大公會議」(Ecumenical Council)原意是「全教會的會議」,指當時代表整個普世教會(oikoumenē)的主教大會。會議所通過的信仰宣告與紀律規條被視為對全教會具有約束力。

不同傳統對「大公會議」的清單有不同的認定:

  • 東正教:承認前七次(325–787)
  • 羅馬天主教:在前七次之後又追加多次西方會議
  • 大多數新教:通常只接受前四次(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以弗所、迦克墩)

普世教會公認的前七次大公會議#

編號名稱年份主要議題
1尼西亞會議 I(Nicea I)325處理亞流主義;制定《尼西亞信經》原型,宣告子與父「同質」(homoousios
2君士坦丁堡會議 I(Constantinople I)381再次確認尼西亞信仰;補完三位一體教義,肯定聖靈的神性
3以弗所會議(Ephesus)431譴責聶斯托利(Nestorius)關於基督位格的學說;肯定馬利亞為「神之母」(Theotokos
4迦克墩會議(Chalcedon)451制定《迦克墩信條》,宣告基督一位格、二性(神性與人性)不相混、不變更、不分割、不離散
5君士坦丁堡會議 II(Constantinople II)553譴責「三章案」(Three Chapters);進一步釐清基督論
6君士坦丁堡會議 III(Constantinople III)680–681駁斥「一意論」(Monothelitism),肯定基督具神、人二意志
7尼西亞會議 II(Nicea II)787結束第一次毀像之爭(iconoclastic controversy);肯定聖像的合法敬拜

羅馬天主教額外承認的中世紀大公會議#

第一卷涉及的後續會議包括:

編號名稱年份主要議題
8君士坦丁堡會議 IV(Constantinople IV)869–870罷免佛提烏(Photius);東西方就此立場分歧
9拉特蘭會議 I(Lateran I)1123確認沃姆斯協定(Concordat of Worms)終結授職權之爭
10拉特蘭會議 II(Lateran II)1139強化教士獨身規定
11拉特蘭會議 III(Lateran III)1179規定教皇須由三分之二樞機團選出
12拉特蘭會議 IV(Lateran IV)1215通過「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要求每年最少告解一次
13里昂會議 I(Lyons I)1245廢黜皇帝腓特烈二世(Frederick II)
14里昂會議 II(Lyons II)1274短暫達成東西方聯合(隨後告吹)
15維埃納會議(Vienne)1311–1312鎮壓聖殿騎士團(Knights Templar)
16康士坦斯會議(Constance)1414–1418結束大分裂(Great Schism);處死胡斯(Jan Hus)
17巴塞爾—費拉拉—佛羅倫斯會議(Basel-Ferrara-Florence)1431–1445短暫達成東西方聯合,希臘代表回國後遭拒

表中第 12 次「拉特蘭會議 IV」(1215)是中世紀基督教的轉折點:它確立了變質說、年度告解,並授權國家追緝異端,深遠影響了西方靈修與制度。

第一卷涉及的範圍#

本卷的敘事至 1500 年前後告一段落,因此尚未進入特倫多會議(Trent,1545–1563)以後的近代天主教會議——那些將在第二卷處理。

讀者可結合「第 17 章 亞流之爭與尼西亞會議」、「第 32 章 中世紀基督教的黃金時代」、「第 33 章 崩塌」等章節,理解這些會議在當時代脈絡中的歷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