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經文:創世記第十八~十九章

舊約有哪些敘事與接待有關?舊約學者又從哪些角度來討論接待這個主題?我們可以學到什麼?

好客的重要#

列祖的故事在舊約聖經中有著不可動搖的地位,其中又以亞伯拉罕的生平最為顯著。它是詩人創作的靈感,激發了許多美麗的思想與文字,也常成為先知講論的核心,見證古老的信仰。研究亞伯拉罕敘事的學者,幾乎在每一個段落、每一個細節中都可以找到神人關係的啟發,不論是盟約的本質、啟示的漸進,或是信心的成長。

也許唯一的例外是亞伯拉罕接待三位旅人的記敘(創十八 1 ~ 8)。這段「好客」的描繪,常被理解為背景的鋪陳,讓「得子的應許」可以堂而皇之地登場(創十八 9 ~ 15);更寬廣的格局則視這一橋段為引介亞伯拉罕與上帝的討價還價(創十八 16 ~ 33),正如偉大的樂章需要有精巧的序曲一樣。

如果「好客」這主題就此打住,我們也許可以優雅地退場。不過,緊接著羅得的敘事竟然又以類似的情節(創十九 1 ~ 11)開始。很明顯地,不懂得「好客之道」就很難明白敘事之理。當我們重新梳理文脈,才發現原來上帝給亞伯拉罕的命令——「你當在我面前行走,作完全的人」(十七 1)——不是孤單地懸吊著,敘事的鋪陳暗示亞伯拉罕以實際的行動展現了他對「完全人」的詮釋:

  • 他使家人守約(十七 23 ~ 27)
  • 他待旅人以情(十八 1 ~ 15)
  • 他為遠人祈求(十八 16 ~ 33)

這「完全人」的形象正呼應創世記神的形象:祂使人進入約,祂接待亞當、夏娃進入伊甸園,祂要使祝福臨到萬國!

好客的定義#

學界注意到舊約聖經中「好客」的主題是不久之前的事,不過,近年的發展有如過頭的鐘擺。古米(Gudme)認為,押沙龍利用宴客的場合刺殺了暗嫩(撒下十三 23 ~ 29),以及西西拉戰敗逃跑投靠雅億、卻在熟睡之際被暗殺(士四 17 ~ 22),構成兩個貌似好客卻遂行謀殺的例子。雖然這兩個事件都與吃喝有關,但當事人都是熟識的親族或朋友,這與聖經關注的「好客」有著極大的不同,將他們混為一談無助於知識的累積。

那麼古近東的好客之道該如何理解呢?阿特伯里(Arterbury)提供了一個簡明的定義:「好客」是對一個離開本地本族的過客提供幫助與保護。值得注意的是,接待的對象是旅人、過客,而不包括 ger 或是 nokri。

「好客」的對象是旅人、過客——停留短暫、繼續上路的陌生人;而非社會中已有身分定位的 ger(寄居者)或 nokri(外邦人)。

不是「寄居者」(ger)#

希伯來文 ger 常被譯作「寄居的」(創十五 13;出二 22,十二 19),指一個外來的非以色列人,卻在以色列社會中暫時或長久居住。一般而言,寄居者在以色列社會中出入並不構成威脅,而以色列人對待寄居者的方式受到律法的規範,例如在安息日要讓他們休息,不可使他們做工(出二十三 12)。有些經文關注的甚至不是外在的行為,而是內心的態度:

若有外人寄居在你們的地上和你同住,不可欺負他。寄居在你們那裡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利十九 33 ~ 34)

這與「好客」顯然不同。對於是否接待過客,律法沒有明文規定,它牽涉到的是更高的道德,關乎人的憐憫、同情,以及對當時情境的判斷。

不是「外邦人」(nokri)#

接待的對象也不是希伯來文的 nokri,這字常被譯作「外人」(申十四 21)或「外邦人」(出二十一 8;申十五 3;撒下十五 19),指不屬於以色列群體的非以色列人。舊約中使用這詞語時,通常都有敵對的意涵——他們可能是侵略者、引誘以色列偏離信仰的人、破壞(聖殿)神聖性的人。換句話說,這些人即使與以色列人一同居住,仍有自己的群體與信仰,在勢力上相當程度與以色列互相抗衡。以色列人不但不可與他們通婚、立約,不可敬拜他們的神明,甚至應該跟他們保持距離。很自然地,舊約聖經的敘事中,沒有接待這類人的例子。

「旅人」的判斷與邀請#

「旅人」就明顯的不同。他們的停留極為短暫,稍事休息或補充食物、飲水之後,就要繼續上路。不過,個別的過客是否構成威脅,仍需經過判斷。馬林納(Malina)指出,好客之道的第一步在於評估:接待者需要相當確定這過客不會為他或家人帶來危險。在古近東,旅人或是停留在特定的地方,如城裡的廣場(士十九 15)、某人的帳棚附近(創十八 1 ~ 2),或是藉著某些行為、動作表達需要幫助。這些風俗習慣提供了當地人細密觀察、好做判斷的機會。

評估的結果若是可行,接待者就會對過客發出邀請,就其樂意提供的幫助徵求被接待者的同意;若得到正面的答覆,接待就正式展開。皮特‧里弗斯(Pitt-Rivers)指出,這個過程雙方互動的關鍵是榮譽。主人恭敬的邀請、殷勤的招呼、熱情的款待,都尊榮了客人;而客人順應主人所有的安排並表達感激,則是給予主人尊榮。客人離去時給主人的祝福,以及接待遠人的事蹟在鄉里之間傳開,都大大加增了主人的聲望。

