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是「具體標準」系列的結尾,討論第七項標準:股本與有息債的關係,並提出整體的量化最低要求。
股本相對於有息債的覆蓋#
「資產扣除負債後的淨額」與「有息債後面緊跟著的股本+盈餘」其實是同一件事:在典型的資產負債表上,兩者大小相等。
紐約州法的兩個並用測試#
紐約州對公用事業債券同時要求:
- **抵押債(含其前的同位)**不超過抵押財產估值的 60%
- 股本至少為抵押債的 2/3
兩個條件在典型資產負債表中大致等價。但若公司有大量無擔保債務,可能滿足條件 1 卻不滿足條件 2,此時條件 2 提供額外保護。
紐約州法的潛在問題:
- 只計算「股票面值或設定值」,不計入帳面盈餘餘額(surplus)
- 理由可能是:盈餘餘額法律上可分配給股東
- 但實務上公用事業的盈餘餘額大多已投入固定資產、不能分配為現金——若要保留此測試,用「股本+盈餘餘額」更合理
公用事業是否需要股本測試?#
對公用事業套用「財產比或股本比」測試,作者多有保留:
- 通常不會提供盈餘紀錄沒有透露的訊息
- 若盈餘看似良好但股本覆蓋過低,可能暗示資本回報率異常高——進而易受費率管制反噬
- 主要困難在於帳面財產價值不可靠——既不能反映實際現金投入、也不能代表費率基數(rate base)
- 雖然 SEC 與州委員會近年改善資產負債表品質,但與其要求公用事業套用這個測試卻不對鐵路要求,沒有充分一致性
若要套用此測試:
- **股本覆蓋率「60% 債券對 40% 股本」**比例上比「1.75 倍利息覆蓋率」更嚴格
- 若兩者要一致,允許債務佔資產價值至多 75%、或為股本+盈餘的 3 倍更合適
真正關鍵:經營概念價值對債務的覆蓋#
反對「帳面財產價值測試」的根本原因是它不可靠,但作者強烈支持——
一檔債券必須有顯著的「經營概念價值(going-concern value)」超過有息債金額,才能算固定價值投資。
買債券前,無論對象是鐵路、電話公司還是百貨——投資人必須相信「這家企業價值遠超過它欠的錢」:
- 與當鋪借款給人買房或鑽戒一樣的態度
- 但判斷的是企業作為整體的價值,而非個別資產
經營概念價值與獲利能力#
企業作為整體的價值,幾乎完全由其獲利能力決定——
這也說明為何「盈餘呈現」具有壓倒性的重要性:它同時揭露公司是否能付息、以及經營概念價值是否超出有息債金額。
正因如此,多數投資人**只用一個量化測試(盈餘覆蓋率)**選債券——其他標準幾乎都是質化或主觀的。
但只用一個測試是過度簡化#
把選債券簡化為單一「盈餘覆蓋率」測試是危險的:
- 被測期間內的盈餘可能不具代表性
- 可能反映臨時性有利或不利條件
- 可能因會計呈現方式失真
- 工業公司特別易受影響——個別波動大、且會計監管不如鐵路與公用事業嚴格
股權市值作為補充測試#
對工業債(至少)必須補充另一個量化指標:**「股本市值(market value of capital stock)對有息債金額」**的比例。
對「股價無意義」這個常見反對:
- 股價雖極端波動,仍是公允經營概念價值的最佳通行指標——比資產負債表或一般鑑價更可信
- 本書使用股價僅為「判斷股權是否實質存在」這個有限目的,不等於說股價等於內在價值
- 與盈餘紀錄互補
極端情況下測試更明顯#
- 股本市值是有息債的數倍 → 強保證債券安全
- 股本市值極小於有息債 → 強烈質疑債券健全
最低門檻的建議#
理論假設:
- 鐵路與公用事業股票應賺取「比債券利率高 1.5 倍」的盈餘對股價比
- 工業股票應賺取「比債券利率高 2 倍」的盈餘對股價比
由此推得「最低利息覆蓋率 → 最低股本/債券比」的對應關係,作為雙重量化測試。
收入債券等同股權#
收入債券利息非固定費用——不計入總費用;其本金也不計入比較對象的「有息債」。
