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 20 年股票購買權證的演進極為驚人——從「債券或優先股的附加特權」演變為「獨立證券」,並成為投機活動的主要工具。

三條軌跡:

  • 原本附屬於優先證券作為參與權
  • 改為獨立發行給承銷商、發起人、高管作為報酬
  • 最後像普通股一樣公開買賣

本章三節:描述、作為投機工具、作為資本結構一部分

描述#

可分離認股權證」是「可轉讓的買股權利」,原始壽命常很長。同義詞:「Debenture Rights」、「Stock-purchase Warrant」。

包含六項條款:

  • 股票類別:幾乎都是普通股;少數為優先股(American Locker);極少為他公司股票(如 Central States Electric 優先股附權證買 North American 股票;Solvay American 附 Allied Chemical and Dye 股票)
  • 數量
  • 價格
  • 支付方式
  • 期間
  • 反稀釋條款(第 XXV 章)

權證無利息、股利、表決權

與「認購權(subscription rights)」的差異#

  • 權證期間長、購股價高於發行時市價(甚至按條款可變)
  • 認購權約 60 天、固定價格通常低於發行時市價

認購權設計上預期會被行使(除非市場崩跌);權證設計上預期不會被行使(除非市場大漲)」。

支付方式#

  • 多數要求現金
  • 原附於債券/優先股者,可以「現金或繳交該優先證券(面值入帳)」二擇一

範例 Electric Power and Light:永久權證 @ $25/股,可繳第二優先股(@ $100/股入帳)。1939.11 普通股 8、第二優先股 17——權證仍有行使價值(每股 = 8 − ¼(17) = 3¾)。

交易單位的混亂#

一張權證」通常意味「買一股的權利」,但多有例外——

範例:

  • Walgreen:每優先股附「2 張權證」
  • Consolidated Cigar 6½% Preferred:每股實際附 ½ 股權,但仍稱「一張權證 = 一股權利
  • CIT Corp. 6½% Preferred:在 NYSE 交易單位反向——「原附於一張優先股的權證」(每張 = ½ 股)
  • Loew’s Bond Warrant 25% 股票股利後物理不變,但實質從 1 股變 1¼ 股
  • Niagara Hudson A Warrants 公司 1932 重整 3 換 1 後,3 張舊權證 = 1 張新權證

交易前必須仔細查清基礎」——這些細節在標準描述教科書中不易找到。

各類用途範例#

  • A. 附於優先證券:最早 American Power & Light 1911;最龐大 American & Foreign Power $2.7 億 第二優先股附 710 萬股權證
  • B. 給承銷商作為報酬Barnsdall 1926 $2,500 萬債券+ 50 萬股權證
  • C. 給發起人/管理層作為報酬Petroleum Corporation of America 1929:公眾以 $34 買 325 萬股,發起人 + 高管獲 5 年期 @ $34 的 162.5 萬股權證
  • D. 合併或重整中換取舊證券Commonwealth and Southern 重整中發 1,750 萬權證+3,400 萬股+150 萬優先股;Baldwin Locomotive 1937、Colorado Fuel and Iron 1936、Erie Railroad 1938 重整方案皆涉權證
  • E. 與新發行普通股一起Public Utility Holding Corp. of America 售 250 萬股普通股附 250 萬權證
  • F. 單獨現金售出Fourth National Investors 1929 賣 75 萬權證給母公司 $300 萬

作為投機工具#

權證在性質上類似「低價普通股」(第 XLI 章)——「對企業未來的長期 call」。權證對普通股的關係,「大致類似於普通股對同公司投機性優先證券的關係」。

質化要素#

無法靠分析準確識別哪些企業會大幅進步。權證的「有形價值幾乎只能來自盈餘增加」——所以偏重「變化前景」而非穩定性

公用事業權證 1928–1929 大流行不是因為穩定,而是因為市場相信盈餘會無限擴張

數學上「大幅價格上漲」最易出現於投機性結構的普通股——權證亦同。

量化要素#

量化上有吸引力的權證須有:

  1. 低價(per warrant)
  2. 長期間
  3. 行使價接近市價

低價的重要性#

對比範例:

  • Sinclair Oil & Refining 1917:附於每張 $1,000 票據的權證,可在 1918.8/1919.8/1920.2 前以 $45/$47.5/$50 買 25 股。1917.12 股票跌到 25¼,25 股權證僅 $20(每股 80 分)——市價遠低於 option price 但成本低。一年半後股票升到 69¾,權證實現價值 $550+——股票漲 175%、權證漲 2,680%
  • Niagara Hudson Power B Warrants 1929:3.5 股權證 50 元 ≈ 每股 $14.285;初登交易所時 60(等同 17/股),股票 22.5——「權證已接近股票價格」。股票升到 31 時權證僅 21;股票跌到 11¼,權證崩到 2

相對低價的重要性#

不只本身低,相對股票價格也要低:

  • CIT 1928.8:權證 $6(½ 股 @ $90),股票約 70——「每股權證代表 $12(≈ 股價的 1/6)」——具速擲性。1928–1929 權證漲 11 倍 vs. 股票漲 3 倍
  • American & Foreign Power 1933.11:權證 7,股票 10——「權證 7 相對 10 已無速擲優勢」,兩者都進入「偽低價」類別

結論:「權證具投機吸引力(技術意義上)僅在它構成「低成本、長期間、行使價不太遠於市價」的買進權利時」。

範例 Barnsdall Oil 1927:權證 @ $25,股票 31,權證售價 6(恰好平價)——股價任何上漲都會引發權證更大百分比的上升。

技術優勢常常不存在#

1928–1929 權證熱絡時,多以高位(相對與絕對)成交——「技術上沒有比典型普通股優越」。

1930s 蕭條中許多權證跌極低,但相關普通股也很低——可比性同樣降低。

1939 年底實例:

  • 可繳交債券/優先股的權證(Electric Power and Light 等)相對普通股仍合理(甚至低於平價)
  • 其他低價權證距「可實現價值」太遠
  • Baldwin Locomotive、New York City Omnibus 的價格關係屬「該股市階段的典型

作為資本結構的一部分#

權證的本質是「把「未來前景」這個元素獨立出來」——

未來改善的權利原本屬於普通股股東(這是他承擔首位風險的對價)。

基本方程:

普通股價值 + 權證價值 = 「若無權證」的普通股價值

因此:權證是「從普通股中拿走的東西

Barnsdall 範例#

  • 1926 報告盈餘 $607.7 萬 = 每股 $5.34(114 萬股)
  • 但同時存有 100 萬股權證 @ $25(行使所得用於贖回 $2,500 萬 6% 債券)
  • 分析師應假設已行使——1926 每股盈餘調整為 $3.54
  • 1929 權證實際被行使:每股 $3.25(若無權證 $4.76);當年股價 35,權證實現值 10
  • 大約每股 $8 被權證從普通股拿走(否則股價應該值 43)

權證即使行使價高於市價,也已削弱當前普通股價值」——因為當前價值部分來自「未來改善的權利」。

稀釋股權的危險工具#

權證是「根本上危險且應受批評的工具」——

  • 它對普通股造成「間接且通常不被認識的稀釋
  • 股東對發行權證漠不關心,未意識自己未來權益被拿走
  • 股市忽略這個區別,給「有權證」與「無權證」公司一樣的估值
  • 因此權證輕易被用於支付「過分」的發起人/內部人紅利,無人理解與批評
  • 權證安排「有助於人為提高公司證券總市值」(操弄少量 → 為大量權證創造大價值,卻不壓低普通股報價)

在重整中的角色#

權證在公司重整中是「方便且具吸引力的工具」——讓重整方能給舊股東「安慰」同時實質把公司交給債權人。SEC 已表態反對:「若舊股東真的沒有權益,連權證也不該給」。

Reductio ad Absurdum:原始發行附權證的普通股#

售出附權證的普通股」是違反健全公司金融基本原則的荒謬做法——

正常情況下,公司需要新資本時才賣新股,且通常按比例給股東認購權

不需要資金時就給股東認購權」是欺騙——「把本來就屬於股東的東西,重新包裝為新東西」。

類似於發行「scrip 股利」(董事會可隨時兌現的承諾券)——把「未來股利時機由董事決定」這個股東本就有的權利再包裝。

原始普通股附權證」是「股東本來就有的未來認購權」的多餘形式化表達。

與後續討論的連結#

對權證的進一步批判,整合於兩條更廣的分析線:

  • 公眾為「融資與管理」付出的價格(下章)
  • **「金字塔疊加(pyramiding)」**的危險公司實務(再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