理解這個模式,有助於明白許多敘事的細節。亞伯拉罕以謙恭的態度邀請——「我主,我若在你眼前蒙恩,請不要離開你的僕人走過去。容我拿點水來,請你們洗腳,在樹下休息」(創十八 3 ~ 4)——呈現極為好客的態度。雖然他一開始提出的是以餅款待的提議(創十八 5),等到東西上桌時,客人卻發現「亞伯拉罕取了乳酪和奶,以及預備好了的牛犢來」(創十八 8)。這其中的差異正是亞伯拉罕給客人最高尊榮的表示:提到的是日常的飲食,讓雙方都沒有壓力;供應時卻是極其豐盛,賓主盡歡,情誼自然建立。

從食物到性命的保護:羅得的故事#

當過客的需要不僅是一時的,提供過夜的地方就成為接待的一部分;不過在尊榮的原則之下,主客雙方都會盡力避免超過三天以上的停留,免得變成負擔或造成糾紛。有時,過客的需要不僅是食物、飲水,而是性命的保護。當然,在情勢緊急之時,主人應變的智慧與能力就受到嚴酷的考驗。聖經中最有名的應是羅得的故事。

那一夜,兩位使者來到所多瑪,羅得熱情地接待了他們,並且樂意提供住宿的地方。不料,應該接待客旅的所多瑪人卻變成要加害於人的匪徒,他們要求羅得交出使者。此時,羅得挺身而出,將門關上以保護他的客人,自己留下與所多瑪人談判:

看哪,我有兩個女兒,還沒有親近過男人,讓我領她們出來給你們,就照你們看為好的對待她們吧!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請不要向他們做這事。(創十九 8)

許多人常覺得羅得的反應真是太詭異了,怎麼會犧牲女兒來保護接待的過客呢?

其實,羅得的話中有特別的含義。兩個女兒雖然還住在他家,卻是已經許配給所多瑪人了,這事在城中必定眾所皆知。表面上羅得好像願意犧牲女兒,其實他的言下之意是:所多瑪人如果對旅人下手不會得到什麼實質的樂趣,而他的女兒已經名花有主,若膽敢下手就得面對他的兩個女婿——因為侵犯了他們的未婚妻。藉此羅得希望點醒所多瑪人:該回家了。

沒想到,所多瑪人雖然聽出利害、沒有對兩個女兒動手,卻是惱羞成怒,現在針對羅得而來。他們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扮審判官呢!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厲害」(創十九 9)。對於羅得軟中帶硬的教訓,這些人毫不領情,事情愈發失控。最後,兩位使者出手救了羅得。

那盡一切努力要保護客人的主人,卻蒙客人保護。對於行好客之道的羅得,上帝的拯救是完全的:不僅那一夜他經歷救恩,就連上帝審判所多瑪城時,祂也記念羅得以及他的家人。這救恩固然與神記念亞伯拉罕有關,也可能與羅得是一個盡心盡力的好主人有關。

基督徒的好客之道#

新約聖經鼓勵基督徒要接待遠人(提前三 2,五 10;多一 8)。因此,古近東的好客之道仍然值得我們深思。今日要發揚這個美德,我們必須釐清的議題,至少包括:

  • 在新約倫理學的架構下,好客的地位為何?它與愛鄰舍、甚至愛仇敵有什麼區分?
  • 我們又是使用什麼樣的模式來類比與應用?
  • 在今日世界,我們在什麼情況下成為接待者?能提供什麼「食物」與「飲水」,或是「性命的保護」?
  • 相互尊榮的原則又如何體現?以愛而非律法的核心又如何成為門訓的一部分?

但願這些後續的討論能帶給我們真實活潑的信仰。

參考文獻
  1. Anne Katrine de Hemmer Gudme, “Invitation to Murder: Hospitality and Violence in the Hebrew Bible,” Studia Theologica 73 (2019): 89-108.
  2. Andrew E. Arterbury, Entertaining Angels: Early Christian Hospitality in Its Mediterranean Setting, Sheffield: Sheffield Phoenix Press, 2005, p. 132.
  3. T. R. Hobbs, “Hospitality in the First Testament and the ‘Teleological Fallacy’,” JSOT 95 (2001): 20-21.
  4. Lee R. Martin, “Old Testament Foundations for Christian Hospitality,” Verbum et Ecclesia 35 (2014): 1-9.
  5. T. R. Hobbs, “Hospitality in the First Testament and the ‘Teleological Fallacy’,” JSOT 95 (2001): 21.
  6. B. J. Malina, “The Received View and What It Cannot Do: III John and Hospitality,” Semeia 35 (1986):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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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Julian Pitt-Rivers, “The Law of Hospitality,” HAU: Journal of Ethnographic Theory 2 (2012): 501–517.
  9. T. E. Reynolds, “Welcoming without Reserve? A Case in Christian Hospitality,” Theology Today 63 (2006): 191–202.
  10. 款待的部分有時也包括牲口的照應。
  11. T. R. Hobbs, “Hospitality in the First Testament and the ‘Teleological Fallacy’,” JSOT 95 (200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