長期到期的劣後收入債券特性極接近優先股,其市值可視為「保護固定利息債券的股權」一部分。
範例(重整後):
- 一順位 5s 後面如果接的是固定利息債券,重整前曾因該債券到期觸發接管,First 5s 跌到 30
- 同樣結構但劣後是收入債券——First 5s 的地位完全不同
兩個測試結果不一致時#
理論上若股本比與利息覆蓋率永遠成比例,就不必兩個都做。但實際情況分歧時:
股本比偏高 + 盈餘覆蓋稍弱#
Fairbanks-Morse 範例:1938 年最低市價時,股本市值約 1,200 萬、債券 560 萬——股本比超過 2:1。即使 10 年平均盈餘略低於門檻,這個強股本支撐也能消除疑慮。
股本比偏低 + 盈餘覆蓋達標#
這種情況最值得警惕:盈餘看似充足,但市場不願意給股權對應的估值——可能暗示市場對前景悲觀、或盈餘呈現有問題。
範例 1:Inland Steel 4.5s vs. Crucible Steel 5s(1932 年 9 月)
- Inland 通過盈餘測試(6.5 年平均),但未通過股本比測試
- 通常理由:Inland 是優質鋼鐵公司、1932 年數字異常
- 但對照同期 Crucible Steel 5s:盈餘覆蓋與股本比兩項都更好,殖利率卻是 Inland 的兩倍
- 買 Inland 等於假設:(a) 1932 條件暫時、(b) Inland 股價過低、(c) Crucible 股價過高——對直接債券投資人來說過於複雜與不可靠
「買債券若需要先假設股票過低,就不應該買債券」——若你真的對股價過低有信心,買股票報酬遠大於債券;若判斷錯誤,債券投資也會出問題。
範例 2:Brooklyn Manhattan Transit 4.5s, 1966(1937 年 1 月)
- 售價 104,殖利率 4.27%
- 盈餘覆蓋約達鐵路最低門檻
- 但即使在 1937 年高市況,股本市值僅有債券的 40 分對一元
- 暗示:市場對 BMT 前景不夠樂觀以支撐應有的股權估值
- 補充測試說「該繞道」——同年 12 月債券跌到 44
股本比測試的多重角色#
股本比測試不只是量化補充——它同時是質化指標,並能揭露盈餘呈現的可疑之處。
BMT 案例的招股書深入分析會發現:對股東的折舊與攤提與稅務申報用的折舊有重大差異;採用較保守折舊基礎時,利息覆蓋率會跌破最低門檻。
鐵路與公用事業的股本比計算複雜性#
- 資產負債表上的有息債之外,可能還需要考慮:
- 租賃義務(等同負債)
- 排在母公司債券之前的子公司優先股
- 雖增加複雜度,但 1935–1937 高價買進許多鐵路債券的錯誤,可由股本比測試及早防範
- 第十二章將進一步介紹「固定費用資本化(capitalizing fixed charges)」以更全面估算總債務
不應依市場狀況調整股本比門檻#
合理的直覺是:景氣好應該要求更高比例、景氣差容許較低比例。但作者主張不應如此:
兩個原因:
- 暗示投資人能識別當下股市是「過高」或「過低」——這個假設過於樂觀
- 違反人性——大牛市時自然信心爆棚、嚴重蕭條時格外保守,要反向操作違反現實
折衷做法:
- 不作為一般規則調整
- 但若個人投資人親自確信股市過熱,仍可自行要求遠高於最低門檻的股本比
- 即使在低迷時期,透過細心搜尋仍能找到通過所有正常標準的證券——不需要降低門檻
固定價值投資的量化最低要求總結#
本章結語把第六–十一章的量化要求整合為「固定價值投資的最低量化要求摘要」:
- 規模(size):依類別不同
- 過去支付/盈餘紀錄:依類別不同
- 平均利息覆蓋率:依類別不同
- 股本市值對有息債:依類別不同
- 全部使用「總扣除法(over-all method)」評估覆蓋率
- 平均年期建議 7 年,盈餘虧損年份視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