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 Part II 的收尾——討論「持續監督已買進的優先證券」這個現代固定價值投資不可避免的議題。

從「永久投資」到「沒有永久投資」#

一代以前,「永久投資(permanent investment)」是金融常用語,包含三個要素:

  • 持有期間「無限期
  • 只關心年度收益,不在意本金波動
  • 不擔心公司未來發展

健全投資的定義就是「買進、收起來、除了領息日不必再過問」。

1920–1922 蕭條第一次質疑這個概念——許多被視為絕對安全的證券造成大虧損。接下來 7 年看似繁榮,但不同投資群體分化嚴重——「金邊證券」這個詞的安全感逐漸被侵蝕。

即使在 1929 崩盤前,「所有投資都需要定期審視」就已成新原則——這個原則用一句話概括是:

「沒有所謂的永久投資。」

監督的必要性與其代價#

監督已成必要,但這也構成對「固定價值投資」整個概念的嚴重質疑:

如果連風險最小化都必須靠持續監督才能達成(除了初始選擇本身已很費力外),固定價值投資是不是「值不回票價」?

假設謹慎選擇後分散組合平均收益 3.5%:

  • 高於長期美國公債的 2.5%、儲蓄銀行的 2–2.5%
  • 但若計入持續監督的努力、加上不可避免的減值或損失,這個優勢就不那麼吸引人

永久、零麻煩」的舊概念其實有其合理性——若有限報酬投資不能「零麻煩」,那不如不做。

為何美國儲蓄債券最優越#

客觀分析後,最近 10 年的投資經驗指向三個方向,而非「傳統固定價值」:

  1. 美國公債或儲蓄銀行存款
  2. 公開的投機操作,依技能降低風險、提高利潤
  3. 「安全 + 大利潤機會」的特殊例外

對中等財力者,美國儲蓄債券(United States Savings Bonds)幾乎是唯一明智的固定價值投資——

1940 年利率水準下,要顯著超過儲蓄債券就必須加入「使該承諾不健全」的本金風險。 持有人到期前可贖回的權利更是極大優勢。

作者強烈建議:小額投資人應拒絕「保證 4–6%」的各種「儲蓄計畫」,欣然接受儲蓄債券的 2.90%——整體可省下巨額金錢、麻煩與心痛。

但仍有許多人無法只靠儲蓄債券#

下列群體必須處理其他固定價值投資:

  • 機構投資人:儲蓄銀行、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教育與慈善機構
  • 其他大型投資人:公司與富裕個人
  • 僅靠投資收入的中等收入者——儲蓄債券單戶限額 $2,500/年
  • 不少小投資人也會選擇其他固定價值投資

為什麼不該乾脆改去投機?#

對「靠儲蓄或本業利潤累積資本」的典型個人,投機過於危險:

  • 資訊不對稱人性貪婪群眾心理
  • 交易成本內部人/操縱者的賭桌偏置

這些不利條件加總,遠超過「承擔風險換取利潤可能」的理論優勢。

本書反對「接受本金風險卻沒有對應利潤機會」,但這不等於主張投機取代投資——而是「理性投機優於明顯不健全的投資」。

精選的固定價值投資即使結果令人失望,也勝過投機帶來的災難。

第三類:兼顧安全與利潤機會#

安全 + 利潤機會」屬於分析師的真正舞台——但對未受訓練投資人是危險目標:

  • 容易誤把承諾當安全
  • 容易把「漂亮統計」當買進理由

結論:對許多個人與機構,傳統固定價值投資仍是必要選項——但持續監督是不可省略的步驟

監督的原則:換債(Switching)#

標準做法:

  • 定期檢視持有,若某證券安全性開始可疑,換成更好的
  • 換債過程中接受合理虧損,由整體投資收益吸收

早期換債成功的原因#

早期換債效果好——高品質證券有「價格慣性」,分析可發現的內在惡化常未即時反映在市價上:

  • 警覺投資人能用接近原價賣給不知情買家
  • 證券市場的「無人格性」使此做法無倫理瑕疵——只是「警覺受獎勵、疏忽被處罰」

近期市場敏感度提升的衝擊#

投資證券已失去「價格慣性」——任何重大不利訊息很快反映在報價上。

換債變得困難:等到惡化明顯時,價格可能已跌過「盈餘下降所能解釋的水準」(不利趨勢對價格的衝擊比絕對盈餘水準還重)。

投資人面對自己「不甘心以過低價賣出」的合理直覺,幾乎被迫對該證券持「投機」立場

用「特別大的安全邊際」作為保險#

唯一有效的解法:初始選擇時就追求「過剩的安全邊際」

  • 量化測試遠超最低標準
  • 留出足夠空間吸收大幅惡化而不致威脅安全

這樣後續監督需要懷疑的標的數量會極少,且還能在統計呈現尚強時換債——此時市價仍接近原價。

範例#

  • Liggett and Myers Tobacco Debenture 5s, 1951:1934–1938 平均覆蓋率達 20 倍(最低要求只是 3 倍)
  • 若獲利下滑使覆蓋率降到 4 倍,仍可換成覆蓋率 8–10 倍的他檔——此時 L&M 仍然表現亮眼,有機會以全價賣出
  • 若不幸下行趨勢已把報價壓低,可保留原證券——因為**「絕對安全」依然沒受威脅**

