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經文:出埃及記第四章

摩西終於踏上返回埃及之路,在路上一處住宿時,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上帝既然揀選了他,又賦予他重責大任,為何現在又要置他於死地,上帝在演哪一齣?

在何烈山的荊棘叢旁,上帝向摩西顯現,幾回合對話之後,摩西接受上帝的差派,要回到埃及去面見法老,要求他允許以色列人離開。於是,摩西回到岳父葉忒羅那裡,向他告別,帶著妻子、兩個孩子,踏上未知的旅程。

照理來說,摩西是上帝精挑細選的代表,身負重任,這一路上不論是碰到豺狼虎豹,或是強盜土匪,他都應該能逢凶化吉,蒙上帝使者的護衛,沒想到,聖經的敘事卻是出人意料之外:

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西坡拉說:「你因割禮就是血郎了。」(出四 24 ~ 26)

為什麼上帝突然要殺摩西?如果上帝真的對摩西如此生氣,為何在何烈山沒有動手,反而將重責大任託付給他?既然揀選了摩西,為何此時又要置之於死地?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米甸人的割禮#

要深究經文的意義,我們得先確定譯本忠實地反映了原文。此處值得注意的是,希伯來文聖經的表達相當隱晦,許多譯本為了避免讀者的困惑,所呈現的是學者的判讀,而非原始的文字。如今,為了弄清楚來龍去脈,我們得先回到原來的文本,筆者試將原文直譯如下:

在路上過夜之處,雅巍來會見他,他要置他於死地,西坡拉拿起一塊火石,她割下她兒子的陽皮,她碰觸了他的雙腳,她說「你是我的(見)血的新郎」,他放了他,那時,她說「血的新郎」指割禮。

針對原文,我們有幾點觀察與推論:

  • 要動手殺人的「他」,也是後來鬆手的「他」,應是指上帝(或祂所派來的使者)。
  • 上帝要殺的對象是「他」。這位「他」,根據情境,可能是摩西,也可能是摩西的兒子。
  • 上帝要殺人一事,或許讓我們大惑不解,但摩西的妻子西坡拉卻似乎心裡有數。在那緊要關頭,她知道要拿火石,割下她兒子的陽皮。事實證明,她為孩子行割禮的舉動,成功地化解了危機。

為什麼摩西的兒子沒有行割禮呢?按照以色列人的傳統,男嬰應該在剛出生第八天行割禮,以此表明這是亞伯拉罕的後裔,立約的記號在他身上。摩西不是選擇與以色列人認同嗎?雖然他被法老的女兒領養,因而成為埃及王族的一員,他卻定意站在被奴役的以色列人這一方。那一天,當他看見埃及人欺負以色列人時,他立刻挺身而出,殺了那埃及人。若說摩西殺人是一時失手,衝動行事,那麼他無意為自己辯解,尋求法老原諒,而是選擇放棄一切,遠離埃及(出二 11 ~ 15),應是認同以色列人的最佳證據。一個願意付出昂貴代價的以色列人,怎麼會沒給孩子行割禮呢?

也許我們應該檢視摩西的婚姻。摩西逃離埃及,來到米甸,在英雄救美的義舉之後,被流珥邀請,當他表達願意與流珥同住之後,流珥將女兒西坡拉許配給摩西(出二 16 ~ 21)。按照古近東的風俗,新郎得拿出相當的聘金,來迎娶新娘。若一般女孩尚且需要體面的禮物,何況此處的新娘是一國一族祭司的女兒!摩西既然是倉皇出走,之後又依附岳家生活,甚至到老年時,牧放的仍是岳父的羊(出三 1),成家的經濟重擔過於他所能負荷,應是十分合理的推論。如此看來,此處的「願意同住」(或是《和合本》的「甘心與那人同住」)可以想像是接近入贅的安排。

既然摩西得服從岳家的權柄,那麼家中的大小事所依循的,當然就不是以色列的規矩,而是米甸的傳統了。那麼,米甸人又是如何看待割禮的呢?

米甸割禮:婚禮的一部分#

此處的割禮,與阿拉伯民族的習俗有所不同。它不是見證男孩長大成人的成年禮(此為後期阿拉伯人看待以實瑪利十三歲所行之割禮),而更像是婚禮的一部分,或是婚前的預備。米甸的割禮主要由岳父為新郎操刀,新娘則坐在新郎的對面,敲打著鼓。根據此地所保留的古老傳統,在割包皮的過程當中,新郎必須忍耐,不可面露痛苦,否則,新娘可以拒絕嫁給這個沒有膽量與勇氣的男人。

米甸的地理位置

根據學者戴維(William G. Dever)的見解,米甸應該位於阿拉伯半島的西北部,在阿卡巴灣東岸。就今日的地理位置而言,這是沙烏地阿拉伯的塔布克省(Tabuk)一帶,亦即傳統的希賈茲(Ḥejāz)地區的北部。當然我們不確定在摩西時代,米甸向南擴展到何處,不過,就算它的勢力達到今日的阿西爾省(‘Asīr),以下的討論仍然成立。

