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每個人都有自卑感,卻不是每個人都發展出自卑情結?
阿德勒給出清楚的回答:自卑情結與優越情結並不在基因、不在血液,而是個體與社會互動的結果。一個人是否掉進情結的陷阱,取決於他有沒有一道健康的心理機制。
防止情結的心理機制#
這道機制的泉源有三:
- 社會興趣(social interest)
- 勇氣(courage)
- 社會意識(social-mindedness)——亦即「常識的邏輯(the logic of common sense)」
當這三者運作正常時,自卑感會被導入有益於社會的管道,不會凝結為情結。
- 自卑感若不過度,孩子會朝「值得的事」「生命的有益面向」努力——為了達成目標自然對他人產生興趣
- 社會感與社會適應是正常、健康的補償方式
- 幾乎找不到沒有發展出社會興趣的人——即便真的沒有,此人也會假裝有——這本身就證明社會感的普遍性
順境如何掩蓋情結#
- 順境下自卑情結會隱形
- 只要沒有困難襲來,此人可能看似滿足
- 但仔細觀察——即便他不說、不承認,他的姿態也透露出「我感到自己不夠」
自白式的炫耀#
有趣的是:有人刻意「自白」自己有自卑情結,反而感到比別人優越——「我比你誠實,我承認」。但自白的同時,他總會歸咎於父母、教育不足、意外、挫折——這仍是推卸。
具優越情結者的特徵#
- 傲慢、莽撞、自負、勢利
- 較重表現而非實際行動
- 日後遇挫就說:「要不是我舞台恐懼症,我什麼做不到!」——這些「如果……(if)」句式幾乎都藏著自卑情結
其他偽裝#
- 膽怯、謹慎、迂腐(pedantry)
- 排除重大問題、只在狹小領域中訂諸多規則
- 永遠倚靠枴杖(literal or figurative)、執著於奇特嗜好(收集報紙、廣告等)——這些「小事」逐漸演變為強迫症(compulsion neurosis)
問題兒童的「破壞行為」#
阿德勒指出:具體破壞行為的真正禍心,是自卑情結。
- 懶惰:排除人生重要任務——實則是情結的表現
- 偷竊:藉他人不在或不安時佔便宜
- 說謊:沒有說實話的勇氣
神經症:自卑情結的進階形態#
- 焦慮症患者要求身邊永遠有人陪——他藉焦慮得到服侍,這就是從自卑情結轉向優越情結的過渡
- 精神病患者無法面對被自己排除的困境,最終在想像中成為偉人——這是另一種失敗的補償
罪犯的邏輯#
罪犯是「自卑情結的極致(par excellence)」。
- 他們的怯懦與社會愚昧其實是同一種傾向的兩面
- 罪犯永遠找藉口:「勞動條件不公」「社會太殘酷」「肚子命令我去搶」
- 殺童犯希克曼(Hickman)被判死刑時說:「這是上天的命令。」
- 另一位殺人犯說:「殺一個這種男孩有什麼關係?還有百萬個男孩存在。」
這些論證看起來很脆弱,確實也很脆弱——因為他們的目標本就不在有益面向,才必須不斷為自己辯解;走在有益面向上的人根本不需要辯護。
案例:14 歲的 Anne#
這一章最具張力的案例:
Anne 家裡有六個孩子。大姊優秀、12 歲去世;二姊生病後痊癒、扛起家計;Anne 健康,因此母親反而沒太多時間給她;下面是個聰明但體弱的弟弟。
- Anne 被夾在兩個備受疼愛的手足之間,總覺得自己不如別人
- 但在學校她表現優異,是老師眼中的明星
- 13 歲半進高中,新老師不欣賞她——她立刻崩潰,成績下滑、逃學
退學(expulsion)解決不了任何問題——那是老師承認「我無能為力」的自白。真正應該做的是把孩子轉介給能理解她的人。
後續:Anne 逃離家與學校,與一位士兵私奔,最後寄信回家:「我懷孕了,想服毒自殺。」——她一直朝自己被欣賞的方向尋找,當士兵不再欣賞她,她知道家人會「因驚恐而停止責備」,於是回家。
治療之道:identification#
治療這類個案,關鍵是identification(共感認同)——把自己放進對方的處境問:「換作是我,我會怎麼做?」
但鼓勵要導向有益面向:讓她能說出「或許我該換學校;或許我還不夠用功;或許我在校表現過多『私有聰明』,沒能理解老師」。
另一條岔路:幫派與犯罪#
同齡的男孩若失去勇氣,常會加入幫派:先是遲到、偽造家長簽名、蹺課,在蹺課地點遇到同路人,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這是另一種被自卑情結逼出來的「私有邏輯」社會。
反對「天賦決定論」#
- 自卑情結常伴隨一種信念:「有些人有天賦,有些人沒有」
- 若此信念為真,心理學家什麼也做不了
- 個體心理學認為成就依靠的是勇氣——心理學家的工作是把絕望轉為希望
個體心理學的民主箴言:「任何人都能有成就(Everybody can accomplish everything)。」
當一個孩子對這句話絕望時,就是自卑情結顯形的時刻。
自殺:對社會的復仇#
16 歲被退學的少年自殺——這是一種「復仇」,是對社會的控訴:用「私有邏輯」肯定自己,而非常識邏輯。我們要做的是贏回他,給他勇氣走向有益面向。
案例:11 歲女孩的偷竊#
一個不被家人喜愛的 11 歲女孩——別的孩子都被偏愛,她感到自己不被需要。
她開始偷東西。
個體心理學看偷竊不當作犯罪,而是看作「孩子朝自己感到匱乏的方向移動」。孩子開始偷,幾乎總是因為感到被剝奪(deprived)——這感覺不必為真,但就是偷的心理成因。
案例:8 歲的被嫌惡男孩#
- 非婚生、長相不好,寄養於老繼父與親母之手
- 母親再婚後生了一個小女孩,成了老繼父的掌上明珠
- 繼父帶糖回家只給女孩,不給他
- 他開始偷糖——因為他被剝奪、想豐盈自己
這是一個從未被當作「同類人(fellow-man)」 對待的孩子。
少了社會感、理解與勇氣,就會形成自卑情結。 我們必須贏回他、給他機會,讓他學習 identification——當他能想像「繼父看見偷竊時怎麼感受」「小女孩發現糖不見時怎麼感受」,他才真正進入**一家人(fellow-men)**的世界。