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洛林帝國衰亡後的暴力與腐敗,激起了許多人對新秩序的深切渴望。教廷淪為派系爭奪的獵物、主教職位被買賣、整個教會服事於權貴——這對於認真持守信仰的人是極大的醜聞。由於當時可選的路徑有限,渴望改革的人多半進入修道院。於是,一波改革浪潮從修道院中興起,最終征服了教廷、與權貴衝撞,甚至影響了遠方的聖地。

修道院的改革#

修道院本身也亟需改革:許多被諾斯人與匈牙利人劫掠摧毀;倖存者則淪為主教與貴族野心的玩物。本篤規條(Rule of Benedict)普遍被忽視,誠心追求修道生活的修士修女反受逼迫。德意志本篤會女修道院長賓根的希爾德嘉(Hildegard of Bingen,1098–1179) 即是其中一例,她的神祕主義著作受到追求深度靈性者的歡迎。

Figure 30.1

克呂尼的興起#

909 年,阿基坦公爵威廉三世(Duke William III of Aquitaine)創立了一所小型修道院,將其位於克呂尼(Cluny)的獵場奉獻給「聖彼得與聖保羅」,使之直接受教皇管轄,免於鄰近主教或封建領主的干預——甚至禁止教皇本人侵奪其產業。這項看似平常的舉動,因兩個關鍵條件而結出豐碩果實:

  • 連續六位卓越的院長:貝諾(Berno)、奧多(Odo)、艾瑪(Aymard)、馬約爾(Mayeul)、奧迪洛(Odilo)、雨果(Hugh)共統治克呂尼兩百年
  • 獨立的產權制度:所有附屬院所皆須擁有清晰的產權,免於封建領主的擺布

克呂尼改革(Cluniac reform)不是嚴格意義的「修會」,而是由單一院長統管的修道院網絡,附屬院的小院長由克呂尼院長親自指派。改革也擴及女性社群,第一所為十一世紀建立的馬西尼(Marcigny)女修道院。

克呂尼修士致力於神聖日課(Divine Office),鼎盛時期一日吟唱多達 138 首詩篇,禮儀繁複到讓修士幾乎無暇從事體力勞動。他們以「祈禱與讚美才是修士本職」為由,偏離了本篤原本對於勞動的重視。

從修道院改革到全教會的改革#

克呂尼運動激發了更廣泛的願景:將修道院的理想推及整個教會。改革者所追求的,是一個如克呂尼般獨立於世俗權力的教會:

  • 反對買賣聖職(simony):徹底鏟除買賣教會職位之惡
  • 反對俗人授職:禁止國王、貴族任命及授職主教與修道院長
  • 強制神職獨身(clerical celibacy):將原本只要求修士修女的獨身,普及至全體神職人員
  • 絕對的服從:如同修士順服院長,整個基督教世界亦當順服教皇

推動神職獨身的過程激烈而痛苦。在米蘭興起的帕塔林派(Patarines) 將已婚神父之妻稱為娼妓,強行將她們逐出家門。在佛羅倫斯,群眾拒絕領受已婚神父主持的聖禮,主教被指控買賣聖職,最終被一場「火刑審判」逼出城。佩特魯斯·達米安(Peter Damian) 雖也是改革者,卻呼籲以愛與耐心而非暴力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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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呂尼運動的瓶頸與熙篤會的興起#

克呂尼運動最終敗於自己的富足:信徒慷慨的奉獻使其禮拜堂掛滿黃金與寶石,本篤所倡的簡樸生活逐漸喪失。改革派教皇雖批評主教們奢華的生活,卻堅持教會有權保有累積數世紀的土地與財富——這一立場最終削弱了改革的徹底性。

十一世紀末,莫萊姆的羅伯特(Robert of Molesme)創立新修道院於熙篤(Citeaux,拉丁名為 Cistertium),開啟了熙篤會(Cistercian Order) 的改革運動。其偉大代表是克勒窩的伯爾納(Bernard of Clairvaux)

  • 二十三歲時帶著親友一同進入熙篤,展現出非凡的說服力
  • 因講道甜美如蜜被稱為「Doctor Mellifluous」,作品包括〈受傷的聖首〉(O Sacred Head, Now Wounded)
  • 他既是默想基督人性的神祕主義者,又是教廷之上的權威、第二次十字軍的鼓吹者、所有神學新說的敵人