如此看來,摩西的孩子還沒有接受割禮,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他的家既然遵循米甸的風俗,孩子當然就必須等到成婚時才會進行割禮。入贅的摩西在此事上的主張與堅持,顯然無濟於事。不過,當上帝出現要究責時,西坡拉立刻意識到此事的嚴重性。當初,既然是她的家族不准給八天大的嬰孩行割禮,今天,就必須由她來幫孩子完成。於是,她二話不說,一把火石刀在手,乾淨俐落地解決了問題。

接著,經文提到西坡拉碰觸了某人的雙腳。雙腳,在希伯來文的用法,除了原來字面的意義外,也可做「生殖器」的委婉表達。在割禮的場景,後者的用法似乎更為可能。既然,她才剛剛替兒子行了割禮,現在碰觸的對象,應該就不是兒子,而是摩西了。西坡拉自己同時為這動作加上了註解,她說,「你是我的(見)血的新郎」。摩西雖然是她的丈夫,不過在婚前的協議,以及後來的家居生活中,他都與其他人的丈夫不同,因為他得服在岳家的權勢之下。摩西的身分地位似乎可以由割禮一事看出,正如他不是岳父流珥操刀進行割禮的,所以他在眾人眼中就是有些不足。此時,因著給孩子行了割禮,西坡拉順服了上帝的律法,也是摩西原來的要求,不但如此,西坡拉正式宣告,她承認摩西如同其他的米甸男人一樣,是真正的丈夫,是見血而來的新郎。

上帝到底要殺誰?#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那麼上帝出現時,要殺的到底是摩西,還是他的孩子呢?解經家常說「Context is king」,意即決定經文意義最終的歸依,在於上下文。換言之,解析文脈將幫助我們釐清關鍵的問題。出埃及記四章 18 ~ 26 節的段落,其實可以細分為三個單元:

  • 第一個單元(18 ~ 20 節):記敘摩西向岳父請求離開,在得到允許之後,他與妻子、孩子一起上路。
  • 第二個單元(21 ~ 23 節):上帝對摩西的啟示,如果法老不讓以色列離開,那麼法老將失去他的兒子。
  • 第三個單元(24 ~ 26 節):關心的則是這驚悚的一夜。

這三個單元,除了緊密相連之外,「家庭」是其共同的主題,並且有著相同的邏輯。在第一個單元中,摩西對葉忒羅的請求,代表他願意回應呼召,使上帝得到祂的兒子以色列,於是上帝就使摩西「真正」得到他的兒子,因為他們與摩西一起離開,表明不再歸屬於葉忒羅。第二個單元呈現的則是反面論述,如果法老不讓上帝的兒子以色列離開,那麼法老將失去他的兒子,因為他使上帝失去兒子。

從這兩處我們得知,單元背後有一個清楚的原則——誰攔阻上帝的兒子歸於祂,誰就會失去兒子。

這原則應當也適用於第三個單元。因為沒有受割禮,摩西的兒子不算為以色列人,亦即不屬於上帝,那麼攔阻他受割禮的人將失去兒子,正如法老一樣。由此可知,上帝要殺的,應該是西坡拉的兒子。那使上帝失去兒子的人,將因失去兒子而明白上帝之痛。

真正建立家室#

梳理驚悚之夜的細節後,我們或許可以進一步思考上帝為何如此行事。

首先,就原因而言,摩西作為上帝的使者,如果連自己的兒子——應是上帝的子民、約的一分子、屬以色列人的——都無法持守,那麼他有什麼資格要求法老讓以色列離開?他所宣告那來自上帝的命令,他自己都不尊重也不遵守,不是嗎?由此可見,上帝對於祂的僕人有著一定的堅持與要求,正如聖經所說,審判從上帝的家起首(彼前四 17)。

其次,就結果而言,當西坡拉給孩子行了割禮之後,摩西才真正得回他的家,突破了從葉忒羅開始的米甸的限制。出埃及記的敘事,以不願聽從法老的收生婆開始,她們尊重生命、敬畏上帝,贏得上帝的獎賞,為她們建立家室;現在,摩西與西坡拉也加入她們的行列,因著敬畏上帝,保住他們的孩子,得回他們的家室。這位蒙上帝護佑建立家室的摩西,正式地邁開步伐,一直到他為上帝在曠野建立會幕,使神人得以相會,出埃及記偉大的敘事才結束。

註釋與參考文獻
  • 出四 24 ~ 26 此處引用《和合本》的譯法,但《現代中文譯本》、《新譯本》、《思高本》、《呂振中譯本》的譯法都很類似,沒有實質上的差異。
  • 「割下她兒子的陽皮」希伯來文作「她的兒子」,而非「他的兒子」。雖然指涉的是同一人,但是,希伯來文顯然強調那是西坡拉的兒子,而非摩西的兒子。
  • William G. Dever, Who Were the Early Israelites and Where Did They Come From? (Grand Rapids: Eerdmans, 2003),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