這種「極厚邊際策略」在嚴重蕭條與市場混亂中特別有效。

不可能作為標準做法——此類強健標的數量太少,且人性使然:景氣好時不可能極端謹慎、景氣差時又恐慌。

蕭條中的政策#

假設投資人僅以合理謹慎選擇:

  • 溫和蕭條:市值小幅波動,內在地位影響更小
  • 若如 1930–1933 般:必然遭遇巨大報價縮減與安全憂慮——但任何理性固定價值投資政策都假設這種級別的衝擊不會重複出現
  • 若以 1921–1922、1937–1938 作為典型「反復出現的嚴重蕭條:精選組合應能表現尚可

實務建議:

  • 因當期盈餘下降就賣出有強歷史紀錄的證券
  • 比平常更注意品質升級——通過審慎的換債獲得好處

1937–1938 衰退的實證#

1936 年底通過嚴格量化測試的證券,幾乎都安然渡過 1937–1938 衰退,無市值大幅縮減。

反之,那些「價格高但綜合覆蓋率不足」的債券(特別是大量鐵路債券)遭巨額縮水——驗證了第七章的論述。

監督該由誰執行#

可選的監督管道:

  • 投資人本人
  • 商業銀行
  • 投資銀行(承銷商)
  • 紐約證交所(NYSE)會員券商
  • 大型信託公司的諮詢部門
  • 獨立投資顧問或監督服務

前 3 種免費;最後 2 種收費。

投資人本人#

除非有專業訓練與經驗,不該成為自己的唯一顧問——

多數投資人應該至少透過向他人諮詢補強自己的判斷。

商業銀行#

  • 諮詢自己的銀行」對小投資人特別有益——防範高壓推銷員與「藍天」(無價值)發行
  • 對較有財力者未必合適——商業銀行家判斷雖通常穩健,但證券知識多偏淺,難以投入時間進行完整分析

投資銀行(承銷商)#

投資銀行有自身證券要賣——

即使再有道德準則,「自利動機」必然影響判斷。對「以說服客戶買進架上證券為生」的債券業務員,這個衝突最劇烈。

雖然信譽良好的承銷商會自視有一定的信託責任,但證券銷售終究是業務而非職業——在某些情境下買賣雙方利益激烈衝突。

結論:不宜以證券賣方為主要顧問

NYSE 會員券商#

NYSE 大型券商的投資部門略不同:

  • 它們也有客戶交易的金錢利益,但建議通常更細緻、公正
  • 通常不擁有要賣的證券(雖偶有承銷分配)
  • 投資業務對它們而言更多是「體面標誌」而非利潤來源——能用來反駁「投機代理」的批評
  • 結果:諮詢小額債券買進時,往往獲得「與其佣金不成比例」的時間與關注
  • 此商業模式長期合算——因為部分債券客戶後轉為股票交易者
  • 雖然 NYSE 券商不刻意誘導債券客戶投機,但經紀行的氛圍仍有誘惑性

獨立投資顧問#

新興的活動:大型信託公司的特殊部門、統計服務的分支、自稱投資顧問的私人公司:

  • 優勢完全公正——不賣證券、不抽客戶佣金
  • 劣勢:成本高,約 0.5% 本金/年——對純投資型而言相當於收益的 1/8 左右

顧問是否提供「擇時」服務?#

有些私人顧問為了使費率看似不那麼高,會嘗試預測債券大盤走勢並建議買賣時點——作者懷疑這種預測能成功。

若真能預測債券大盤,也能預測股市,且交易股票的優勢更大。作者懷疑任何付費機構能可靠預測債券或股票大盤。

將「選擇個別高品質投資」與「預測債券價格」結合是「本質上不合邏輯、令人混淆」的——投資人最後容易被誘往投機方向。

顧問費的合理運用領域#

純高品質投資領域:付費顧問可能不划算(收益本就低)

純投機領域:若顧問真有本事,他自己就用了,不必當顧問

中間地帶才是付費顧問最實用的領域:

  • 處理跌價投資的問題
  • 提出有利的換債
  • 推薦「明顯低於內在價值」的便宜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