法典與教廷的改革#

教會法律方面,約 1140 年編成的**《格拉提安教令集》(Decretum of Gratian)** 整合了眾多教會法令,與其他文件合稱《教會法大全》(Corpus Juris Canonici),為羅馬天主教會的法律基礎,直至 1917 年。

教廷層面的改革則由一連串改革派教皇所推動。1048 年那支前往羅馬的小隊伍中有三位關鍵人物:

  • 圖爾的布魯諾(Bruno of Toul):皇帝有意立他為教皇,但他拒絕從皇帝手中接受聖座,堅持以朝聖者身分赤腳進入羅馬,被人民與神職人員擁立為利奧九世(Leo IX)
  • 洪伯特(Humbert):性情剛烈,著有《反買賣聖職者》(Against the Simoniacs),1054 年正是他將絕罰書放上聖索菲亞大教堂的祭壇,造成東西方教會的大分裂
  • 希爾德布蘭(Hildebrand):出身謙卑的木匠之子,後來自登教皇位,成為格里高利七世(Pope Gregory VII)

利奧九世將改革推至德意志與法蘭西,在當地召集會議廢黜買賣聖職的主教。他的兩大失誤是親率軍隊對抗南義大利的諾曼人而被俘,以及派洪伯特出使君士坦丁堡釀成東西教會分裂。

1059 年的第二次拉特蘭公會議確立了由樞機主教(cardinals)選出教皇的制度,使改革派得以延續政權。

Figure 30.3

教廷與帝國的正面衝突#

格里高利七世的夢想是「一群羊歸於一個牧者」——整個世界臣服於教廷之下。他甚至下令禁止將聖經譯為本地語言,因為解經權必須掌握在羅馬手中。他在西方延續了對買賣聖職與神職婚姻的打擊。

格里高利七世與亨利四世(Henry IV) 之間的衝突,標誌著中世紀教廷與帝國之間最戲劇性的角力。

衝突的爆發點是亨利四世擅自廢黜並任命米蘭主教。格里高利下令亨利限期赴羅馬,否則將被廢黜並下地獄;亨利則召集會議宣告「希爾德布蘭,不是教皇,而是假修士」應被廢黜。格里高利隨即頒布絕罰:

  • 解除所有臣民對亨利的效忠誓言
  • 禁止他在日耳曼或義大利任何王國執政

亨利的支持迅速瓦解,他被迫赴卡諾莎(Canossa) 求情。教皇要求公開的悔罪,亨利以悔罪者之身在城外乞求三日,方獲教皇接見並撤銷絕罰。然而衝突並未結束:亨利重新掌權後率軍攻入羅馬,立對立教皇克雷孟三世(Clement III),格里高利被迫逃亡。他在 1085 年於流亡中去世,據說最後遺言是:「我曾愛公義、恨罪孽,因此我死在流亡中。」

Figure 30.4

沃姆斯協約#

衝突延續至下一代。教皇巴斯卡二世(Paschal II)一度接受亨利五世(Henry V)的激進方案:皇帝放棄授職權,教會放棄一切封建特權——這直指問題核心:只要主教仍是有實權的封建領主,世俗君主就無法放棄任命權。然而失去領地的主教們強烈反彈,協議終究破裂。

最終,1122 年的沃姆斯協約(Concordat of Worms) 達成折衷:

  • 主教與修道院長依古老慣例自由選舉,但須在皇帝或其代表在場下進行
  • 只有教會權威方可授予戒指與牧杖(屬靈權柄的象徵)
  • 但封建權利、特權與產業仍由世俗權威授予
  • 皇帝歸還所有教會被侵占的產業

Figure 30.5

改革派教皇最終在表面上獲勝:神職獨身在西方教會成為普遍規範,買賣聖職一度幾乎絕跡,教廷權力持續上升至十三世紀達到巔峰。然而本書作者也指出一個尖銳的矛盾——改革者將修道院的「獨身」理想推廣至全教會,卻拒絕將「貧窮」理想一併推行。主教們繼續坐擁封地、財富與軍隊,這也使授職權的爭議至此仍未真正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