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透過《殉道行傳(Acts of the Martyrs)》、伊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書信,以及羅馬官員的書信,重建第二世紀基督徒所面臨的迫害輪廓,並指出迫害並非源自昏君,而是基於帝國政策。
小普林尼(Pliny the Younger)與圖拉真(Trajan)的通信#
主後 111 年,小普林尼出任比提尼亞(Bithynia)總督,發現當地基督徒眾多以致異教神廟冷清。他依例審訊:
- 否認信仰並向皇帝像獻香、咒詛基督者,立即釋放
- 堅持信仰者經三次勸退仍不悔改,則處決,理由不在「身為基督徒」,而是「冥頑(obstinacy)」
- 拷問兩位女性傳道,所獲僅是基督徒清晨聚會頌讚基督、立誓不犯罪
普林尼不確定該以「具體罪行」或「基督徒之名」治罪,遂上書請示。圖拉真回覆:不主動搜捕,但若被告發且拒絕獻祭,則應處罰;匿名告發一概不受理。
圖拉真的政策確立了整個二世紀的方向:基督徒不必被搜尋,卻必須在被告發時表態。鄰人善意成為信徒生死的關鍵。
護教士特土良(Tertullian)後來譏諷此政策自相矛盾:若無罪,何必懲罰;若有罪,何不搜尋。
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丟(Ignatius of Antioch)#
約主後 107 年,年邁的伊格那丟被押往羅馬受死。沿途他寫下七封書信,自稱「神的負載者(the bearer of God)」。他婉拒羅馬信徒營救:
「我是神的麥子,要被獸牙磨碎,好作為基督的純淨之餅獻上。」
殉道於他是真正成為門徒、效法基督受難的途徑;若被救則只剩「人的聲音」,而非「神的話語」。
坡旅甲(Polycarp)的殉道#
主後 155 年,士每拿(Smyrna)主教坡旅甲被群眾點名搜捕。他先依勸暫避,後接受被捕為神旨。受審時拒絕咒詛基督,留下名句:「我事奉祂八十六年,祂未曾虧待我,我怎能咒詛拯救我的王?」最後被綁於柴堆焚燒。

Figure 6.1
此記載另揭示早期教會對殉道的看法:
- 殉道是神所揀選,殉道者得基督同受苦難以致剛強
- 自願衝出投案者(spontaneous)被視為假殉道,如那臨陣退縮的昆圖斯(Quintus)
- 然此觀點並非全教會共識,游斯丁(Justin Martyr)便不貶抑自願者
馬可・奧勒留(Marcus Aurelius)下的迫害#
哲學家皇帝馬可・奧勒留以《沉思錄》傳世,卻仍下令迫害基督徒。其因部分出於對基督徒「頑固」的反感,部分因災難頻仍致民眾遷怒。
- 寡婦腓利西塔(Felicitas)與她七子拒絕變節,被分散至羅馬各區處決,以安撫眾神
- 游斯丁因公開辯論勝出,疑遭對手指控而殉道於羅馬
- 高盧的里昂(Lyons)與維埃納(Vienne)教會書信記載暴民攻擊、酷刑迫害,甚至有人在拘留處因擁擠窒息而死
本章結論#
第二世紀的迫害零星而地域性強,仍依循圖拉真所訂模式。作者特別提醒:
迫害基督徒的,往往不是最壞的皇帝,反而是最有能力者。他們將基督教視為對國家完整性具顛覆性的勢力,因此基於政策加以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